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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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36
颗粒名称: 卷十五 金融
分类号: F832
页数: 30
页码: 44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金融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金融

内容

第一章金融实体第一节钱庄新中国成立前,广昌无立案钱庄、钱号,惟当地资金稍厚的商家,不挂牌经营存、放款业务。经营规模,存、贷款利率,均无从查考。抗日战争时期,白水镇商业活动盛于县城,兼营钱庄的有黄至禄的利达纸行、李阜生的中药店。民国末期,在县城兼营钱庄的有:和丰、恒丰、李文郁南货店,恒昌、太昌、怡丰典布店和何质文银匠店等七家。这些店铺兼营钱庄业务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渐停。
  第二节银行(含办事处) 一、江西省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 1934年(民国23年)9月,江西裕民银行机构下伸,设广昌办事处。租用县城孙家衙袁家祠堂(现广昌农机厂五金车间)办公。
  开办初期,存、放款业务甚微,惟汇兑稍可。
  一、江西省银行广昌办事处 1948年利用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的原班人马,保持原址,改称为江西省银行广昌办事处,隶属宁都分行管辖。
  其时,滥发纸币,物价飞涨,通货膨胀日益恶化,公债纸币,信誉扫地,积重难返。江西省银行自感“库存空虚,业务清淡”①,被迫颁布《暂停营业办法》,当年7月29日,广昌办事处关闭。造具清册移交给广昌县政府。
  三、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 1949年12月,宁都中心支行派张果良等3人到广昌,在原江西省银行广昌县办事处旧址,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办事处。1950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以 ①见民国38年6月15日《力行日报》。
  下简称县人行),正式对外营业,隶属宁都中心支行。1952年8月,撤销宁都中心支行,县人行划归南城中心支行(后为抚州中心支行)管辖。1953年8月10日,迁入孔家园(即解放路18号)新建营业房办公。1954年7月划归赣州中心支行管理。县支行下设:秘书、会计、农村金融、出纳、信用合作5个股和头陂、赤水、驿前、大株、尖峰、长桥、甘竹7个营业所。嗣后,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度合并三次分设,下设机构也随之更迭。
  1958年8月,以区为单位设营业所,以乡为单位设乡银行。1959年1月营业所、信用社合并,各公社分别设12个金融科,下放公社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朝拆暮合,变更频繁。1970年6月,与财、税革命委员会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营业所与税务所合并为财政金融所。至1976年税务、财政先后划出。恢复县人行。下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农村金融、会计出纳4个股。
  1979年,人行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人、财、物属于条条管理。1984年1月1日,留下6人组设县人民银行办公室,其余人员转入工商银行。县人行与县工商行合署办公,实行业务分开,核算单独。业务隶属抚州地区人民银行垂直领导,行政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广昌县支行代管。
  1986年,恢复县人行建制为县局级行政机构,属中国人民银行垂直领导。是年,设人事秘书、计划发行股、金融行政股。
  1989年,成立广昌县金融系统监察组,内部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保卫、会计发行、国库、计划研究、金融管理稽查股。是年,新办公楼落成。
  1990年,迁入新楼办公。有职工27人,其中大专9人,中专3人,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7人。
  四、苦竹办事处苦竹金华山矿区原系画眉垇钨矿分场,属南丰县管辖地。南丰县人民银行在此设立苦竹分理处,为矿山银行机构。1954年4月18日划给广昌县管辖,该分理处改属广昌县人民银行。同年10月10日,在珠坑、严坑各设一储蓄所。1956年金华山钨矿改属中南钨矿局为十三矿,相当于县级建制,苦竹分理处改为苦竹办事处,委托广昌县人行代管。1958年7月金华山钨矿下放县管,苦竹办事处复改为办理处,划归县人行领导。1959年1月苦竹分理处改为营业所。
  五、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 1956年8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广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但未设下属机构和职能股所,与县人行合署办公,统一业务、核算。根据国务院撤销中国农业银行通知,于1957年4月9日并入县人行。
  1964年2月9日,为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据广昌县人委(64)会编字2号文设立县农行。在太平岗(现解放路1号)新建营业房办公,由县人行划给人员,下设人事秘书、信用合作、会计出纳、农村信贷4个股。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高虎脑、大株、城郊、高洲、长桥、尖峰、甘竹等11个基层营业所。历时1年零10个月,于1965年10月精简机构时,再次并入县人行。
  1979年,农村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县革命委员会遵照国务院指示,于10月16日第三次设立县农行。以县人行原属的城郊营业所二楼为行址,下设人事秘书、信贷、社队会计辅导、会计计划4股。管辖头陂、新安、赤水、驿前、贯桥、塘坊、尖峰、长桥、水南、千善、城郊、甘竹、苦竹等13个营业所。
  1985年,实行条条垂直领导,人、财、物由地区中心支行管理。行内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计划存款、会计出纳、工商信贷、农业信贷、信用合作6股。
