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73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收入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2 |
页码: | 420 |
摘要: | 41年来坚持在发展生产、培训财源的基础上组织财政收入。在历年财政收入累计总额中,工商税占63%,农林税占17.3%,企业收入占13.6%,其他收入占6.1%。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体制,预算收入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设置的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3类。因广昌是贫困县,抚州地区确定广昌财政百分之百留成,即由县金库收纳的收入都属于地方固定收入。1950~1990年广昌财政上解1008万元,地区财政补贴4094.4万元。两抵之外,实得净补贴3086.4万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收入 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