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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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8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
分类号: F722
页数: 10
摘要: 以乡为单位摸各户存粮底,并出榜公布缺粮户,国家发证供应或粮户自愿调剂,这一年全县收购稻谷8335吨。在定产以后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3年不计产量。丰收地区增购数不超过增产部分40%。超过“定产”部分统购不低于40%。奖售粮1961年8月10日,国家收购经济作物的产品和商品猪奖售大米。
关键词: 广昌县 粮油经营 粮食

内容

一、购进统购1953年12月,广昌下达粮食统购任务,派工作组下农村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以乡为单位摸各户存粮底,并出榜公布缺粮户,国家发证供应或粮户自愿调剂,这一年全县收购稻谷8335吨。
  1954年广昌粮食局制定“三留粮标准,即:口粮(稻谷,下同)240~255公斤;饲料粮耕牛每头5~7.5公斤,母猪每头为50~100公斤,肉猪每头为15~25公斤;种子每亩3~4公斤。按实际产量,扣除“三留粮”和公粮剩下为余粮。规定累进比率,依率计购余粮。累进率为: 1955年起,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
  定产:根据各农户的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经营条件,评定单位面积常年产量。在定产以后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3年不计产量。
  定购:从定产数量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三项用粮后,按征购基数统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对富农余粮的购率适当提高。丰收地区增购数不超过增产部分40%。
  定销:对农村缺粮户定销,数量一年评一次,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缺粮户凭粮食供应证,在国家粮食机关指定地点供应,何时缺粮何时供应。
  农村合作化后,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按实产单一比例计购计销。超过“定产”部分统购不低于40%。
  “大跃进”期间(1958~1960年)出现高征购现象,在三年经济调整时得以纠正。是年提高统购价24%。
  1965年10月起,粮食统购基数与征购一定三年不变,并提高统购价17%。1971年起改为5年不变。
  1978年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减统购基数,增加超购任务。1985年起粮食退出统购范围,改为合同定购。
  超购1957年始有超购,由县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1961年起,对超购粮给予加价奖励,即超购100公斤以上,加价10%;100公斤以下不加价。1962年此种奖励办法停止实行。
  1965~1966年,统购粮食(包括购粮和超产超购粮)加价奖励。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为单位,每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超过50公斤(公粮不奖励)按统购价给予12%加价奖。其以下不奖励。
  1966年12月,超购粮加价奖标准为按统购价加价50%(不含原统购粮加价奖12%)。
  1973年,以生产队为单位超购粮食,按照统购价加价30%收购。每超过50公斤贸易粮奖励化肥7.5公斤。
  1978年调减征购基数(含统购),适当增加超购任务。超购粮以议价收购,高于统购价50~60%。
  1979年在新调整后的统购价基础上,对超购粮加价50%。
  1984年,广昌共收购粮3335万公斤,创历史记录。1985年起取消超购粮收购。
  定购1985年起,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在当年春耕前通过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合同,将定购任务落实到户,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监证。老区特困乡鉴于上年农民卖粮难情况,未分配粮食定购任务,尊重民意,自愿定购。
  1986年,全县大旱,地区核减25%定购任务。对尚欠定购任务部分,按议价补差额,每百公斤为7.68元。乡镇完成定购任务者给予奖励。是年起,薯粉、薯干与绿豆、蚕豌豆不搞合同定购。
  1987年起,上级安排专项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与粮食定购挂钩。每百公斤贸易粮平价供应标准化肥6公斤,柴油3公斤。1988年,改为收购50公斤稻谷,供应平价化肥5公斤,柴油1公斤;发放预购定金,为定购粮价20%。是年粮食面积大减,白莲面积巨增,经地区批准,定购任务比上年核减25.3%。
  1988年起粮食购销调存实行三年包干,三年统算。
  1989年3月定购粮价提高,1989~1990年,取消粮食议价转平价收购决算。
  广昌县粮食征、统、超、定购表单位:万公斤说明:表中数字均以稻谷计。
  广昌县粮食统购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公粮由粮食部门按粮食统购价折款缴国库。
