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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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812.4
页数: 2
页码: 42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税务机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税务 机构

内容

一、古代课税机构粮房户曹下设粮房(亦称粮柜)具体管全县赋役。还指派民间富绅任粮总,虽是半官职人员,但颇有实权。明代正统以前,粮总负责编制图册,在征解田粮、催办粮差时,藉机欺压乡民,中饱私囊。正统以后,赋役日重,民多逃亡,粮总“赔累不堪,成为苦役”。清代亦设粮房、粮总。粮总向粮房承包全县钱粮(粮差银、本色米),超征归己。
  税务宋绍兴十年(1140年)在县城后塘设酒税务、醋税务稽征酒醋之税。又在管竹(今甘竹)、谨节(今驿前圩)、武城(今头陂)、西营(今新安村)、白水(今赤水圩)和马茨湖(今水南圩乡属境)分设税场。元代仍有酒、醋税务之设。
  税课局明洪武初设于县治之东。
  厘卡清同治初于白水、甘竹等通商要道,设厘卡征厘金。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裁卡,设赣州稽查统税二分局,广昌与会昌设“分口”。
  一、民国征税机构粮政科经征处民国中期县政府设粮政科,1937年(民国26年)改设经征处开征田赋。
  田赋粮食管理处1944年设,办理公粮、余粮征购征借和粮食仓储、支拨事项。
  统税征收局1929年设,有局长1员,司事6员,局役15人。该局下辖白水分局、甘竹分局。甘竹罗家堡下通抚建,又是入闽通道,在此设罗家堡查验所稽征特税(该局于1923年10月15日裁撤)。
  宁都分征所广昌办事处1934年夏,江西省营业税局第九征收局宁都分征所设驻广昌办事处。1935年改设经征处征收国税、地方各税。1937年后随着直接税、货物税稽征体制分合变化,机构变更频繁。
  税捐稽征处1948年2月设。县长兼任处长,有专职副处长1人。设会计室、第一课(司国税征解)、第二课(司地方税征收)。8月份缩减编制,改设广昌国税稽征所,隶属财政部宁都国税局,白水、驿前各派驻场员。
  三、苏区时期征税机构农税科商税科1931年设,均为县苏维埃财政部下属机构,各自负责征收农业税、工商税。另设赤水关征处,控制进出国民党政权统治区之税源。
  四、新中国成立后征税机构粮食局受县财政局之委托代征公粮,实物转为贸易粮,其折价上交县财政。1986年起,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农业税的征解。
  税务局1949年10月设,有干部25人。次月设白水、甘竹、头陂税务所。1950年3月,局内设人事秘书股、计检、会计股。1953年增设驿前税务所与大株、尖峰、长桥驻征处。
  1958年4月~1970年4月,县税务局、财政局、银行先后合并,基层机构随之撤并。
  1972年12月,恢复县税务局及基层机构。至1984年下辖吁江、沿江、苦竹、长桥、尖峰、塘坊、驿前、赤水、头陂、千善等9个税务所及新安、水南、高虎脑、杨溪、柯树等5个税务站,共有干部、职工80人。1987年4月起,税务机构人员由省垂直管理。1989年县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税政股、征管股、计划会计股、稽查队、发票管理所。原直属税务所改为直属税务分局。基层机构未作变动。1990年全局实有干部职工98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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