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财政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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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76
颗粒名称: 明清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422
摘要: 县级衙署俸给费用实行定额开支,以支抵解。明正德时要负担官吏、隶役、弓兵307人的俸给,“本县丁粮,不够编派”①(①见明正德《建昌府志》卷四“赋役”。)。清代以养吏、养兵支出为主,占总支出的七至八成。经费定额,有减无增。 广昌县清代衙署俸给费用情况表单位:两
关键词: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支出 明清时期

内容

县级衙署俸给费用实行定额开支,以支抵解。明正德时要负担官吏、隶役、弓兵307人的俸给,“本县丁粮,不够编派”①(①见明正德《建昌府志》卷四“赋役”。)。清代以养吏、养兵支出为主,占总支出的七至八成。经费定额,有减无增。
  广昌县清代衙署俸给费用情况表单位:两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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