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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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2
页数: 2
页码: 462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农业贷款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贷款 农业贷款

内容

一、发放和收回从1950年4月即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仅3个月就放出个体农贷3139万元(旧币),同年秋冬又计划贷款6950万元。由于当时市场物价不稳,为了扶助广昌老区贫苦农民恢复生产,以物代币,放出贷款稻谷25万公斤。
  1952年执行的贷款方针,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扶助,利率从优。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一期间,农业贷款对象是个体农民,贷款种类有水利、耕牛、农具、肥料、种子、口粮、副业等。
  1955年起,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对参加农业合作化的贫农社员,先后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4.3万元。1962年,因部分农民确实无能力偿还这项款贷,而免收了4.1万元。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贷款资金由扶助个体转向以扶助集体为主。贷款种类分为生产设备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2大类,生产设备贷款用于种子、化肥、农药。个体农民或社员个人贷款一般均由信用社发放。
  1958年,收回贷款32.9万元,其中未到期贷款8万元,其中贫农合作社基金贷款3万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万元,个人贷款和一般生产贷款4万元。
  1962年,广昌发生历史上罕见水灾,发放救灾贷款18.6万元,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其时,农村缺耕牛,有些队役牛平均负担耕地60~100市亩,发放耕牛无息贷款28.16万元。
  1971年,全县农业贷款指标133万元,县留5%为机动数,95%分配给公社掌握,逐队做出贷款计划,报公社审批。全年发放116.7万元,使用率达87%,当年净放57.4万元,收回74.1万元。
  1977年始,农村信贷包干,农业贷款指标包干到县,农村存款增加部分,可视同农业贷款指标安排使用。农村信贷重点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支援社队企业和穷队改变面貌。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贷款由原来扶助集体为主,转为集体、个人同时扶助;奖金投向由原来以扶助粮食为主,转向对林牧副渔业全面安排。在保证粮食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把大量资金用于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营。择优扶持产品有销路,原料有来源,生产有技术,经营有效益的项目。发放城乡个体商业、运输专业户贷款,由于贷款面广、额大、期长,缺经验,出现易放难收的状况。个别效益不好,歇业倒闭,贷款形成呆帐损失。1984年,除农业承包户借款直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者外,其他个体工商户、运输户贷款一般都少贷或停止发放。
  1987年,广昌县被列入全面贫困地区重点开发县,从资金、技术加工、销路等方面帮助贫困户发展商品经济,脱贫致富。是年,发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179.2万元,扶持71个经济实体。
  1989年,在继续控制货币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基础上,实现向农业倾斜政策,农业贷款1097万元。
  1990年,发放贷款2371.5万元。
  一、清理与豁免 195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农业贷款的指示》之后,县人行曾于1958年底,清理社员个人历年旧欠贷款。1960年结合政策检查,从上到下进行复查,最后报经县人委批准,核销无偿还能力的个体农业贷款,全县共184户3689元,利息789元。
  1966年,广昌县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豁免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资金欠款问题》精神,以农业口、财贸口为主成立“清理社队和农民欠国家债务办公室”,全面清理旧欠贷款,经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1969年6月21日、9月3日2次批准豁免1961年前旧欠农贷款共118732元。1970年1月20日,赣州中心支行又批准豁免1961年以前财政委托放款31834元。1960~1970年,全县共豁免贷款和利率总计196044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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