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2
页数: 2
页码: 44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信用合作社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金融实体 信用合作社

内容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1935年(民国24年),广昌有预备社103个,社员6622人①(①见《江西合作事业》第2卷第3期《推进合作史话》。)。1941年9月,全县建有县联合合作社、合作金库各1个;乡镇信用合作社20个,入社社员51201人②(②见民国30年9月《江西统计》第6期。)。社员条件为“年满十八岁,正当职业,不吸鸦片”③(③《力行日报睨载信用合作社模范章程规定。)。社员每人至少认股一股,国币5万元。“放款以社员为限,月息一分五厘”。1948年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3月,城关区新安乡成立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8月赤水区清潭乡信用社开业。1955年底,全县建立乡一级信用合作社105个,达到乡乡有信用合作社。建立村一级信用互助组75个。1956年,撤区并乡,信用社减为30个,信用社干部61人。1958年,乡级银行、信用社两块牌子一起挂。至1959年,按照农村信用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的精神,信用合作社并入银行营业所。不及半年体制收回,外挂营业所、信用部两块牌子,信用社股金、存款、贷款下放给各大队信用分部办理,信用社干部大部分调离或下放劳动。至1963年下半年再一次恢复公社信用社机构,赣州地区中心支行信用社分4批配给信用社干部共30人。
  1968年扩社并队,将15个公社并为9个公社,信用社调整为9个。至1968年底,全县信用社只留5名干部,其余全部下放,信用社业务由营业所代办。1971年调整队组规模,信用社复增至15个,信用社干部60人。
  1979年营业所、信用社分开挂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开核算,分别办理农行和信用社业务。
  1984年下半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营业所、信用社业务分开。初步恢复信用社自主权和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建立吁江信用合作社。
  1986年,随着行政区划变动,沿江信用社与吁江信用社合并为旴江信用社。
  1990年,全县信用社16个,干部61人,储蓄所有赤水、驿前、顺化、联社、头陂、苦竹6个。
  广昌县信用社股金与公共积累情况表单位:万元一、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8年5月10日成立,是县人行领导下的股份制集体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办理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和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1990年,有职工6人,股金41万元,公共积累2.3万元。
  三、农村互助储金会 1984年,全县有129个自然村相继成立农村互助储金会。宗旨为扶贫救灾,集体互助。是年,入会达10180户,资金42.8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村民入股股金,每股20元,占57.3%;国家扶持占30.2%;集体筹资占13.5%。入股农户发给股金存折,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会员借款按时间长短分别按4.8~6‰计息,逾期按9‰计息。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