  1986年,撤销人事秘书股,分设人事保卫股、秘书股,合并工商信贷和农业信贷2股为信贷股。
  1987年迁新楼办公。
  1988年,水南、高虎脑营业所业务量小被撤,营业所业务由当地信用社代理。
  1990年,县农行设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稽查审计股、计划股、保卫股、信贷股、会计出纳股、存款股、信用合作股和营业部;另设有莲乡储蓄所、青年储蓄所、农贸储蓄所;还有吁江、新安、头陂、赤水、驿前、塘坊、长桥、尖峰、千善、甘竹、苦竹10个营业所。
  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昌县支行 1976年8月1日,为加强基建拨款监督,保证基建资金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提高基建效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昌办事处隶属地区中心支行。行址设县财政局办公楼。1980年改称为广昌县支行,任命行长1人,未设股级机构。
  1985年,有人员7人,设业务股。1987年,增设会计、人保股,工作人员12人。是年,开始办理现金结算业务,开办北门储蓄所。财政职能转为财政、银行双重职能。
  1988年,在县城开办莲城储蓄所。1989年,增设计划、储蓄股,开办银鹰、顺化、吁源储蓄所。是年,评为省、地、县先进单位,储蓄工作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1990年,有职工44人,其中正式职工26人,代办员18人。有工程师1人,经济师2人,助理经济师2人,助理统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会计员3人。
  七、中国工商银行广昌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以原人行的人员组建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广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工商行),专门办理城市工商信贷、结算、储蓄业务。工作领域和业务范围为面向工业生产、商品流通、技术改造、居民储蓄4个业务领域;面向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和个人储蓄4种对象;办好流通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消费性贷款。行址在原人行办公楼,下设人事秘书股、计划统计股、工商信贷股、会计出纳股、储蓄股和城关、胜利街2个储蓄所。隶属地区中心支行,人财物实行条条直接管理。
  1990年人事秘书股析为人事股和秘书股,增设保卫股。有支行、胜利街、吁江3个自办储蓄所和建昌、解放路、羊面岭3个代办储蓄所及利民、保安2个联办储蓄所。全行有人员62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政工副行长1名,总会计1名。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34人,其中:经济师2人,会计师1人,馆员1人,土木工程师1人;助理经济师14人,助理会计师7人;会计员8人。
  第三节信用合作社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1935年(民国24年),广昌有预备社103个,社员6622人①(①见《江西合作事业》第2卷第3期《推进合作史话》。)。1941年9月,全县建有县联合合作社、合作金库各1个;乡镇信用合作社20个,入社社员51201人②(②见民国30年9月《江西统计》第6期。)。社员条件为“年满十八岁,正当职业,不吸鸦片”③(③《力行日报睨载信用合作社模范章程规定。)。社员每人至少认股一股,国币5万元。“放款以社员为限,月息一分五厘”。1948年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3月,城关区新安乡成立全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8月赤水区清潭乡信用社开业。1955年底,全县建立乡一级信用合作社105个,达到乡乡有信用合作社。建立村一级信用互助组75个。1956年,撤区并乡,信用社减为30个,信用社干部61人。1958年,乡级银行、信用社两块牌子一起挂。至1959年,按照农村信用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的精神,信用合作社并入银行营业所。不及半年体制收回,外挂营业所、信用部两块牌子,信用社股金、存款、贷款下放给各大队信用分部办理,信用社干部大部分调离或下放劳动。至1963年下半年再一次恢复公社信用社机构,赣州地区中心支行信用社分4批配给信用社干部共30人。
  1968年扩社并队,将15个公社并为9个公社,信用社调整为9个。至1968年底,全县信用社只留5名干部,其余全部下放,信用社业务由营业所代办。1971年调整队组规模,信用社复增至15个,信用社干部60人。
  1979年营业所、信用社分开挂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开核算,分别办理农行和信用社业务。
  1984年下半年,全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营业所、信用社业务分开。初步恢复信用社自主权和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同时建立吁江信用合作社。
  1986年,随着行政区划变动,沿江信用社与吁江信用社合并为旴江信用社。
  1990年,全县信用社16个,干部61人,储蓄所有赤水、驿前、顺化、联社、头陂、苦竹6个。
  广昌县信用社股金与公共积累情况表单位:万元一、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8年5月10日成立,是县人行领导下的股份制集体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办理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和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1990年,有职工6人,股金41万元,公共积累2.3万元。
  三、农村互助储金会 1984年,全县有129个自然村相继成立农村互助储金会。宗旨为扶贫救灾,集体互助。是年,入会达10180户,资金42.87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村民入股股金,每股20元,占57.3%;国家扶持占30.2%;集体筹资占13.5%。入股农户发给股金存折,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会员借款按时间长短分别按4.8~6‰计息,逾期按9‰计息。
