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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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130
颗粒名称: 安置补助费
分类号: TU98
页数: 1
页码: 489
摘要: 征用耕地,以被征地前农业人口与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人均耕地2亩以上,每亩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2~3倍;人均1亩以上为年产值3~4倍;人均1亩以下5分以上为年产值4~6倍;人均5分以下为年产值7~8倍。征用园地、鱼塘、林地等,每亩安置补助费为其收益3年平均产值1~2倍。征用宅基地、无收益的土地,不给安置补助费。
关键词: 广昌县 建设管理 土地管理 安置补助费

内容

征用耕地,以被征地前农业人口与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人均耕地2亩以上,每亩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2~3倍;人均1亩以上为年产值3~4倍;人均1亩以下5分以上为年产值4~6倍;人均5分以下为年产值7~8倍。征用园地、鱼塘、林地等,每亩安置补助费为其收益3年平均产值1~2倍。征用宅基地、无收益的土地,不给安置补助费。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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