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20 |
颗粒名称: | 二、苏区工商税收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4 |
页码: | 436 |
摘要: | 苏区时期于1931年12月启征营业税、屠宰税、店租等项。营业税除规定免税者外,概按商店资本额定税率。1932年7月,推行王明路线,对中间阶级实行“左”的政策,提高了税率。广昌县苏区时两年税率比较表屠宰税:宰猪每头征税0.5元。实征税额(苏区币):据中共南广县委1933年2月8日《工作总结》载:1932年7~9月,全县实收商业税900余元,店租1700余元。其余因资料散失,缺载。广昌县主要行业产品税额表单位:千元税制经多次调整。全县开征了工商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利息所得税和文化娱乐税等8种。广昌县税收总额表(二) 单位:千元其他1984年开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
关键词: | 广昌县 税务 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