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33 |
颗粒名称: | 一、直管公房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1 |
页码: | 490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财政局接管县城房屋71幢为公房,面积6979平方米。至1984年底止,县城及4镇新建和改建的直管公房有住宅房131套,计面积0.562万平方米;非住房25幢,计0.596万平方米。直管公房执行“以租养房”、“以收抵支,多余资金建房”的原则。房租收入,用于改造和维修占70%,30%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费用开支。1989年,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办法,集资72.16万元,兴建住宅49套,面积3936平方米。在孔家园17号兴建商品房16套,面积6300平方米,实行私人购买、单位购买和单位集资购买等办法。至1990年底全县直管公房住宅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直管非住宅房建筑面积为10.5万平方米,年租金10.3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建设管理 直管公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