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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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417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不同时期财政机构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财政机构

内容

一、明、清户曹明、清县衙设户曹(户房),掌全县土地、户籍和赋役有关事项。清末,诏令县设财政局,广昌因政局动荡而未设。
  二、民国时财政局(科) 1913年(民国2年),广昌县行政公署设实业课兼理财政。其后,军阀混战,省、县财政职能部门上下脱节,县自为政,农商税自收自用。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底定江西,次年设广昌县财政局,直接听命于财政厅。代省清查县内公、学款产,征收赋税。并设县财政委员会监督地方财政活动。该会实际上是个大牌子(县级理财机构)、空架子(无实权)、拿票子(领津贴),只是在通过财政预、决算时举举手、盖章子而已。是年冬,县财政局长傅澜(傅沚清)、局员谢芙仙先后逃逸。谢“复将钤记、簿据卷逃无踪”,省政府下令通缉①(①见1928年12月27日《江西公报》第42期。)。财政管理混乱。1934年夏,广昌苏区为国民党军队所攻占,县政府第二科(后改称财政科),抽捐收费,征收公产租息。宁都税局增设广昌办事处开征赋税。9月,设江西裕民银行广昌办事处,作为分金库兼县金库办理公款出纳、保管事务。1937年7月复设县财务委员会,履行监督、审核县财政收支的职能。1945年后该会撤销,此项职能归县参议会行使。1938年设县会计室,办理公款收支之会计事项。至此,县财政的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的体制形成。乡(镇)公所代县财政科派收苛捐杂税,逐月上缴并领支经费。每月派款、缴款、领款、支出要检据函送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审核,而后才送县报销。直到1949年县财政面临崩溃危机,被迫撤并机构,但财政体制如故,同流合污又互相扯皮现象更属常见。
  三、县苏维埃财政部广昌在苏区时期(1931~1934年),县苏维埃政府设财政部经管财政事务,县工农检查部行使财政监督、检查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认真地反对贪污和浪费。
  四、新中国成立后县财政局(科) 1949年10月,广昌县人民政府成立,设置财政科,下分行政、事务组,配备科长1人,副科长2人,各组设正、副组长及办事员(1954年编制16人),负责全县财政工作,县属单位及区、乡镇也配齐财会干部。
  1956年5月,财政科改组为广昌县财政局,下设预算管理股、企业财务、财政监察、乡村财务和公房管理等5个组。
  1961年3月,财政、税务合并为广昌县财政税务局,内分秘书、计划、预算、税证、公社财务辅导等5个股;另设公房房屋管理所,各公社、场、镇设财政税务所,全局职工共60余人(同年9月将财政、税务两局分开)。
  “文化大革命”中,财政机构变化频繁。1969年3月将财政税务、金融机构合并,成立广昌县财政金融管理处革命委员会。1972年11月,1976年1月再次改组,财、税、银行分设机构。
  1981年9月,县财政局内设预算管理、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等3股,以后增设财政监察股、秘书股,编制17人,乡镇财政干事16人。1984年1月撤销财政监察股,成立县审计局。1985年设预算股、工交财务股、农业财务股、综合计划股、人事秘书股,编制仍17人。1986年7月,建立乡(镇)财政,设乡(镇)财政所。1987年县财政局增设商贸财务股,1988年增设行政文教股,全局编制18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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