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76 |
颗粒名称: | 企业向个人集资存款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1 |
页码: | 459 |
摘要: | 1986年始,完成国库券建设债券发行任务后,县内部分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向职工个人集资筹款。县人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引导与管理。是年集资存款54万元。 集资在企业内部进行,分为5种形式:第一,向职工借款:期限1~3年,付给利息和保值补贴,每人筹款500~1000元。第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的企业领导和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盈利分红,亏损用抵押金冲抵。第三,带资进厂:进厂新工人向厂方交纳规定数额集资款,3年后还给本金。第四,股金:以保值保息参与分红,每股1~5000元。第五,发行债券:期限半年至3年。 集资款处置方法:第一,集资款办理融资性储蓄,优先取得银行贷款。第二,集资款存入储蓄,以存单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三,集资款直接用于生产经营。 1989年,县工行引导县化工厂、县纺织器材厂将80万集资款办理融资储蓄,实行存贷挂钩,让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把集资纳入银行信用轨道。 1990年,集资存款12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存款 集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