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106 |
颗粒名称: | 四、居民住房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1 |
页码: | 480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前,民房多为砖木结构。通常面南建造,门前铺有阶沿石。中开大门,考究者门上刻有花卉走兽。屋内有天井、厅堂、正房、厢房,两侧置有舍屋。新中国成立初期,房产管理部门接收来的一部分私房租赁给居民。1959年,机关单位始建职工宿舍。此后,也有职工开始自建住房,大多为两间一套的平房。套房面积和房屋标准一般都超过房管部门所建住宅,有四间一套楼房、六间一幢独院房。1980年,房管部门兴建一幢三层楼房,共11套,每套都有卫生间等设施,为当时县城设备最佳住宅。1950~1990年,县城新建房屋面积60.5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3.07万平方米,营业建筑8.9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32.22万平方米。 |
关键词: | 广昌县 县城建设 居民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