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苏区时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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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27
颗粒名称: 二、苏区时期管理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
页码: 440
摘要: 农业税确定统一的累进税制,废除国民党政府的田赋、丁粮税则。区设农税征收委员会,加强纳税工作的领导。征税前由区苏维埃政府召开乡代表会宣讲纳税意义,随后向工农作广泛宣传。乡代表给农民填写纳税证。农民持证带款送税收委员会交纳,取得收据为凭,无收据者以漏税论。工商税收1932年7月起由原来每年征税2次改为每月征收1次。县工农检查部组织突击队协助农税、商税两科开展征税工作,严惩贪污舞弊行为。税款悉数上交,不准挪用分毫。商业减免:消费合作免税须报省批准;小贩、私商资本在100元以下者、农民出售剩余农产品均免税;某些必需日用品、军用品,由政府明令免税,鼓励商人向国民党统治区采购运入苏区。
关键词: 广昌县 税务 苏区时期 管理

内容

农业税确定统一的累进税制,废除国民党政府的田赋、丁粮税则。区设农税征收委员会,加强纳税工作的领导。征税前由区苏维埃政府召开乡代表会宣讲纳税意义,随后向工农作广泛宣传。乡代表给农民填写纳税证(如有免税者同时填好免税证上报)。农民持证带款送税收委员会交纳,取得收据为凭,无收据者以漏税论。
  工商税收1932年7月起由原来每年征税2次改为每月征收1次。商店按开业时申报的营业资本额纳税,免征产品出厂税,以促进工业发展。
  县工农检查部组织突击队协助农税、商税两科开展征税工作,严惩贪污舞弊行为。税款悉数上交,不准挪用分毫。
  税收减免农业税减免:凡红军家属(限于本身、父母、配偶及未成年的弟妹),按《红军优待条例》之规定免税;雇农及分得田地的工人、苦力、本人及妻子免税;贫穷分得土地后收入仍不能维持生活的,由乡苏维埃决定个别减免税;灾区或敌军摧残的区域按损失轻重程度定减免;因改进技术而增加的农业收入部分可免税;开荒免税3年,但富农开荒得依照收获情形减税或免税。商业减免:消费合作免税须报省批准;小贩、私商资本在100元以下者、农民出售剩余农产品均免税;某些必需日用品、军用品,由政府明令免税,鼓励商人向国民党统治区采购运入苏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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