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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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61
颗粒名称: 金圆券
分类号: F832
页数: 1
页码: 451
摘要: 1948年8月19日,民国政府再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圆为本位。10月,广昌县政府布告,禁止银元流通,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300万元比率收兑法币。面额初为5元、20元、50元不等,后扩大到百元,乃至百万元。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速度膨胀,不到10个月各地纷纷拒用,广昌商民也拒之不用。广昌县政府不得不于1949年4月13日颁发布告,令城乡人民“共体时艰”,严禁拒用,并对拒用者拿究不贷,但仍无济于事。县政府为免受金圆券贬值影响,以稳定自治财政,于1949年4月颁布《广昌县各项税捐征收银元办法》,规定除代征省自卫特捐外,其余一律征收银元。商民等愈发拒用纸币,使用银元。
关键词: 广昌县 货币 币种 金圆券

内容

1948年8月19日,民国政府再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圆为本位。10月,广昌县政府布告,禁止银元流通,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300万元比率收兑法币。面额初为5元、20元、50元不等,后扩大到百元,乃至百万元。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速度膨胀,不到10个月各地纷纷拒用,广昌商民也拒之不用。广昌县政府不得不于1949年4月13日颁发布告,令城乡人民“共体时艰”,严禁拒用,并对拒用者拿究不贷,但仍无济于事。县政府为免受金圆券贬值影响,以稳定自治财政,于1949年4月颁布《广昌县各项税捐征收银元办法》,规定除代征省自卫特捐外,其余一律征收银元。商民等愈发拒用纸币,使用银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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