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75 |
颗粒名称: | 二、财政支出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3 |
页码: | 422 |
摘要: | 明清财政支出县级衙署俸给费用实行定额开支,以支抵解。明正德时要负担官吏、隶役、弓兵307人的俸给,“本县丁粮,不够编派”①(①见明正德《建昌府志》卷四“赋役”。清代以养吏、养兵支出为主,占总支出的七至八成。经费定额,有减无增。广昌县清代衙署俸给费用情况表单位:两民国时财政支出历来以行政经费、保安费为重点保证项目。此后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至1947年财政岁出总金额突破13.47亿元。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1953~1957年文卫支出122.22万元,优抚救济支出45.92万元,各占总支出368.81万元的33.14%和12.45%。1986~1990年教科文卫支出2311万元,经济建设支出1386.7万元,各占总支出6853.5万元的33.72%和20.23%。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