  第四节保险公司 1951年初,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人行代理处,由人行兼管,办理城乡保险业务。1954年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保险工作组,租胜利街4号店房(现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第二门市部)办公。1958年初,根据上级指示,撤销保险机构,停止保险业务,财产帐移交县财政局。1980年11月起,恢复保险业务,分别在县人行、县农行内相继设立保险代理处代办保险业务。1984年8月16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支公司,实行条条直接管理,同时撤销县人行、县农行内保险代理处。配经理1人,干部3人,借县工商行办公楼办公。同年,上级公司拨款25万元,在建设路动工兴建办公楼。1986年9月,大楼竣工,迁入办公。
  1990年,设人秘、业务、财务、人寿保险股,职工19名。在驿前、苦竹、赤水、甘竹、头陂、塘坊6个乡(镇)设立代办所和代办员。
  章货币第一节币种一、民国及其前货币本色银又称银两,分马蹄形元宝(又称银锭,50两一锭)、秤砣形中锭(10两一锭)、馒头形小锞(3~5两)、滴珠(又称福珠,1~3两)4种。另有银条、碎银,重量不等。均以两为基本计量单位。明清时期,有纹银、宝银之分。广昌市面多流通纹银,尤以县衙支给俸食,上解丁漕赋税和豪绅富商多用之。平民百姓用之甚少。鸦片战争前与制钱并行,后与制钱、中外银元杂行。再后银价涨落不定,时价折算及交易兑换皆不便,用银两者渐次减少。1932年(民国21年),国民政府明令废两改元后,广昌境内不再使用银两。
  制钱广昌称为“婚钱”。元、明、清期间,使用婚钱者多。所有之钱有“厚墩子”、“大铜钱”、“麻皮子”之分,币值不等,以“麻皮子”为最劣。民国初年,婚钱已为儿童手中之玩物,不再在市面上流通使用。
  铜元清末,制钱难以流通时,圆形无孔铜币跨进钱币行列。广昌流通有清政府户部造币总厂的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和江西铸造的大汉铜币等数种,俗称为铜板、铜壳子。面额多为当制钱十文,也有二十文、五文、二文、二分、一分、五厘等。铜元本为银元流通之辅币,铜元折合银元比例,初为每100枚兑换银元1枚不等。1舛2年8月,通令废止铜元。民国末期,金元券纸币信誉扫地时,民间有自发使用铜元。1949年广昌解放初期,旧币废止、新币尚未普及之新旧交替的短暂期间,仍有少量铜币在市面上流通,直至1950年初彻底废止铜元。
  银元俗称光洋、银洋、现洋、花边,银质圆形,每块重七钱二分。清末,在广昌境内流通银元有鹰洋(墨西哥银币)、拐洋(铸有英国人拄拐棍像)、龙洋(广东、湖北所铸“光绪元宝”)及清朝户部所铸“大清银币”等有龙图案之银元。
  民国期间,以“袁头”(有袁世凯头像,俗称大脑)、“孙洋”(孙中山开国纪念币,俗称小脑)在广昌流通最广,信誉最高。其他有船洋(1933年上海造币厂铸,俗称船仔花边)及仍在使用清朝时期银元,统称杂洋,信誉稍低。是时“广昌银元通用,总体上是够敷用的,其中最通用的为‘中山’、‘袁头’、‘鹰洋’三种,其次为‘香洋’、‘龙洋’、‘湖北洋’、‘北洋’四种”。
  同时,广昌通行银辅币多为广东铸的双毫洋和湖北省铸的角洋(俗称双毫子和单毫子)。1935年民国政府废止银元,但由于当时滥发纸币,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各种银元银辅币禁而难止,仍在市面上流通。
  法币1935年11月4日,民国政府实行币制改革,推行法币。禁止银元流通。开初面额分一元、五元,辅币面额有一角、五分、一分等。抗战后期,面额逐渐扩大为五十元、五百元不等。至抗战结束后,乃至千元、万元。因发行量与日俱增,法币急剧贬值,致摊贩商店拒收小额钞票。1948年6月25日当圩时,广昌县政府鸣锣禁止拒用二千元以下小额钞票。1948年8月,仅仅12年时间,法币贬为原值六百万分之一。1949年8月,又贬为原值一千五百万亿分之一,物价飞涨,法币如同废纸。
  关金中央银行发行关金,本作缴纳关锐之用。1942年4月起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变为关金与法币同时流通于市面。但为时较短,后也同法币一样急剧贬值。
  金圆券1948年8月19日,民国政府再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圆为本位。10月,广昌县政府布告,禁止银元流通,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300万元比率收兑法币。面额初为5元、20元、50元不等,后扩大到百元,乃至百万元。金圆券以比法币更快速度膨胀,不到10个月各地纷纷拒用,广昌商民也拒之不用。广昌县政府不得不于1949年4月13日颁发布告,令城乡人民“共体时艰”,严禁拒用,并对拒用者拿究不贷,但仍无济于事。县政府为免受金圆券贬值影响,以稳定自治财政,于1949年4月颁布《广昌县各项税捐征收银元办法》,规定除代征省自卫特捐外,其余一律征收银元。商民等愈发拒用纸币,使用银元。
  花票1931~1934年,广昌县商会曾印制发行过2角、5角、1元等面额本票,在县城市场上流通达3年。1948年金圆券发行时,币面辅币流通紧缺,找零困难,白水镇商会和利达纸行都发行过面额5角以下的本票。纸质为牛皮纸,石印印制,历时甚短,数量也少,仅限于镇内流通。起初可兑换银元,信誉尚好。后信誉下落,收回一部分,未收回自行废止。1949年在江西银行歇业倒闭之后,国民党豫章山区绥靖银行发行5角票面银元券,强行在市面流通三个月。广昌商民蒙受损失。
  一、苏区时货币 1929年,广昌尚属中央苏区边缘地区,各种货币皆流通。1931年1月广昌入苏区版图,使用银元、铜板等金属货币。苏区中央造币厂仿制的“大头”、“小头”、“鹰洋”等银元和中央苏区国家银行发行银辅币每5枚当一圆、铜辅币(面额为1分、5分),纸币亦在广昌流通。
  纸币,1932年6月之前,曾有江西工农银行、闽西工农银行纸币流通,为数不多。苏区国家银行发行纸币以后,用银元换回上述两行纸币,改用苏区国家银行发行银币券,面额为1元、5角、2角、1角、5分5种纸币。票面均印有“凭票兑换银币”字样,1元和2角票面,均印有列宁像。1932~1933年春,可充兑换银元,币值稳定,信用巩固。
  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 1949年9月27日,广昌解放,随即废止国民党政府一切货币,开始发行面额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8种人民币。11月以前,广昌金融仍很混乱,经济往来基本上仍使用银元。12月,宁都中心支行派出金融工作队,筹建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办事处,同时整顿金融市场,打击金银黑市,禁止用金银计价、流通。并吸收公私存款,办理折实储蓄;开始发放贷款,实行现金管理。至1950年3月,人民币完全占领广昌金融市场。
