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59 |
颗粒名称: | 法币 |
分类号: | F832 |
页数: | 1 |
页码: | 451 |
摘要: | 1935年11月4日,民国政府实行币制改革,推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开初面额分一元、五元,辅币面额有一角、五分、一分等。抗战后期,面额逐渐扩大为五十元、五百元不等。至抗战结束后,乃至千元、万元。因发行量与日俱增,法币急剧贬值,致摊贩商店拒收小额钞票。1948年6月25日当圩时,广昌县政府鸣锣禁止拒用二千元以下小额钞票。1948年8月,仅仅12年时间,法币贬为原值六百万分之一。1949年8月,又贬为原值一千五百万亿分之一,物价飞涨,法币如同废纸。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货币 币种 法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