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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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7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2
页数: 5
页码: 46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金融贷款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贷款

内容

第一节商业贷款 1936年(民国25年),县内仅发放少许商业贷款,“放款总额为5003万元,99.4%贷给商店,0.6%贷给机关团体”①(①见1936年12月版《经济旬刊》第7期19页。)。
  1953~1957年,银行通过信贷业务重点扶持国营经济,有选择地支持有关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和手工业。
  1958年,信贷办法改革,商业放款分为商品流转、预购定金2个专户。取消定额放款,实行存、贷合一核算办法,企业要多少就放多少,盲目贷款过多,经济效益不高。1958年商业贷款比1957年增加79%,而社会商品零售额只增长12%。
  1962年,加强信贷计划管理,管紧压缩工商贷款。县人行对商业企业普遍进行清仓核资,处理积压,清收各项财政性垫款。是年,共清出非生产性资金占用达35.75万元,限期处理,逾期执行信贷制裁。同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银行存、贷款分户立帐,逐笔审批,逐笔核贷。企业各项基金不参加生产或商品流转,不占用流通资金,专户存储,先收后支。亏损、基建、赊销、预付等4种占用,3月底处理完毕。县供销社1月至7月盈亏两抵,亏损7503元,中心支行给予信贷制裁,以其结算户收回亏损占款,停发新贷款。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被戴上“修正主义管、卡、压”帽子而被取消。1976年商业放款537.2万元,比1966年增加1.66倍。
  1976年,县商业、供销系统挪用挤占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59.7万元,县人行以“关键在堵,以堵促清”办法,反复多次清收。
  1979年进行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银行内部实行经济核算。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促进商业企业购销两旺,利润逐年增加,1981年比1980年增长20.2%。同时,对商业系统坚持“以销定贷”原则,使企业调入适销对路商品。1983年,在赣州地区和抚州地区各县中,广昌商业经销机电产品,报废最少。
  1985年,支持饮食、服务、交通运输个体经济发展,开始发放个体工商业贷款。
  1988年2~3月,我县出现2次抢购商品风潮,使商业库存下降。4月,县工行分别向县五交化公司和县百货公司贷款41万元和50万元,组织货源上市。是年8月,2公司销售713.9万元,是1987年8月4倍。
  1990年,全县贷款4854.2万元。
  第二节农业贷款一、发放和收回从1950年4月即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仅3个月就放出个体农贷3139万元(旧币),同年秋冬又计划贷款6950万元。由于当时市场物价不稳,为了扶助广昌老区贫苦农民恢复生产,以物代币,放出贷款稻谷25万公斤。
  1952年执行的贷款方针,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扶助,利率从优。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一期间,农业贷款对象是个体农民,贷款种类有水利、耕牛、农具、肥料、种子、口粮、副业等。
  1955年起,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对参加农业合作化的贫农社员,先后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4.3万元。1962年,因部分农民确实无能力偿还这项款贷,而免收了4.1万元。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贷款资金由扶助个体转向以扶助集体为主。贷款种类分为生产设备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2大类,生产设备贷款用于种子、化肥、农药。个体农民或社员个人贷款一般均由信用社发放。
  1958年,收回贷款32.9万元,其中未到期贷款8万元,其中贫农合作社基金贷款3万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万元,个人贷款和一般生产贷款4万元。
  1962年,广昌发生历史上罕见水灾,发放救灾贷款18.6万元,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其时,农村缺耕牛,有些队役牛平均负担耕地60~100市亩,发放耕牛无息贷款28.16万元。
  1971年,全县农业贷款指标133万元,县留5%为机动数,95%分配给公社掌握,逐队做出贷款计划,报公社审批。全年发放116.7万元,使用率达87%,当年净放57.4万元,收回74.1万元。
  1977年始,农村信贷包干,农业贷款指标包干到县,农村存款增加部分,可视同农业贷款指标安排使用。农村信贷重点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支援社队企业和穷队改变面貌。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贷款由原来扶助集体为主,转为集体、个人同时扶助;奖金投向由原来以扶助粮食为主,转向对林牧副渔业全面安排。在保证粮食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把大量资金用于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营。择优扶持产品有销路,原料有来源,生产有技术,经营有效益的项目。发放城乡个体商业、运输专业户贷款,由于贷款面广、额大、期长,缺经验,出现易放难收的状况。个别效益不好,歇业倒闭,贷款形成呆帐损失。1984年,除农业承包户借款直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者外,其他个体工商户、运输户贷款一般都少贷或停止发放。
  1987年,广昌县被列入全面贫困地区重点开发县,从资金、技术加工、销路等方面帮助贫困户发展商品经济,脱贫致富。是年,发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179.2万元,扶持71个经济实体。
  1989年,在继续控制货币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基础上,实现向农业倾斜政策,农业贷款1097万元。
  1990年,发放贷款2371.5万元。
  一、清理与豁免 195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农业贷款的指示》之后,县人行曾于1958年底,清理社员个人历年旧欠贷款。1960年结合政策检查,从上到下进行复查,最后报经县人委批准,核销无偿还能力的个体农业贷款,全县共184户3689元,利息789元。
  1966年,广昌县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豁免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资金欠款问题》精神,以农业口、财贸口为主成立“清理社队和农民欠国家债务办公室”,全面清理旧欠贷款,经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1969年6月21日、9月3日2次批准豁免1961年前旧欠农贷款共118732元。1970年1月20日,赣州中心支行又批准豁免1961年以前财政委托放款31834元。1960~1970年,全县共豁免贷款和利率总计196044元。
  第三节工业贷款 1954年前工业贷款几乎为空白。1955年地方工业开始发展,工业贷款随之增长。1956年县属工业贷款46.9万元,集体工业贷款1.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企业管理放松,经营陷于盲目状态,工业贷款失去杠杆作用。贷款由1966年8.7万元,上升到1975年101.3万元,增加10.64倍,而工业总产值仅增加1.26倍。到1976年底,一部份工业企业挪用挤占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32.3万元。1979年上半年全县共收回企业挪用挤占款64万元,尚结欠28万元。全县51个企业,有16个实现无职工借资欠款,22个单位无医药费超支。
  1980年,县机耕船厂在丰城订货会上只订销机耕船10台,县人行主动与企业研究市场变化情况,采取措施,销出机耕船328台,销售量和销售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在降低售价下,实现利润3万元。
  同年,县制革厂以自制猪皮革生产出口工作手套,产供销都有很大潜力。但片皮设备不适应,县入行便发放了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工艺设备得以配套,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年产值超过计划39%,比1979年增长1.63倍,成本下降12%,实现利润9.3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落实“以销定贷”原则,检查企业销售合同,1982年先后查证225份合同。对23份有问题的合同,督促企业核实,在查清之前不予贷款。
  广昌县贷款年余额表单位:万元 1984年,县属工业贷款达360万元,与1956年相比,增加6.67倍;集体工业贷款87.9万元。
  1985年,县人行委托县工行发放县塑料制品厂聚丙烯编织袋生产线(1986年改为PP复合线编织袋生产线)工程专项贷款200万元。1986年,全县累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200.1万元。同年,发放177万元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县酒厂更新改造啤酒生产线。1988年啤酒生产265吨。
  1989年,制定《广昌县调整信贷结构,实行信贷资金倾斜政策的意见》,投向一类企业贷款比重由1988年60.5%上升至67.8%。是年工业贷款比1984年增长2.5倍。在流动资金贷款净增额中,工业贷款比1984年净增656.7万元,平均每年净增151.34万元。
  1990年,工业贷款12457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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