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90 |
颗粒名称: | 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2 |
页码: | 427 |
摘要: | 1962年5月15日起,全县实行公用商品购物证,县财政局核定各单位1962年限额指标,据实发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和部队都凭证或凭票经过县控购办批准的购物计划供应控购商品。1963年由县财政部门制发购货手册,各单位不论属于国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公用经费,凡属商品性支出,都凭手册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向商业部门购买商品。1980年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专项审批”的制度,直到1982年均未超过上级分配的控制指标。1983年控制总指标为56万元,实际执行数达58.36万元,超过指标4.21%。1985年3月,把彩电、电冰箱和洗衣机列为专控商品。1986年4月始,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作恢复指标管理,建立“辅助帐”。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管理 购买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