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粮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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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888
颗粒名称: 卷十二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22
页数: 30
页码: 36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粮油经营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粮油经营

内容

第一章市场交易第一节自由市场购销一、购销形式自由市场粮油交易,素来都由农民自产自销,当圩之日运至圩场买卖。花生、芝麻油料上市量少,油茶子、油菜籽(芸苔籽)上市更少。
  清末民初起,圩镇有粮油交易行。白水(今赤水)有米行2家,油行1家;甘竹米行1家,花生行2家;县城米行2家。
  米行不直接做米谷生意,只给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地,量斗过秤,赚取手续费。收费标准不一:城关、甘竹等地米行代客量米1桶米(1桶为18.75公斤),取米1简(0.5公斤)或向买方取铜元1枚;量大豆1桶(16.5公斤)收费0.9元。头陂镇就在6家米店过斗。各地圩日大米上市量:城关圩120~150担(每担76公斤),白水圩200担左右,驿前圩80担左右,水南圩60担左右,千善圩100担左右,高州圩约200担(千善、高州两地是米贩货源地),塘坊圩约80担,大株圩约50担,苦竹圩200担左右(1947年开采钨矿后,上市量多至350担)。
  油行专营茶油、菜油的收购、批发,不兼零售。赤水油行在每年产油季节内,收购东坑、杨溪、中寺、大株、尖峰送售的食油。还在春荒时放“油花钱”,即低价预付收购款,到产油时派人下去催收。每年购销量约150担(每担50公斤)。
  花生行都是代客买卖,赚手续费;按买方购货金额30%提取;按卖方每100公斤收2角钱。甘竹有两所花生行,秋后两个月,每圩日可收1万公斤,全年可收18万公斤。甘竹花生总产40%强,大部分花生用于榨油。
  1930年(民国19年),全县米行未增减。其收取手续费略有提高,量1桶大米,收费0.5~0.6元(银元,下同),1担稻谷收费1元,1桶黄豆0.8~1元。
  1933年,广昌苏区粮食供求紧张。1月苏维埃政府禁止米谷运向国民党统治区,以粉碎国民党对苏区的经济“围剿”。
  1942年,广昌粮商发展到12家。1949年,城关、白水、甘竹各保留米行1家。
  1952年,粮食限在交易所进行,商行只能替粮店到山区代购粮食。是年底无私人米行。
  1954年起粮食统购统销,经营粮食的私商消失、转业。
  1957年起粮油市场关闭。1961年开放,社员多余的粮食,只能在生产队之间调剂,或由粮油货栈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入市购销。
  1973年起,粮油市场开放。粮食调剂则不超过10公斤,还需有大队证明,并取得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许可。
  1983年后,一度出现农民卖粮难的现象,粮食市场全面开放,农民边完成定购任务,边上市出售。乡镇企业、个体户经营粮食,长途运销。1985年始,薯粉、薯干、绿豆、蚕豌豆、花生和小宗油料全部由市场调节。
  1988年秋,粮油市场再度关闭。尔后在开放期间除粮食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粮食。1990年仍采用这一做法。
  一、市场价格明弘治年间,每石大米价为0.35两(银),明嘉靖涨至0.8两,崇祯时更涨至2两。清乾隆降为0.79两,清光绪为1.4两。1938年(民国27年)每担大米涨至5元。1932年为8.15元。1942年,中等米每市石最高、最低价分别为128元、97.40元。1943年米价大涨,每石大米,最高为370元,最低为305元。1947年粮价再次暴涨,是年5月16日,每石大米为12万元(纸币),12月3次涨价,27日涨至60万元。
  1951年起,县人民政府为保障军需民食,授权广昌粮店加强粮食管理,对市场粮价,采取购价高于市价,销价低于市价的办法,以平抑物价。1952年下半年规定购价,每100公斤稻谷为7.59元(折新人民币)。9月上旬广昌久旱不雨,粮食上市量大减,市价高于牌价,粮店将收购牌价提高,每100公斤稻谷为8.44元。新谷上市降为6.20元。1953年,粮店保持春荒粮价平衡,1月31日提高2.4%。为防止粮食外流,在第二季三次调整价格。最后调整价格比1952年新粮收购价高于14%。
  1954年,大米市价每百公斤为13.00元(折为新币)。1962年,粮食减产,市价高涨,每百公斤大米高达120元。经过国民经济3年调整,粮食稳定增产,其价格日趋稳定。1963年每百公斤大米92元,1964年为60元。之后,随着粮食上市量多少,价格上下浮动。1965年每百公斤大米为44元,1966年为52元,1974年为104元,1975年为111.72元。尔后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生产发展较快,粮价跌落。1984年每百公斤早米46元,晚米为48元。之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莲、烟种植面积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相应减少,市场米价日渐上升。农副产品也随之提高。1990年每百公斤早米为128元,晚米130元。
  第二节国营议购议销 1951年8月11日,广昌粮店正式开业,收购供应粮食。价格上下浮动。购价高于市价,销价低于市价,以平抑物价。11月,粮食定为二类商品,由国营粮食部门经营,供销社代购。
  1952年,实行收购第一,合理供应,限制私商活动,认真管好市场的方针。上半年在全县各乡镇集市设粮食供应点,下半年在赤水、头陂、甘竹设粮食收购点。此时,国营部门控制粮食市场,销价稳定,也未出现谷贱伤农。1953年转入粮食统购统销。
