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中国成立后征税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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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4004
颗粒名称: 四、新中国成立后征税机构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
页码: 429
摘要: 粮食局受县财政局之委托代征公粮,实物转为贸易粮,其折价上交县财政。1986年起,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农业税的征解。税务局1949年10月设,有干部25人。次月设白水、甘竹、头陂税务所。1953年增设驿前税务所与大株、尖峰、长桥驻征处。1958年4月~1970年4月,县税务局、财政局、银行先后合并,基层机构随之撤并。1972年12月,恢复县税务局及基层机构。1987年4月起,税务机构人员由省垂直管理。1989年县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税政股、征管股、计划会计股、稽查队、发票管理所。原直属税务所改为直属税务分局。基层机构未作变动。1990年全局实有干部职工98人。
关键词: 广昌县 税务 新中国

内容

粮食局受县财政局之委托代征公粮,实物转为贸易粮,其折价上交县财政。1986年起,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农业税的征解。
  税务局1949年10月设,有干部25人。次月设白水、甘竹、头陂税务所。1950年3月,局内设人事秘书股、计检、会计股。1953年增设驿前税务所与大株、尖峰、长桥驻征处。
  1958年4月~1970年4月,县税务局、财政局、银行先后合并,基层机构随之撤并。
  1972年12月,恢复县税务局及基层机构。至1984年下辖吁江、沿江、苦竹、长桥、尖峰、塘坊、驿前、赤水、头陂、千善等9个税务所及新安、水南、高虎脑、杨溪、柯树等5个税务站,共有干部、职工80人。1987年4月起,税务机构人员由省垂直管理。1989年县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税政股、征管股、计划会计股、稽查队、发票管理所。原直属税务所改为直属税务分局。基层机构未作变动。1990年全局实有干部职工98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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