  1955年3月1日起,改革币制,发行新版人民币;以新人民币一元折合旧币一万元比价回收旧币。新币面额分: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共11种。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3种硬币。纸分币只收不付,逐渐收回。
  1963年12月开始,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票面新人民币只收不付。1964年4月14日~5月14日,县人行公开收兑,共收回43.9万元。以后内部陆续掌握兑换。另有4种面额、7种主辅币,只收不付,逐渐停用。1977年以来,市面上仅保持了10种面额、15种版面的货币。
  1980年,硬分币流通不敷,复发行纸分币与硬分币混合流通。1980年4月15日,发行1元镍质主币,1角、2角、5角的铜质辅币,广昌仅发行了200套,被群众收藏作纪念,未在市面上流通。
  1986年6月,县内发行含金量99.99%熊猫金币40套(每套5枚),9月20日,限量发行“国际和平年”纪念印,皆被群众购买珍藏。
  1987年4月27日新版50元券、5角券,1988年5月10日新版100元、2元、1元和2角券;同年9月22日新版10元、5元、1角券9个纸币券种以柜面支付方式进入县境流通。
  1949~1990年20种券别112种版别的4套人民币均在全县使用过。现行流通的绝大部分是第3套、第4套和第2套纸币、硬分币共12种券别28种版别。
  第二节流通一、投放与回笼广昌农副产品结构简单,向邻省、县货币流出量大。头陂、苦竹、甘竹、驿前、塘坊及县城均为流出量大于流入量的圩镇。城镇非农业人口少,外地建筑及其他手工业人员流入多,每年都带走相当多数量现金,工矿产品主要为初级产品;自行消化民用生活品少,商品调入大于调出,公私外出携带现金采贮量也相当可观,加上旅费支出,也是现金流出重要方面。
  1960~1990年,货币总收入118823.5万元,其中商品销售和劳务收入累计64476.9万元,信用收入36562.5万元,均是货币回笼的主要部分。货币投放112751.7万元,其中信用支出47479.7万元,是货币投放的主要部分。
  二、流通量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货币流通量逐年递增。1984年,全县货币流通量分别是1962年9倍,1976年6倍,1979年4倍,城乡居民持币总量也以相应比例增加。1990年全县货币流通量为3240万元,比1979年货币总量上升5.8倍。
  商品流通的扩大和不合理、不正常的现金库存引起集团单位库存现金增大,从而货币流通量增大,1990年,单位集团库存现金是1979年57.8倍。结算制度弊端和结算水平落后,也是造成货币流通量增大,城乡居民人均持币量增加重要原因。
  广昌县货币流通情况表单位:万元、元广昌县货币流通基本结构及投放、回笼情况表单位:万元说明:1、“销售服务收入”包括商品销售、劳动服务及社队企事业现金收入;2、“信用收入”含农村信用社收入、储蓄存款收入;3、“其他收入”含社队现金收入、汇兑收入;4、“工资性支出”含国家集体对个人的工资、奖金、济贴其他支出;5、“行、企事管理费”含特种存款支出,行政、事业、企业管理费支出、社队企事业支出;6、信用支出”含储蓄存款支出、农村信用社支出;7、“其他支出”含汇兑支出。
  第三节管理一、金银管理新中国成立初,广昌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元、铜板。1949年12月,宁都中心支行派驻金融工作队,宣传使用人民币,严禁银元、铜板流通。1950年2月10日,宁都地委《关于没收银行问题的指示信》指出:“严禁银元流通,稳定金融,巩固人民币信仰,是坚定不移的金融政策。”金融工作队宣传这一精神并结合吸收公私存款、发放贷款、支持国营贸易公司组织商品供应等措施,人民币很快占领市场。以后银行按1枚银元折1万元(旧人民币)比价收兑银元,按碎白银收购价收兑银铺币。银元、铜板在市面上逐渐消声匿迹。
  1961年有极个别金银贩子,以加工为名,收购金银加工。1963年,赤水五金社银饰业组,直接向群众收购白银124.24两,同期销售124.05两;接受顾客加工金戒指16个,金耳环196对,屡犯金银管理办法,县人行对其白银库存全部按国家牌价收兑。
  1985年,县公安局、工商局、人行3家联合查获倒卖假金银案件7件,抓获罪犯9人,收缴假银圆56枚,假金戒指2只。
  1986年1~4月查获倒卖假金银案10件,抓获罪犯18人,收缴假银圆347枚,假金戒子6只。
  1987年1~3月收缴假金戒指6只,假银圆452枚。是年,银行仅收购银圆23枚。
  一、现金管理 1961年1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下达现金管理通知,规定单位间一切往来在10元以上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由银行转帐,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30元,采购员除旅费外,一律不得携带现金。是年,县内某单位以发工资名义套取现金1000元,借支现金400元;去上海采购道具,被赣南行政公署通报全区。
  1963年,县支行检查有关单位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大部分单位未超过核定现金库存限款。
  1973年1月,长桥公社双港大队擅自发行用油墨印刷的有光纸票券,面额由5元、1元、5角、2角、1角、5分、2分、1分9种,共计9802.2元,用于大队境内缝衣、理发、交电费、碾米、手工业人员发工资、购买各种铁件、木篾制具、家具、社员借支和分配兑现。1月22日~3月6日,各生产队领用5289元,在群众中流通使用1306元。1974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此进行批评,并通报全省。
  1979年,重新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核定为本单位3~5天内的零星支付,现金收入全部送存银行,坐支现金按坐支现金额10%罚款,携带到异地采购,需经开户银行同意。
  1985年,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纳入现金管理监控。银行通过柜面监督和现金管理检查,制止违纪套购、控购商品,抑制消费基金过量增大。
  1988年9月8日,县人行落实国务院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新核定专业银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组织现金管理大检查。
  1990年1月开始,实行《现金结算卡》制度,现金支付纳入正常管理轨道。
