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88 |
颗粒名称: | 支农资金管理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 |
页码: | 427 |
摘要: | 包括农、林、牧、副、渔、水利电力、水文、气象、水保等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费补贴。1958年后,又增加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穷队补助和扶植社队企业投资或补贴。支农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拨款,由主管部门严格掌握使用。有些大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上报建设项目设计计划,经地、省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批准,由国家计划拨款,专款专用,工程竣工,进行全面总结算。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事业费,又从预算外筹集一部分支农资金。把财政资金和乡镇自有资金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合理使用以扶持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户生产发展。支农周转金使用,一律建立合同制,实行公证,定期清理,及时回收,加速资金周转。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管理 支农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