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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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支
分类号: F812.7
页数: 7
页码: 41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不同时期财政收支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财政收支

内容

一、财政收入古代财政收入宋绍兴间(1138~1162年)“借粮办军储”①(①见清同治《广昌县志·赋役》。)。元代人口流亡,只征杂税,无粮(田赋)额。
  明初,鼓励农垦,百余年社会相对安定,农业生产有较快恢复和发展,赋税课征有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洪武二十四年至正德十年(1391~1515年)征赋米1.29万石(每石折银0.5两,共折银6435两);局课(含:商税、契税、酒醋税)与县课(含:鱼户课、茶课)等杂税征钞6426贯450文,征钱4455文(按天顺七年折银率,钞每贯折银3厘,钱7文折银1分,共折银1991.65两)②(②清同治十一年《广昌府志·盐法》载:明代的钱与钞折银比率为:天顺七年(1463年)钞1贯折银3厘,钱7文折银1分;至正统十二年(1517年)钞一贯折银1两,钱折银如前述。);盐课钞折银118.17两;岁贡(杂皮、箭、弓弦等)折银66.6两。以上四项岁入总额(银)8611.42两,其中,赋米折款占总收入的74.73%(屯粮除外),杂税占23.13%。其时,县级无独立财政,所收赋税尽收尽解于户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后,为筹集军饷,田赋中先后加征“辽饷”、“助饷”、“剿饷”、“练饷”,横征暴敛直至明亡。
  清袭明制,赋税为财源之大宗,其中,地丁一项(含:地亩银、杂项带征及丁口银)占其七成;漕米改充兵粮(即“南米”,同治时起悉征银两),屯田米及屯粮丁银及余租银等征额占2成多。杂税收入甚少。赋税尽收尽解,或以支抵解,即“尽抵各员役俸薪、工食等项供给”。
  广昌县清代财政收人表民国时财政收人有田赋(即地丁、米折)附加、牲畜税、商税、房捐、乐富捐等项。其时,军阀混战,匪患丛生,农村凋蔽,民不聊生。地方政府在混乱中对国税、地方税,能收多少算多少,自收自用。1929年(民国18年)起,境内工农革命运动兴起。农民反对压迫,抵制抽捐纳税。是年征田赋附税8678元,工商税10161元;次年,实征地方税捐再度减少,只有地丁、兵米附加5836.96元,屠宰税附加2352元,契税附税1200元,烟叶捐1200元,店捐,在县城、白水、头陂三处征收,每元加20%,主客各半,实收2000元,总计征收12588.96元(以上均银元,以后为法币)①(①见1930年江西省财政厅《征收地方税捐调查表·广昌部分》。)。
  1936年县财政收入仅有地方附加税18688元(含田赋附加15238元,屠宰税附加3408元,牙税附加42元)、公产学产收入764元,房捐2688元,其他摊派性杂捐8368元,省财政补助6143元。财政入不敷出。自这年起持续14年靠向民众增派杂捐,仰赖省财政补助维持危局。补助占岁入预算比重最大的一年是1940年,金额达66369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2.61%;派杂捐最多的是1947年,摊派总额达35345.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37.59%,还有追加预算摊派金额未计入。据广昌县政府1947年财政岁入预算记载(缺乏决算资料),全年赋税收入达134744万元,比1937年的2.57万元扩大52430倍,是通货膨胀、横征暴敛的总暴露。
  广昌县民国时财政岁人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苏区时财政收入1931~1934年县财政来源有:没收地主豪绅的钱物和向富农筹款并开征农商税。筹款为大宗。除苏区前夕(1930年1~3月),甘竹革命委员会筹得银元1.5万元转交红军东路办事处外,苏区时筹解钱物有:1931~1932年筹解银元5044元,还有中华苏维埃国币(下同)1.42万元;1932年征收赋税与店租7114元(银元);1933年筹解13.6万元,没收鸦片烟20公斤多;1934年又筹解现金8.70万元,还先后筹解稻谷20.5万公斤。1934年4月止5个月中,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平均节约经费30%,有的机关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去办公,节省行政费用1600元。同年6月,县城已被国民党军队占领,农村仍然开展每人节省三升米的运动,筹粮6万公斤,支援红军作战。上述粮食都直接送交部队,款物则上交中央财政部。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所属部门的经费统由中央拨发。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收人41年(1950~1990年)来坚持在发展生产、培训财源的基础上组织财政收入。在历年财政收入累计总额中,工商税占63%,农林税占17.3%,企业收入占13.6%,其他收入占6.1%。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体制,预算收入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设置的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3类。因广昌是贫困县,抚州地区确定广昌财政百分之百留成,即由县金库收纳的收入都属于地方固定收入。1950~1990年广昌财政上解1008万元,地区财政补贴4094.4万元。两抵之外,实得净补贴3086.4万元。
  广昌县财政收人与补助统计表单位:万元二、财政支出明清财政支出县级衙署俸给费用实行定额开支,以支抵解。明正德时要负担官吏、隶役、弓兵307人的俸给,“本县丁粮,不够编派”①(①见明正德《建昌府志》卷四“赋役”。)。清代以养吏、养兵支出为主,占总支出的七至八成。经费定额,有减无增。
  广昌县清代衙署俸给费用情况表单位:两民国时财政支出历来以行政经费、保安费为重点保证项目。1930年(民国19年)当局扩充军警,镇压工农。自治费及靖卫队薪饷支出达6151元(银元),占支出总额的48.86%。1937~1939年自治支出0.98~1.1万元(法币)占财政总支出30.6%;教育支出0.96~1.04万元,占29%;公安支出0.6~0.7万元,占19%;建设支出0.18~0.195万元,仅占5.4%;诸如社会救恤、卫生支出为数甚微。1945年物价总指数比1937年上升1182倍,法币严重贬值,迫使县财政增加巨额公务员役生活补助金。行政费用高达1384.33万元,占岁出决算2098.81万元的65.96%;而教育、文化、卫生支出198.31万元,仅占9.44%。当年财政赤字达43万元。此后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至1947年财政岁出总金额突破13.47亿元。
  广昌县民国时财政岁出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苏区时财政支出政权经费向中央财政部领支或以支抵解。党政机关人员实行供给制。公杂费、优抚救济、文教卫生经费厉行节约。当时口号是: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1950~1952年重点保证军政、文教事业支出,总金额40.2万元,占总支出72.9万元的55.1%。1953~1957年文卫支出122.22万元,优抚救济支出45.92万元,各占总支出368.81万元的33.14%和12.45%。并投资6.90万元创办县印刷厂、砖瓦厂。1958~1962年大幅度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合计224.6万元,占总支出734.94万元的30.56%。兴办机械、化工、电力等9个厂矿企业,建立工业基础。1963~1965年纠正“大跃进”运动中高指标、浮夸风等失误,清除反映到财政分配中的虚假因素。1966~1975年受“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支出大增,仅下放安置费一项高达151.8万元,占总支出的15.44%。1976~1980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实行工作重点转移,支农投资519.7万元,占总支出的25.64%。1981~1985年改革经济体制,经济建设投资占总支出3328.79万元的25.72%。1986~1990年教科文卫支出2311万元,经济建设支出1386.7万元,各占总支出6853.5万元的33.72%和20.23%。
  广昌县财政支出、上解情况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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