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金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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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3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金融实体
分类号: F832
页数: 6
页码: 44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金融实体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金融实体

内容

第一节钱庄新中国成立前,广昌无立案钱庄、钱号,惟当地资金稍厚的商家,不挂牌经营存、放款业务。经营规模,存、贷款利率,均无从查考。抗日战争时期,白水镇商业活动盛于县城,兼营钱庄的有黄至禄的利达纸行、李阜生的中药店。民国末期,在县城兼营钱庄的有:和丰、恒丰、李文郁南货店,恒昌、太昌、怡丰典布店和何质文银匠店等七家。这些店铺兼营钱庄业务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渐停。
  第二节银行(含办事处) 一、江西省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 1934年(民国23年)9月,江西裕民银行机构下伸,设广昌办事处。租用县城孙家衙袁家祠堂(现广昌农机厂五金车间)办公。
  开办初期,存、放款业务甚微,惟汇兑稍可。
  一、江西省银行广昌办事处 1948年利用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的原班人马,保持原址,改称为江西省银行广昌办事处,隶属宁都分行管辖。
  其时,滥发纸币,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日益恶化,公债纸币,信誉扫地,积重难返。江西省银行自感“库存空虚,业务清淡”①,被迫颁布《暂停营业办法》,当年7月29日,广昌办事处关闭。造具清册移交给广昌县政府。
  三、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 1949年12月,宁都中心支行派张果良等3人到广昌,在原江西省银行广昌县办事处旧址,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办事处。1950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以 ①见民国38年6月15日《力行日报》。
  下简称县人行),正式对外营业,隶属宁都中心支行。1952年8月,撤销宁都中心支行,县人行划归南城中心支行(后为抚州中心支行)管辖。1953年8月10日,迁入孔家园(即解放路18号)新建营业房办公。1954年7月划归赣州中心支行管理。县支行下设:秘书、会计、农村金融、出纳、信用合作5个股和头陂、赤水、驿前、大株、尖峰、长桥、甘竹7个营业所。嗣后,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度合并三次分设,下设机构也随之更迭。
  1958年8月,以区为单位设营业所,以乡为单位设乡银行。1959年1月营业所、信用社合并,各公社分别设12个金融科,下放公社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朝拆暮合,变更频繁。1970年6月,与财、税革命委员会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营业所与税务所合并为财政金融所。至1976年税务、财政先后划出。恢复县人行。下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农村金融、会计出纳4个股。
  1979年,人行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人、财、物属于条条管理。1984年1月1日,留下6人组设县人民银行办公室,其余人员转入工商银行。县人行与县工商行合署办公,实行业务分开,核算单独。业务隶属抚州地区人民银行垂直领导,行政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广昌县支行代管。
  1986年,恢复县人行建制为县局级行政机构,属中国人民银行垂直领导。是年,设人事秘书、计划发行股、金融行政股。
  1989年,成立广昌县金融系统监察组,内部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保卫、会计发行、国库、计划研究、金融管理稽查股。是年,新办公楼落成。
  1990年,迁入新楼办公。有职工27人,其中大专9人,中专3人,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7人。
  四、苦竹办事处苦竹金华山矿区原系画眉垇钨矿分场,属南丰县管辖地。南丰县人民银行在此设立苦竹分理处,为矿山银行机构。1954年4月18日划给广昌县管辖,该分理处改属广昌县人民银行。同年10月10日,在珠坑、严坑各设一储蓄所。1956年金华山钨矿改属中南钨矿局为十三矿,相当于县级建制,苦竹分理处改为苦竹办事处,委托广昌县人行代管。1958年7月金华山钨矿下放县管,苦竹办事处复改为办理处,划归县人行领导。1959年1月苦竹分理处改为营业所。
  五、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 1956年8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但未设下属机构和职能股所,与县人行合署办公,统一业务、核算。根据国务院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通知,于1957年4月9日并入县人行。
  1964年2月9日,为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据广昌县人委(64)会编字2号文设立县农行。在太平岗(现解放路1号)新建营业房办公,由县人行划给人员,下设人事秘书、信用合作、会计出纳、农村信贷4个股。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高虎脑、大株、城郊、高洲、长桥、尖峰、甘竹等11个基层营业所。历时1年零10个月,于1965年10月精简机构时,再次并入县人行。
  1979年,农村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县革命委员会遵照国务院指示,于10月16日第三次设立县农行。以县人行原属的城郊营业所二楼为行址,下设人事秘书、信贷、社队会计辅导、会计计划4股。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贯桥、塘坊、尖峰、长桥、水南、千善、城郊、甘竹、苦竹等13个营业所。
  1985年,实行条条垂直领导,人、财、物由地区中心支行管理。行内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计划存款、会计出纳、工商信贷、农业信贷、信用合作6股。
  1986年,撤销人事秘书股,分设人事保卫股、秘书股,合并工商信贷和农业信贷2股为信贷股。
  1987年迁新楼办公。
  1988年,水南、高虎脑营业所业务量小被撤,营业所业务由当地信用社代理。
  1990年,县农行设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稽查审计股、计划股、保卫股、信贷股、会计出纳股、存款股、信用合作股和营业部;另设有莲乡储蓄所、青年储蓄所、农贸储蓄所;还有吁江、新安、头陂、赤水、驿前、塘坊、长桥、尖峰、千善、甘竹、苦竹10个营业所。
