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效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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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效益
分类号: F762.7
页数: 1
页码: 41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特产烟草的效益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三大特产 烟草 效益

内容

明末清实,“种烟一亩,胜稻十亩。”民国时,民谚亦有“一(担)烟十(担)谷”之说。新中国成立后,烟田提高复种指数,经济效益更佳。
  单作之效益见亩成本核算。
  烟—秧一稻连作的效益: 1985年以来,除实行烟、稻套种之外,还在二季晚稻专用秧田中先种一季烟草,再育稻秧,秧拔完,又种两季晚稻,减少秋闲田,多收一季稻。这种耕作制度主要在产烟区驿前、高虎脑、赤水、杨溪、头陂等地推广。
  1985年,全县烟秧稻连作面积1500市亩,占当年晒烟面积23.82%,增加产值21.34万元。1990年连作面积增至6500市亩,占当年晒烟面积32.4%,增加产值97.5万元。
  广昌县晒烟每亩成本核算情况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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