  第三章存款第一节单位存款 1950年,全县单位存款只有商业和机关团体2个项目,余额8.5万元。到1959年底余额有243万元,存款项目有:工业、商业、财政、机关团体、社队企业、信用社转存款、其他等7种。
  1963年底经济困难,全县单位存款余额只有222万元,下降了38%;信用社转存款下降了44%。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单位存款在300万元上下徘徊,农村存款减少更甚。1974年底,全县农村单位存款余额4万元,信用社转存款12.2万元,相当于1959年的1/5。
  1979年以来,各项经济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工农业生产发展,商业购销两旺,经济日益繁荣。银行改重贷轻存为存贷并重,信贷体制上实行存贷挂钩管理办法,单位存款大幅度上升。到1984年底,单位存款余额达2073.8万元(其中县工商行部分862.5万元,县农行部分1212.3万元),比1978年增长3.51倍。
  1989年后,工商企业存款下降,其中工业存款,1989年比1987年下降227.5万元。1990年,单位存款余额1447万元。
  广昌县存款情况表单位:万元说明:1、此表根据县人民银行统计分析资料表编制:2、1967~1978年财政存款并入机关团体存款:3、 1979~1984年信用社存款并入农村存款。
  第二节个人储蓄存款一、城镇储蓄存款居民存款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人行举办“保本保值储蓄”和“折实储蓄”,以保证存款人既能保本保值,又能生息。
  1953年始举办“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定期定额储蓄”、“活期储蓄”、“定期储蓄”业务。
  1956年7月1日起增办“活期有奖储蓄”,存取方便,以奖代息,深受群众欢迎。年底总余额达13.2万元。比1955年增长5.6倍。
  1958年大搞工业投资,大办储蓄运动,是年储蓄比上年增长2.33倍。
  1959年贯彻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增产节约决议,举办“社会主义建设储蓄”。
  1950~1960年,城镇居民储蓄余额每年都有上升,1960年余额达48.1万元。三年自然灾害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储蓄存款下降,1963年底余额为16.96万元。1966~1971年储蓄余额均下降,都未达到1960年的储蓄余额。
  1972年起储蓄余额逐渐上升,1973年余额为83.29万元。
  1979年以来,落实各项经济政策,人民收入增多。银行内部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展优质服务,设立储蓄网点,增加储蓄种类,储户存取方便,参加储蓄的人增多。1979年储蓄余额达123.27万元,比1978年增长48%,首次突破百万元大关,出现余额超历史。以后,每年都以70~80万元乃至200万元的速度递增。至1984年底余额高达692.3万元,比1978年增加7.32倍。
  1985年,实行“实货实存”,城镇储蓄净增274万元,年末金额965.7万元。
  1986年,新增“定活两便”和“有奖有息”新储种;9月开办邮政储蓄,当年收储17.2万元。县人行鼓励专业银行搞正常业务交叉和竞争,年末储蓄存款达1301.3万元,净增335.6万元,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
  1987年,增加银行与企业联办,企业代办,邮政储蓄点等形式,新添转帐结算、转存、代发工资等业务,年底储蓄存款余额2035.9万元。全县城乡储蓄净增额突破1亿元。
  1987年,各专业银行先后推出“纯金首饰有奖储蓄”、“彩电、冰箱有奖储蓄”、“实物贴水有奖储蓄”、“住宅贷款储蓄”、“保值储蓄”、“金首饰挂钩奖储蓄”。11月,县工行推出“趣味摸奖(实物)储蓄”。县农行接着也开展此项储蓄,由于举措失当,出现混乱,吁江营业所被迫关门3小时。后县人行进行干预,“趣味摸奖储蓄”才告停止。7项新储种吸储707万元。是年城镇储蓄余额2768万元,净增748.9万元。百元工资吸储率达21%。
  1989年2月1日调高储蓄存款利率,活期存款比重下降为32.12%,定期存款比重上升到67.88%。年末余额3534.4万元,比1984年增长5.1倍。
  1990年,年末存款余额4639万元。
  企业向个人集资存款1986年始,完成国库券建设债券发行任务后,县内部分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向职工个人集资筹款。县人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引导与管理。是年集资存款54万元。
  集资在企业内部进行,分为5种形式:第一,向职工借款:期限1~3年,付给利息和保值补贴,每人筹款500~1000元。第二,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的企业领导和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盈利分红,亏损用抵押金冲抵。第三,带资进厂:进厂新工人向厂方交纳规定数额集资款,3年后还给本金。第四,股金:以保值保息参与分红,每股1~5000元。第五,发行债券:期限半年至3年。
  集资款处置方法:第一,集资款办理融资性储蓄,优先取得银行贷款。第二,集资款存入储蓄,以存单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三,集资款直接用于生产经营。
  1989年,县工行引导县化工厂、县纺织器材厂将80万集资款办理融资储蓄,实行存贷挂钩,让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把集资纳入银行信用轨道。
  1990年,集资存款12万元。
  华侨储蓄存款1981年始,县人行开办华侨储蓄存款,至1984年底,全县华侨储蓄余额2万元,比1981年增加3倍。
  广昌县城镇储蓄存款余额统计表单位:万元一、农村储蓄存款新中国成立后,各乡镇信用社开展活期、定期储蓄存款业务,吸收农民闲散资金。1952年新安乡信用社3个月吸收活期储蓄存款62.5万元(旧币)。年底,个人存款余额只有100元(新币)。
  1958年,新开“农村有奖储蓄”,年底存款达42万元,比1955年增加4倍。
  1959年,举办支援农业“四化”(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化、肥料化学化、农村电气化)长期储蓄,定为1年、2年、3年3种。
  1960年,为配合人民公社普遍推行月发工资制,帮助社员安排生活,开办小额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1960~1962年3年自然灾害期间,个人存款下降到年均3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人存款年均15万元。1976年底存款余额31万元。1978年底,全县农村个人存款余额上升至58万元。
