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4013 |
颗粒名称: | 三、苏区时期农业税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2 |
页码: | 432 |
摘要: | 地主、富农按家庭劳动力平均,收获粮食以担为起征点。贫农及其他农民按全家人口平均,收获粮食3担为起征点。据不完全统计,1932年秋至年末,部分地区完成税额(苏区币)4514元。其中:头陂1520元,新安110元,青桐340元,甘竹1387元,长陂1137元,白水20元。广昌县苏区时期农业税税率表(一) 广昌县苏区时期农业税税率表(二) 1933年11~12月2个月中结束了农业税征收工作,赤水县完成征收任务的98%。1934年4月27日,国民党军已攻占广昌县城,县苏维埃政府为支援红军作战,7月份提前征收当年70%的农业税(稻谷),农民踊跃纳粮,9月10日以前完成任务。 |
关键词: | 广昌县 税务 苏区时期 农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