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972 |
颗粒名称: | 民国时财政收入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2 |
页码: | 419 |
摘要: | 有田赋附加、牲畜税、商税、房捐、乐富捐等项。其时,军阀混战,匪患丛生,农村凋蔽,民不聊生。地方政府在混乱中对国税、地方税,能收多少算多少,自收自用。1929年起,境内工农革命运动兴起。农民反对压迫,抵制抽捐纳税。是年征田赋附税8678元,工商税10161元;次年,实征地方税捐再度减少,只有地丁、兵米附加5836.96元,屠宰税附加2352元,契税附税1200元,烟叶捐1200元,店捐,在县城、白水、头陂三处征收,每元加20%,主客各半,实收2000元,总计征收12588.96元①(①见1930年江西省财政厅《征收地方税捐调查表·广昌部分》。广昌县民国时财政岁人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苏区时财政收入1931~1934年县财政来源有:没收地主豪绅的钱物和向富农筹款并开征农商税。 |
关键词: | 广昌县 财政机构 财政收入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