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82 |
颗粒名称: | 一、发放和收回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2 |
页码: | 462 |
摘要: | 从1950年4月即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仅3个月就放出个体农贷3139万元(旧币),同年秋冬又计划贷款6950万元。由于当时市场物价不稳,为了扶助广昌老区贫苦农民恢复生产,以物代币,放出贷款稻谷25万公斤。1952年执行的贷款方针,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扶助,利率从优。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一期间,农业贷款对象是个体农民,贷款种类有水利、耕牛、农具、肥料、种子、口粮、副业等。1962年,广昌发生历史上罕见水灾,发放救灾贷款18.6万元,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1987年,广昌县被列入全面贫困地区重点开发县,从资金、技术加工、销路等方面帮助贫困户发展商品经济,脱贫致富。 |
关键词: | 广昌县 农业贷款 发放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