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及其以前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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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24
颗粒名称: 一、民国及其以前的管理
分类号: F812.4
页数: 2
页码: 439
摘要: 田赋管理明清时,粮总包办一县之钱粮。粮胥把持本里田赋串册,上下勾结,贿赂公行。粮胥得贿便将该户粮额转嫁于他户,谓之“飞洒”。粮胥、粮差代征丁米拖延时间不入库,任意挪作他用。浮收乱罚,农户不堪其苦。民国初期的地丁、漕米分上忙和下忙开征。分三限,每限1个月。初限不加征,二、三限按限加价,督课极严。1935年起田赋仍然分限征收,逾期加罚滞纳金。征赋成绩列为县长、粮政科长之考成条件,赏罚有定例。民国中后期县派督征团下乡催收,藉机敲榨。大户(地主)抗纳,小民遭殃。赋税减免明清遇朝廷庆典或水、旱灾年,也有“恩免”田赋之举。民国时期,仅在1945年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全省免赋一年。工商税无减免之例。
关键词: 广昌县 税务 民国 管理

内容

田赋管理明清时,粮总包办一县之钱粮。粮胥把持本里田赋串册,上下勾结,贿赂公行。粮胥得贿便将该户粮额转嫁于他户,谓之“飞洒”。粮胥、粮差代征丁米拖延时间不入库,任意挪作他用。浮收乱罚,农户不堪其苦。民国初期的地丁、漕米分上忙(2至4月)和下忙(9~11月)开征。分三限,每限1个月。初限不加征,二、三限按限加价,督课极严。1935年起田赋仍然分限征收,逾期加罚滞纳金。征赋成绩列为县长、粮政科长之考成条件,赏罚有定例。民国中后期县派督征团下乡催收,藉机敲榨。大户(地主)抗纳,小民遭殃。
  工商各税征收管理明清重农轻商,工商税额微少,只是在田赋征收的基础上列为附带任务。民国时期税务征管混乱。同一征税对象,具有税,区、乡又复加捐,重迭征税。1935年后,由县经征处派员分驻城关、白水(今赤水街)、驿前稽征。屠宰税一贯由乡镇招商包办。房捐课税对象原只限于城镇店房,但因县财政支绌,乡村民舍也照摊房捐。各乡镇摊派名目繁多,有伕子捐、购枪捐等16项苛捐杂税,农民负担奇重。
  赋税减免明清遇朝廷庆典或水、旱灾年,也有“恩免”田赋之举。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五十二年都免征地亩银、人丁银,豁免旧欠。乾隆十三年(1748年)至五十八年减赋5次。嘉庆四年(1799年)豁免1次。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帝六十大庆免积欠钱粮”。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皇太后七旬大庆,民欠钱粮、杂税全免。”咸丰帝即位,免道光三十年以前积欠钱粮。此外,尚有常年丁赋额定优免。清初,优勉对象为“品官、节、孝”。优免人丁444人。免征丁粮米685.7石,免“三差银”193.49两。民国时期,仅在1945年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全省免赋一年。工商税无减免之例。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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