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61 |
颗粒名称: | 金圆券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1 |
页码: | 451 |
摘要: | 1948年8月19日,民国政府再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圆为本位。10月,广昌县政府布告,禁止银元流通,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300万元比率收兑法币。面额初为5元、20元、50元不等,后扩大到百元,乃至百万元。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速度膨胀,不到10个月各地纷纷拒用,广昌商民也拒之不用。广昌县政府不得不于1949年4月13日颁发布告,令城乡人民“共体时艰”,严禁拒用,并对拒用者拿究不贷,但仍无济于事。县政府为免受金圆券贬值影响,以稳定自治财政,于1949年4月颁布《广昌县各项税捐征收银元办法》,规定除代征省自卫特捐外,其余一律征收银元。商民等愈发拒用纸币,使用银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货币 币种 金圆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