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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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92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管理
分类号: F722
页数: 5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粮油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粮油经营 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一、主管局(处) 1933年,广昌属苏区。为粉碎国民党经济“围剿”,设广昌粮食调剂分局,在头陂、甘竹设分局,驿前设支局。其职能,通过购销调存活动,打击不法奸商,平抑粮价。
  1942年(民国31年),粮食管理机构改革,县设粮政科。1943年县粮政科与县田赋管理处合并,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下设田赋科、粮食科,共约25人。1944年,增设到4科,第4科分掌粮食。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还下设平西(今旴江)、白水(今赤水)、头陂办事处,负责征收公粮、接收保管和支拨粮食,并筹募和管理义仓积谷。当时全县共约职员100人。1948年1月,因征币,田赋粮食管理处遂裁撤,业务并入县财政科。下设田赋股、粮食股,人员减为10余人。
  1949年全县解放,于同年11月成立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其职能是清理仓库,筹借粮食、马料、柴火,供应前方军需及政府供养。1952年9月,粮食局改为政企合一单位,称广昌县粮食局,1969年改称县粮食管理处。1971年5月撤销在县商业局内设粮油组。但原班人员未动,业务工作和经济核算仍保持原状,并继续领导基层粮油单位的业务工作。1972年7月,改称县粮油公司,隶属于县商业局。1972年11月恢复县粮食局。
  1990年县粮食局下设有16粮油管理所,3厂(莲苓面厂、饲料加工厂、粮油加工厂)、2公司(工业饲料公司、粮油贸易公司)和粮油储备库、汽车队。全县职工增至414名。县局负责贯彻执行粮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开展粮油经营,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供需,发展生产。
  一、基层单位粮油管理所1954年以建置区为单位设8粮食管理所。1957年因县油脂公司撤销,下设油脂采购站并入粮食管理所,改称粮油管理所。1959年,增设6个粮油管理所。斯时,达到每公社均有1所。1984年,撤销公社,恢复乡镇建置时,除柯树乡外,每乡镇均有粮管所,全县共15所。
  粮店1951年8月,中国粮食公司宁都分公司广昌粮店成立,并向各乡镇派驻人员。组织粮食收购和销售,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52年9月27日粮店撤销,其业务由县粮食局取代。
  油脂公司1953年,中国油脂公司广昌县公司成立,并在各区设油脂采购站。1956年撤销公司,业务移交县粮食局。
  县粮油贸易公司 1963年设立广昌县粮油货栈。1964年11月改称县粮食服务站。“文化大革命”时期消失。1980年恢复县粮油货栈。1982年9月改称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4年又改称县粮油购销公司。1985年2月改为现称。
  第二节市场管理 1933年春,苏区发生粮荒。苏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于1933年1月,通令各级苏区政府,立即禁止米谷运往国民党统治区。在保证苏区军需民食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换回食盐、布匹、药品等必需品。
  1942年起,省政府颁布粮食管理暂行办法、建仓积谷实施办法,粮商登记规则、合作社供销粮食办法、县粮食公卖处组织原则、县粮食公卖实施程序、各县粮食平价实施办法等法规,然而却多数未能付诸实施或行之不力,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加之连年的通货膨涨,物价朝不保夕,市场粮价波动很大。
  1951年,广昌县为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成立粮油交易所,统管粮油市场交易。禁止在交易所之外买卖,以平抑物价。1952年,限制私商,只能替粮店代购。1954年禁止私商小贩以物换粮和贩运粮食出口,控制作坊用粮,禁止用粮烧制白酒,但禁而不绝。
  1954年7月和1956年10月,县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广昌县粮食管理规定》、《广昌县关于油脂油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粮食、油脂油料均应通过国家粮油交易市场按规定交易,不准私商和外地商贩进入交易市场套购、抬价、囤积、贩运和私自经营。
  1957年粮油关闭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收购任务完成后,农民自留剩余部分,也不准进入集市,只能卖给国家粮食部门。
  1958~1960年,提高粮价。粮食部门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储存。
  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公社、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在宣布开放粮油市场后,粮油允许上市。但只准在生产队之间调剂余缺或由合作货栈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许插手。伙食单位和饮食行业也不得进入市场采购。1966年粮油市场关闭。
  1973年4月16日,县工商局、粮食局联合下达《关于认真做好粮食集市贸易的通知》。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圩镇设立粮食交易所,粮食自由市场逐渐开放。上市粮食在场内进行,只限于当地群众余缺调剂、互通有无。对购买量超过10公斤的,需取得大队证明。
  同年7月,为贯彻“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粮油市场即关闭。强调抓紧粮油入库,禁止粮油及其复制品、熟食品上市。对个别社员上市出售的粮油,由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收购。
  1974年3月始,放宽粮食上市,粮食复制品及熟食品仍不准上市。上市粮食限于当地余缺调剂,对购买量超过15公斤的,需持大队证明。粮食部门参与市场管理。是年起,粮油市场关闭和开放,由县政府出示布告,在青黄不接季节开放,新粮登场关闭。1975年,外流人口进集市购粮需有公社以上单位证明。
