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27 |
颗粒名称: | 二、苏区时期管理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1 |
页码: | 440 |
摘要: | 农业税确定统一的累进税制,废除国民党政府的田赋、丁粮税则。区设农税征收委员会,加强纳税工作的领导。征税前由区苏维埃政府召开乡代表会宣讲纳税意义,随后向工农作广泛宣传。乡代表给农民填写纳税证。农民持证带款送税收委员会交纳,取得收据为凭,无收据者以漏税论。工商税收1932年7月起由原来每年征税2次改为每月征收1次。县工农检查部组织突击队协助农税、商税两科开展征税工作,严惩贪污舞弊行为。税款悉数上交,不准挪用分毫。商业减免:消费合作免税须报省批准;小贩、私商资本在100元以下者、农民出售剩余农产品均免税;某些必需日用品、军用品,由政府明令免税,鼓励商人向国民党统治区采购运入苏区。 |
关键词: | 广昌县 税务 苏区时期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