  一、销售口粮城镇口粮:1953年底,粮食统销,先在县城进行计划供应。粮食部门按月需量控制供应,严禁居民转手倒卖粮食。
  1954年,全县设粮食供应固定点10个,临时点2个,还委托合作社供应的固定点4个,临时点2个。
  1955年开始,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分月供应、超吃不补、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节约归己之后,分别于1957、1962、1969、1973、1982年大面积调整城镇口粮标准定量。小孩定量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成人定量标准随着工种变动而改变。
  1986年,在编的乡干部定量标准改为每人每月16.5公斤。跨地市县的寄读学生按同类学生标准调整,小集体职工和个体户定量与大集体单位职工同工种标准同。此做法延续至今。
  返销农村口粮: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经济作物区农户口粮,粮食部门定量供应,即定销。粮食作物区农户口粮,以户常年产量为基数,加上当年实际增产部分,减去实缴公粮和种子、饲料,剩下为口粮。每人平均口粮不足225~245公斤为缺粮户。人均缺粮20天以上者,其缺粮数量由粮食部门分月供应。1954年起,每年终县组织干部帮助农村合作社框算“三面粮”帐的同时落实农民口粮。1955年在结合粮食“三定”,对农村缺粮户定销数量,一年评一次,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缺粮户凭粮食供应证,在国家粮食机关指定地点供应。何时缺粮何时供应。
  1957年7月~1958年2月,农村定销粮基本停止供应。灾区农民缺粮,以户分月定量供应。
  1958年7月起,社办工业人员口粮国家不供应,由本社筹备粮中解决。
  1960年,天灾人祸,农村返销粮剧增。尔后,农村调整经济政策,生产恢复,返销粮下降。1963年起,国家五场(农场、林场、畜牧场、渔业场、垦殖场)和城关蔬菜队粮食供应实行定销。是年始,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社员不足口粮,称为返销粮。
  “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强令农民向国家交售“忠”字粮,造成农民口粮紧缺,国家返销粮增大。这一错误做法很快得以纠正。从1970年起,国家返销粮供应逐年下降。每年冬,各地粮管所抽调人员,帮助生产队落实种子、饲料、口粮,保证农民口粮每人年均不少于180公斤稻谷,以避免购过头粮。同时坚持“以户计算,按月发粮,不吃过头粮”的制度,并推行仓库两把锁(保管员、贫下中农代表各1把锁)、三在场(队长、贫下中农、保管员)做法。还帮助生产队培训保管员,普及保粮知识。1977年全县966个生产队建立保粮制度,有60个生产队135座仓库67.5万公斤储备粮。这些做法,对减少返销,计划用粮、改善保粮,均起了一定作用。
  1979年后,生产发展,农民缺粮状况有改善。1983年起,返销量逐年减少。
  1985年,照顾老区特困乡、特困户。每人年口粮不到250公斤稻谷,由粮食部门补足。粮价按统购价加费用计算。
  1986年遇灾,农民所缺口粮由国家返销。至1990年,国家每年安排返销粮、借销粮,指标下到乡、镇,乡镇稂管所供应,使农民度过灾年,还安排供应菜农粮食。对灾情严重、经济困难户按比例价借销,每百公斤稻谷为31.18元。一般农户按议购价借销,每百公斤稻谷为38. 86元。
  奖售粮1961年8月10日,国家收购经济作物的产品和商品猪奖售大米。收购每担油脂(花生果)奖售标准是:花生果为6公斤,茶油为20公斤,花生油为23.5公斤,芝麻油为21公斤,松油为8. 75公斤,桐油为17.5公斤,皮木油为10公斤。1962年9月21日每收购皮棉1市担,奖售大米17.5公斤。同年10月8日,向国家交售生猪,奖励稻谷。奖励标准为7个标准:交售1头生猪,重量在50.5~59.5公斤,奖励12.5公斤;60~64.5公斤,奖励15公斤;65~74.5公斤,奖励17.5公斤;75~85公斤,奖励20公斤;90~100公斤,奖励25公斤;105公斤以上奖励30公斤。向国家交售猪肉奖励大米,按每斤肉奖励大米250克计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励粮食的规定一度取消。1972年起恢复,奖励标准略有调整。1977年,收购1公斤茶油回供大米2公斤。1979年,超购1公斤油脂回供稻谷10公斤。
  行业用粮1953年起,粮食部门安排行业用粮(贸易粮,下同)。起初,用粮范围只有酱油。尔后,逐渐增多,有1954年的酿酒、纺织浆纱;1972年的糕点、豆腐;1976年的饮食。至1985年,工业用粮转入议价供应,商业用粮部分安排议价供应。之后,平价粮逐年减少。1989年行业用粮全部转入议价供应,行业用粮平价供应至此结束。1953~1989年,粮食部门平价供应纺织浆纱、酿酒用粮286.185万公斤;副食酿造用粮743.705万公斤;饮食用粮302. 69万公斤;糕点用粮216. 05万公斤。
  饲料用粮1976年起,粮食部门平价供应饲料加工用粮,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广昌县粮食统销情况表单位:万公斤说明:1.统销农村种子粮1955~1980年期间为105.84万公斤,统销农村饲料粮1977~1987年期间197.845万公斤。
  2.事业用粮1976~1990年为38.85万公斤。
  3.城镇定量口粮含补助粮,1976~1984年止补助粮为65.8万公斤。
  4.表内数字均以大米计。
  广昌县粮食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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