  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下文重申油粮不准上市。粮食部门采取油料油脂兼收、增设网点等方法,做好收购工作。
  1977年5月,县制订出加强油料管理的措施,规定大队、生产队油料统一收获、统一整晒、统一加工、统一分配。既纠正了社员偷摘集体油料,又堵塞生产队多留少交、转手贩卖和以油易物获取暴利的现象,提高商品率,加快任务的完成。
  1979年,社员上市出售余粮,只能由国家议价收购。国营农、牧、渔场及社队企业,均不准上市出售或采购粮食,也不准长途运销或非法协作,更不准商贩插手经营。外地群众在本县买粮,须经市场管理部门许可,且以30公斤为限。
  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生产发展较快,1983~1984年出现农民卖粮难的现象。人民政府调整粮油贸易政策,在征购期间,农民可边完成交售任务,边上市出售。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贩运出县。
  1989年秋~1990年,粮食定购任务未完成之前不能上市。粮食市场开放期间,恢复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粮食管理稽查队,稽查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运粮的机动车辆。外贸出口粮食,由粮食部门提供货源。
  第三节票证管理 1958年,县粮食局发行一种代用粮票,限在全县范围内使用,当年内停止使用。
  是年,印发了“广昌县内使用现粮兑换供应证”和定点转移供应证,视同粮票使用。1961年1月31日,遵照1961年省地方粮票管理方法,县内发行的“两证”停止使用。
  1962年,建立粮食供应转移手续。城镇人口迁入者凭落户后的户口册及粮油供应转移证,办理粮油供应证。迁出者一律凭户口迁移证,办理粮油迁移证。临时外出,有固定地点,每批在3人以上者,由当地粮管所开给《粮食支拨证》,有效期为1个月,凭证向当地粮管所购粮。系零星外出或集体外出、无固定地点者,凭所在单位证明,发给粮票,如数扣除定量。
  1982年,为适应改革,粮食财务预算包干到县,控制发放粮票和粮食支拨证购粮。尔后,转入粮票收回。1988年上半年,广昌回收粮票数量超过地区分配包干任务34.05万公斤。其购粮差价,即平价折算议价由县财政负担。下半年起至1990年,粮票购粮每人每月限2.5公斤内,逾者不购。
  粮票支拨证的流通,各粮管所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票证管理人员负责,有专柜保存,并建立一套制度,收有据、付有凭,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每月终上报粮票收支存根表。
  第四节财务管理 1949~1952年,县粮食局(下简称县局)行政同企业实行帐务分开。县局设粮粖会计,专门管理公粮、军粮收支;企业由粮店建帐,为报帐制。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县粮店购销、调存业务结算和费用开支,仍由宁都地区粮店统一盈亏。费用由地区核准,亏损由地区拨补。1956年,省粮食厅统一颁发了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县局开始为统一核算单位,基层粮管所为经营报帐单位。各粮管所收购粮食的资金,由县局统一向银行贷出,然后汇往各粮管所。为保证资金及时供应,后改为县局同银行联合下达贷款指标,由粮管所直接向当地营业所办理贷款手续,采取下贷上转的方式。
  1957年,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当年其财务仍分粮油两条线核算。1958年起并入粮食、商业统一核算。基层粮管所仍为报帐单位,按月将单据解缴县局。1958~1963年,全县粮食企业仍实行统收统支。这种制度把财务核算权集中在县局,形成上算下不算。1964年起实行分粮管所单独核算。
  1969年,县商业和粮食合并后,粮财务仍为两套帐,资金来源也分为两口子。
  1971年,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县财政,实行退库(利润)制度,由当地税务部门鉴定。是年省粮食厅核定广昌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指标82万元,实际亏118.77万元。政策性亏损有掩盖经营性亏损问题。
  1972年起,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额管理,清仓挖潜和开展议价业务。1973年减少经营性亏损27万元。尔后,粮油工业开展以“优质、高产、低耗、多品种、安全生产”为内容竞赛活动;商业企业开展以优质服务,大搞综合利用为中心增产节约活动。对提高经济效益起了作用。但由于粮油政策调整,政策性亏损左右了企业经营效益。各年亏损为1974年为8.12万元,1977年为35.89万元,1978年为193.2万元,1979年为20.23万元,1980年为19.99万元,1981年为18.37万元。
  1982年,粮食购、销、调、存指标和财务指标包干到县。是年,地区粮食局下达广昌财务包干利润为8万元,通过粮食议价经营和勤俭节约措施,加上粮油政策稳定,全县粮食系统盈亏相抵还盈利7.80万元,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首次实现扭亏增盈。
  1983年,上级分配上交利润20万元,县粮食局采用包额与包率相结合的方法,将利润分解到核算单位包干。当年经营议价粮,因多渠道经营,造成利润大减。是年,全县粮食系统盈亏相抵只盈5.37万元。1984年亏17.6万元。
  1985~1987年,粮食企业亏损包干指标由省粮食局承包,亏损指标下达到县,由县分解到各粮管所。上级下达广昌政策性亏损指标是:1985年为24.1万元,1986年为43.77万元,1987年为35.29万元。这一时期,全县粮食企业盈亏相抵,均有盈利:1985年为36.96万元,1986年为61.74万元,1987年为90.63万元。
  1988年起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到县,粮食经营盈亏纳入财政预算。当年全县粮食系统全面实行经营经济责任制。至1990年,全县粮食系统盈利企业盈利230.6万元。其中:议价企业为116.19万元,运输企业为18.4万元,粮油工业企业为73.54万元,饮食企业为22.47万元,平价企业亏损475.65万元(不含政策性亏损)。盈亏相抵还亏245.05万元。
  1990年,平价企业亏损268.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省、地、县安排新建粮仓,仅此一项耗资104万元。还有老仓改造耗资12万元,其次议价企业盈利由1989年57.56万元,下降至2.92万元,是因为议价粮价购销倒挂,平均库存为16485吨,年末商品资金达1104万元,比上年多297万元,增加利息. 这一时期,盈利减少的原因,还有外调粮食由按质加等加价改为统购价,取消粮食销售和饲料销售比例价而减少毛利;运费、工资、房产税、印花税、办公费、出差费、房租费、固定资产等受物价上涨影响而扩大费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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