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30
颗粒名称: 赋税减免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
页码: 440
摘要: 明清遇朝廷庆典或水、旱灾年,也有“恩免”田赋之举。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五十二年都免征地亩银、人丁银,豁免旧欠。乾隆十三年(1748年)至五十八年减赋5次。嘉庆四年(1799年)豁免1次。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帝六十大庆免积欠钱粮”。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皇太后七旬大庆,民欠钱粮、杂税全免。”咸丰帝即位,免道光三十年以前积欠钱粮。此外,尚有常年丁赋额定优免。清初,优勉对象为“品官、节、孝”。优免人丁444人。免征丁粮米685.7石,免“三差银”193.49两。民国时期,仅在1945年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全省免赋一年。工商税无减免之例。
关键词: 广昌县 税务 民国 赋税减免

内容

明清遇朝廷庆典或水、旱灾年,也有“恩免”田赋之举。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五十二年都免征地亩银、人丁银,豁免旧欠。乾隆十三年(1748年)至五十八年减赋5次。嘉庆四年(1799年)豁免1次。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帝六十大庆免积欠钱粮”。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皇太后七旬大庆,民欠钱粮、杂税全免。”咸丰帝即位,免道光三十年以前积欠钱粮。此外,尚有常年丁赋额定优免。清初,优勉对象为“品官、节、孝”。优免人丁444人。免征丁粮米685.7石,免“三差银”193.49两。民国时期,仅在1945年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全省免赋一年。工商税无减免之例。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