  1979年后,特别是1984年农村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村个人储蓄存款发展较快,逐年增加,至1990年底,全县余额达1753万元,比1978年增长20.7倍。
  广昌县农村储蓄存款余额统计表单位:万元第四章贷款第一节商业贷款 1936年(民国25年),县内仅发放少许商业贷款,“放款总额为5003万元,99.4%贷给商店,0.6%贷给机关团体”①(①见1936年12月版《经济旬刊》第7期19页。)。
  1953~1957年,银行通过信贷业务重点扶持国营经济,有选择地支持有关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和手工业。
  1958年,信贷办法改革,商业放款分为商品流转、预购定金2个专户。取消定额放款,实行存、贷合一核算办法,企业要多少就放多少,盲目贷款过多,经济效益不高。1958年商业贷款比1957年增加79%,而社会商品零售额只增长12%。
  1962年,加强信贷计划管理,管紧压缩工商贷款。县人行对商业企业普遍进行清仓核资,处理积压,清收各项财政性垫款。是年,共清出非生产性资金占用达35.75万元,限期处理,逾期执行信贷制裁。同年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银行存、贷款分户立帐,逐笔审批,逐笔核贷。企业各项基金不参加生产或商品流转,不占用流通资金,专户存储,先收后支。亏损、基建、赊销、预付等4种占用,3月底处理完毕。县供销社1月至7月盈亏两抵,亏损7503元,中心支行给予信贷制裁,以其结算户收回亏损占款,停发新贷款。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被戴上“修正主义管、卡、压”帽子而被取消。1976年商业放款537.2万元,比1966年增加1.66倍。
  1976年,县商业、供销系统挪用挤占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59.7万元,县人行以“关键在堵,以堵促清”办法,反复多次清收。
  1979年进行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银行内部实行经济核算。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促进商业企业购销两旺,利润逐年增加,1981年比1980年增长20.2%。同时,对商业系统坚持“以销定贷”原则,使企业调入适销对路商品。1983年,在赣州地区和抚州地区各县中,广昌商业经销机电产品,报废最少。
  1985年,支持饮食、服务、交通运输个体经济发展,开始发放个体工商业贷款。
  1988年2~3月,我县出现2次抢购商品风潮,使商业库存下降。4月,县工行分别向县五交化公司和县百货公司贷款41万元和50万元,组织货源上市。是年8月,2公司销售713.9万元,是1987年8月4倍。
  1990年,全县贷款4854.2万元。
  第二节农业贷款一、发放和收回从1950年4月即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仅3个月就放出个体农贷3139万元(旧币),同年秋冬又计划贷款6950万元。由于当时市场物价不稳,为了扶助广昌老区贫苦农民恢复生产,以物代币,放出贷款稻谷25万公斤。
  1952年执行的贷款方针,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扶助,利率从优。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一期间,农业贷款对象是个体农民,贷款种类有水利、耕牛、农具、肥料、种子、口粮、副业等。
  1955年起,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对参加农业合作化的贫农社员,先后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4.3万元。1962年,因部分农民确实无能力偿还这项款贷,而免收了4.1万元。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贷款资金由扶助个体转向以扶助集体为主。贷款种类分为生产设备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2大类,生产设备贷款用于种子、化肥、农药。个体农民或社员个人贷款一般均由信用社发放。
  1958年,收回贷款32.9万元,其中未到期贷款8万元,其中贫农合作社基金贷款3万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万元,个人贷款和一般生产贷款4万元。
  1962年,广昌发生历史上罕见水灾,发放救灾贷款18.6万元,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其时,农村缺耕牛,有些队役牛平均负担耕地60~100市亩,发放耕牛无息贷款28.16万元。
  1971年,全县农业贷款指标133万元,县留5%为机动数,95%分配给公社掌握,逐队做出贷款计划,报公社审批。全年发放116.7万元,使用率达87%,当年净放57.4万元,收回74.1万元。
  1977年始,农村信贷包干,农业贷款指标包干到县,农村存款增加部分,可视同农业贷款指标安排使用。农村信贷重点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支援社队企业和穷队改变面貌。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贷款由原来扶助集体为主,转为集体、个人同时扶助;奖金投向由原来以扶助粮食为主,转向对林牧副渔业全面安排。在保证粮食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把大量资金用于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营。择优扶持产品有销路,原料有来源,生产有技术,经营有效益的项目。发放城乡个体商业、运输专业户贷款,由于贷款面广、额大、期长,缺经验,出现易放难收的状况。个别效益不好,歇业倒闭,贷款形成呆帐损失。1984年,除农业承包户借款直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者外,其他个体工商户、运输户贷款一般都少贷或停止发放。
  1987年,广昌县被列入全面贫困地区重点开发县,从资金、技术加工、销路等方面帮助贫困户发展商品经济,脱贫致富。是年,发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179.2万元,扶持71个经济实体。
  1989年,在继续控制货币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基础上,实现向农业倾斜政策,农业贷款1097万元。