  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昌县支行 1976年8月1日,为加强基建拨款监督,保证基建资金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提高基建效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昌办事处隶属地区中心支行。行址设县财政局办公楼。1980年改称为广昌县支行,任命行长1人,未设股级机构。
  1985年,有人员7人,设业务股。1987年,增设会计、人保股,工作人员12人。是年,开始办理现金结算业务,开办北门储蓄所。财政职能转为财政、银行双重职能。
  1988年,在县城开办莲城储蓄所。1989年,增设计划、储蓄股,开办银鹰、顺化、吁源储蓄所。是年,评为省、地、县先进单位,储蓄工作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1990年,有职工44人,其中正式职工26人,代办员18人。有工程师1人,经济师2人,助理经济师2人,助理统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会计员3人。
  七、中国工商银行广昌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以原人行的人员组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广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工商行),专门办理城市工商信贷、结算、储蓄业务。工作领域和业务范围为面向工业生产、商品流通、技术改造、居民储蓄4个业务领域;面向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和个人储蓄4种对象;办好流通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消费性贷款。行址在原人行办公楼,下设人事秘书股、计划统计股、工商信贷股、会计出纳股、储蓄股和城关、胜利街2个储蓄所。隶属地区中心支行,人财物实行条条直接管理。
  1990年人事秘书股析为人事股和秘书股,增设保卫股。有支行、胜利街、吁江3个自办储蓄所和建昌、解放路、羊面岭3个代办储蓄所及利民、保安2个联办储蓄所。全行有人员62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政工副行长1名,总会计1名。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34人,其中:经济师2人,会计师1人,馆员1人,土木工程师1人;助理经济师14人,助理会计师7人;会计员8人。
  第三节信用合作社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1935年(民国24年),广昌有预备社103个,社员6622人①(①见《江西合作事业》第2卷第3期《推进合作史话》。)。1941年9月,全县建有县联合合作社、合作金库各1个;乡镇信用合作社20个,入社社员51201人②(②见民国30年9月《江西统计》第6期。)。社员条件为“年满十八岁,正当职业,不吸鸦片”③(③《力行日报睨载信用合作社模范章程规定。)。社员每人至少认股一股,国币5万元。“放款以社员为限,月息一分五厘”。1948年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3月,城关区新安乡成立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8月赤水区清潭乡信用社开业。1955年底,全县建立乡一级信用合作社105个,达到乡乡有信用合作社。建立村一级信用互助组75个。1956年,撤区并乡,信用社减为30个,信用社干部61人。1958年,乡级银行、信用社两块牌子一起挂。至1959年,按照农村信用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的精神,信用合作社并入银行营业所。不及半年体制收回,外挂营业所、信用部两块牌子,信用社股金、存款、贷款下放给各大队信用分部办理,信用社干部大部分调离或下放劳动。至1963年下半年再一次恢复公社信用社机构,赣州地区中心支行信用社分4批配给信用社干部共30人。
  1968年扩社并队,将15个公社并为9个公社,信用社调整为9个。至1968年底,全县信用社只留5名干部,其余全部下放,信用社业务由营业所代办。1971年调整队组规模,信用社复增至15个,信用社干部60人。
  1979年营业所、信用社分开挂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开核算,分别办理农行和信用社业务。
  1984年下半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营业所、信用社业务分开。初步恢复信用社自主权和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建立吁江信用合作社。
  1986年,随着行政区划变动,沿江信用社与吁江信用社合并为旴江信用社。
  1990年,全县信用社16个,干部61人,储蓄所有赤水、驿前、顺化、联社、头陂、苦竹6个。
  广昌县信用社股金与公共积累情况表单位:万元一、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8年5月10日成立,是县人行领导下的股份制集体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办理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和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1990年,有职工6人,股金41万元,公共积累2.3万元。
  三、农村互助储金会 1984年,全县有129个自然村相继成立农村互助储金会。宗旨为扶贫救灾,集体互助。是年,入会达10180户,资金42.8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村民入股股金,每股20元,占57.3%;国家扶持占30.2%;集体筹资占13.5%。入股农户发给股金存折,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会员借款按时间长短分别按4.8~6‰计息,逾期按9‰计息。
  第四节保险公司 1951年初,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人行代理处,由人行兼管,办理城乡保险业务。1954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保险工作组,租胜利街4号店房(现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第二门市部)办公。1958年初,根据上级指示,撤销保险机构,停止保险业务,财产帐移交县财政局。1980年11月起,恢复保险业务,分别在县人行、县农行内相继设立保险代理处代办保险业务。1984年8月16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支公司,实行条条直接管理,同时撤销县人行、县农行内保险代理处。配经理1人,干部3人,借县工商行办公楼办公。同年,上级公司拨款25万元,在建设路动工兴建办公楼。1986年9月,大楼竣工,迁入办公。
  1990年,设人秘、业务、财务、人寿保险股,职工19名。在驿前、苦竹、赤水、甘竹、头陂、塘坊6个乡(镇)设立代办所和代办员。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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