  1990年,发放贷款2371.5万元。
  一、清理与豁免 195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农业贷款的指示》之后,县人行曾于1958年底,清理社员个人历年旧欠贷款。1960年结合政策检查,从上到下进行复查,最后报经县人委批准,核销无偿还能力的个体农业贷款,全县共184户3689元,利息789元。
  1966年,广昌县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豁免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资金欠款问题》精神,以农业口、财贸口为主成立“清理社队和农民欠国家债务办公室”,全面清理旧欠贷款,经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1969年6月21日、9月3日2次批准豁免1961年前旧欠农贷款共118732元。1970年1月20日,赣州中心支行又批准豁免1961年以前财政委托放款31834元。1960~1970年,全县共豁免贷款和利率总计196044元。
  第三节工业贷款 1954年前工业贷款几乎为空白。1955年地方工业开始发展,工业贷款随之增长。1956年县属工业贷款46.9万元,集体工业贷款1.6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企业管理放松,经营陷于盲目状态,工业贷款失去杠杆作用。贷款由1966年8.7万元,上升到1975年101.3万元,增加10.64倍,而工业总产值仅增加1.26倍。到1976年底,一部份工业企业挪用挤占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32.3万元。1979年上半年全县共收回企业挪用挤占款64万元,尚结欠28万元。全县51个企业,有16个实现无职工借资欠款,22个单位无医药费超支。
  1980年,县机耕船厂在丰城订货会上只订销机耕船10台,县人行主动与企业研究市场变化情况,采取措施,销出机耕船328台,销售量和销售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在降低售价下,实现利润3万元。
  同年,县制革厂以自制猪皮革生产出口工作手套,产供销都有很大潜力。但片皮设备不适应,县入行便发放了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工艺设备得以配套,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年产值超过计划39%,比1979年增长1.63倍,成本下降12%,实现利润9.3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落实“以销定贷”原则,检查企业销售合同,1982年先后查证225份合同。对23份有问题的合同,督促企业核实,在查清之前不予贷款。
  广昌县贷款年余额表单位:万元 1984年,县属工业贷款达360万元,与1956年相比,增加6.67倍;集体工业贷款87.9万元。
  1985年,县人行委托县工行发放县塑料制品厂聚丙烯编织袋生产线(1986年改为PP复合线编织袋生产线)工程专项贷款200万元。1986年,全县累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200.1万元。同年,发放177万元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县酒厂更新改造啤酒生产线。1988年啤酒生产265吨。
  1989年,制定《广昌县调整信贷结构,实行信贷资金倾斜政策的意见》,投向一类企业贷款比重由1988年60.5%上升至67.8%。是年工业贷款比1984年增长2.5倍。在流动资金贷款净增额中,工业贷款比1984年净增656.7万元,平均每年净增151.34万元。
  1990年,工业贷款12457万元。
  第五章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 1951年,县内举办企业财产保险、车辆安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牲畜保险,为广昌财产保险之始。
  1953年3月清理耕牛保费,到期给予续保。是年牛价高涨,取十足估价,八成承包。续保和新保1头牛,保额48万元,保费1.92万元。这个月共收保费584.42万元;理赔13头,保额404万元,理赔款185.88万元,实赔218.13万元(均旧人民币)。
  农村养猪保险缺乏经验,试点乡的猪死亡率甚高,损失很大。
  1953年,猪牛保险因兽医、防疫技术不配套而受挫,生猪死亡多,无力理赔。据省财委指示,广昌对农村耕牛、生猪不再承保,彻底清理结束。
  1954年,成立广昌县保险工作组,开展保险业务有:企业财产保险(又称强制保险)、车辆安全保险(当时本县车辆不多,客车保险由省级洽订,车票上注明附加,县如出险只负责理赔)、货物运输保险。保费率最高是车辆安全和货物运输保险。按6‰一个月计算。1954~1958年,每年保费收入约1.2万元,支出理赔约0.1万元。1954年因遭洪水损失很大,理赔最多,仅盐业公司一个单位就理赔1万元。1957年赤水弹花厂发生火灾,理赔约400多元。1958年金华山钨矿小汽车相撞,损失理赔600多元。
  1980年,根据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上级有关代理保险工作指示要求,县人行、县农行信贷股采取信贷与保险相结合办法,代理承办各项保险业务,自此,广昌停办20多年保险得以恢复。
  1984年8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昌县支公司。至年底开展保险业务有: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自行车险、家庭财产险、养鸭险等5种,其中:机动车辆险投保80辆,保险费2.91万元;企业财产险投保20户,保险费3.95万元;家庭财产保险投保仅4户;自行车险仅2辆;养鸭险投保1户。共理赔机动车辆险19辆,理赔金额8248元,理赔企业财产险1户,金额2414元。
  1985年后,保险险种逐年增加,至1990年4月共发展个人、联产承包机动车辆承运货物责任保险、杉树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农村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液化气罐爆炸火灾保险等5种。
  第二节人身保险 1951年,县内举办团体人身、简易人身保险,为广昌人身保险之始。1980年,恢复保险工作。
  1984年,开展乘客安全责任、团体意外险。是年,团体意外险有2户投保,乘客安全责任险1户投保。
  1985年后,险种逐年增加,至1990年4月开设简易人身保险、个人养老金保险、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机动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子女备用金保险、二轻集体单位职工退休养老统筹保险、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团体定期定额简易人身保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
  广昌县承保情况表单位:人广昌县保险金额情况表单位:万元注:1986~1989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均含学生平安保险在内。
  广昌县保费收人情况表单位:元广昌县保险理赔情况表单位:元第六章债券第一节苏区公债 1932年6月发行短期革命战争公债。广昌的派额为1.7万元,其中城市0.2万元。经发动群众在短时间内,如数完成任务。
  1932年10月,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发行。广昌县派额4.6万元,其中商人0.6万元。完成认购交款任务。
  1933年8月,经济建设公债发行。广昌认购25万元。
  1933~1934年,先后3次向群众借谷——发行实物公债。到1934年6月2日累计完成没收、征收谷600担(每担50公斤)、群众节省500担、向群众借谷3000担,共计4100担。
  苏区发行各种公债,在1949年后凡有群众持券到银行兑换,按财政部规定比价(一、二期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1元兑付人民币1.25元)予以清偿。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公债及捐献 1928年(民国17年)5月,省财政厅派定广昌劝募“二五库券”4000元,购买军米借款6000元。
  1937年,发行“救国公债”,广昌派额2万元,实缴数无记载。
  1942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开始发行“同盟胜利公债”、“美金公债”。1944年完成同盟胜利公债305.38万元(法币)。
  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的建设公债、国库券 1950年,发行公债单位为份,每份分值以上海等6大城市的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公尺,煤炭8公斤4种实物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年息5厘分5年还清。全县共购6192.85元(新人民币)。于1956年还清。
  1954年1月30日,县公债推销委员会成立。至1958年连续5年发行建设公债,规定8年、10年还本付息。这一时期发行公债均于1968年前还清。
  1960年发行江西地方经济建设公债9.68万元,广昌实际完成9.9万元。于1970年前还清。
  1981年始,每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由集体和个人认购,集体认购均属企业。至1990年,全县认购国库券总额374.49万元。
  1986年开始兑付,至1988年兑付历年应兑付国库券总额353518.2元,支付利息121562.16元。
  1988年,全县认购2年期建设债券80.9万元。债券年利率9.5%,到期本息一次付清。
  1989年,企业单位认购5年期特种国债280235元,3年期保值公债80万元,其中个人认购74万元,县保险公司认购6万元。
  广昌县完成经济建设公债情况表单位:万元第七章银行管理体制第一节经营管理体制 50年代初起,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由总行统一核算。各级银行一切收支上交总行,一切费用开支由总行逐级下达指标,实行统收统支,县支行为预算单位,基层营业所为报帐单位。对内实行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式供给制,对外则与同级地方财政严格分开。
  1959年1月,广昌县人委根据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务包干”原则,将原有农村人民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人员、业务和资产(信用社股金,公共积累及所、社办公用具、房屋等)全部下放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营业所和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组成部分,财务收支列入公社核算。但由于这次体制改革有悖于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国有原则和客观经济规律,同年5月21日广昌县人委根据中共江西省委4月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将原下放给各人民公社的营业所和信用社收回,由国家财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直接管理。仍沿用统收统支管理体制。
  1979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4月29日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经营核算试行办法》,广昌各金融单位实行企业管理。采取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计息核算办法,确定考核经营成果的经济指标和根据完成情况好坏提取企业基金办法。此后,执行人、农两行总行分别颁布的经济核算办法,明确资金(包括各项存款增长率、资金运用次数)、质量(资金损失率)、成本(资金成本率、资金费用率)和利润(增长率)四项经济指标,克服长期以来经营管理体制上“吃大锅饭”弊端,较好地调动各行、处、所和银行职工的积极性。
  第二节干部管理体制 1950~1956年,银行系统的干部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及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生老病死均由银行系统管理。1957~1979年,银行干部管理、任免、调动等全由县里按权限管理。
  1979年7月24日起,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干部任免、调动、考核等先后分别收回地区中心支行和保险公司管理。党组织属于地方党委领导。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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