  1963年,县粮食局,随着粮油市场开放,设粮油货栈专司议价业务,起到调节市场、平抑物价、调剂余缺的作用。1967年粮油市场关闭,议价业务告一段落。
  1979年后,粮食生产发展,议价业务恢复。全县16个粮管所(粮站)兼营此业务,还加工粮食熟食品销售。1981年粮食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有原粮、成品粮、油脂、油料及粮复制品和熟食品供应。更向外地沟通渠道,输出粮食。是年起出省粮食实行“三、七”分成,三成由县自行出省销售,七成上缴省统一经营。出省粮食销售需有省粮食管理部门出口许可证。同时,从外地议价购进葵花籽、花生、绿豆等缺短商品,繁荣市场。
  1984年一度农民卖粮难,出现多渠道流通,国营粮食部门仍起主渠道作用。
  1988年,卖粮难矛盾得以解决,为防止新粮上市而因多家经营,影响完成定购任务,便恢复国营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做法,沿续至今。
  广昌县粮油议购议销表单位:万公斤广昌县粮食议购议销价目表单位:元/百公斤广昌县议价油脂销售价目表单位:元/百公斤第二章计划购销第一节粮食一、购进统购1953年12月,广昌下达粮食统购任务,派工作组下农村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以乡为单位摸各户存粮底,并出榜公布缺粮户,国家发证供应或粮户自愿调剂,这一年全县收购稻谷8335吨。
  1954年广昌粮食局制定“三留粮标准,即:口粮(稻谷,下同)240~255公斤;饲料粮耕牛每头5~7.5公斤,母猪每头为50~100公斤,肉猪每头为15~25公斤;种子每亩3~4公斤。按实际产量,扣除“三留粮”和公粮剩下为余粮。规定累进比率,依率计购余粮。累进率为: 1955年起,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
  定产:根据各农户的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经营条件,评定单位面积常年产量。在定产以后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3年不计产量。
  定购:从定产数量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三项用粮后,按征购基数统购余粮,不购过头粮,对富农余粮的购率适当提高。丰收地区增购数不超过增产部分40%。
  定销:对农村缺粮户定销,数量一年评一次,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缺粮户凭粮食供应证,在国家粮食机关指定地点供应,何时缺粮何时供应。
  农村合作化后,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按实产单一比例计购计销。超过“定产”部分统购不低于40%。
  “大跃进”期间(1958~1960年)出现高征购现象,在三年经济调整时得以纠正。是年提高统购价24%。
  1965年10月起,粮食统购基数与征购一定三年不变,并提高统购价17%。1971年起改为5年不变。
  1978年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减统购基数,增加超购任务。1985年起粮食退出统购范围,改为合同定购。
  超购1957年始有超购,由县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1961年起,对超购粮给予加价奖励,即超购100公斤以上,加价10%;100公斤以下不加价。1962年此种奖励办法停止实行。
  1965~1966年,统购粮食(包括购粮和超产超购粮)加价奖励。以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为单位,每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超过50公斤(公粮不奖励)按统购价给予12%加价奖。其以下不奖励。
  1966年12月,超购粮加价奖标准为按统购价加价50%(不含原统购粮加价奖12%)。
  1973年,以生产队为单位超购粮食,按照统购价加价30%收购。每超过50公斤贸易粮奖励化肥7.5公斤。
  1978年调减征购基数(含统购),适当增加超购任务。超购粮以议价收购,高于统购价50~60%。
  1979年在新调整后的统购价基础上,对超购粮加价50%。
  1984年,广昌共收购粮3335万公斤,创历史记录。1985年起取消超购粮收购。
  定购1985年起,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在当年春耕前通过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合同,将定购任务落实到户,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监证。老区特困乡鉴于上年农民卖粮难情况,未分配粮食定购任务,尊重民意,自愿定购。
  1986年,全县大旱,地区核减25%定购任务。对尚欠定购任务部分,按议价补差额,每百公斤为7.68元。乡镇完成定购任务者给予奖励。是年起,薯粉、薯干与绿豆、蚕豌豆不搞合同定购。
  1987年起,上级安排专项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与粮食定购挂钩。每百公斤贸易粮平价供应标准化肥6公斤,柴油3公斤。1988年,改为收购50公斤稻谷,供应平价化肥5公斤,柴油1公斤;发放预购定金,为定购粮价20%。是年粮食面积大减,白莲面积巨增,经地区批准,定购任务比上年核减25.3%。
  1988年起粮食购销调存实行三年包干,三年统算。
  1989年3月定购粮价提高,1989~1990年,取消粮食议价转平价收购决算。
  广昌县粮食征、统、超、定购表单位:万公斤说明:表中数字均以稻谷计。
  广昌县粮食统购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说明:公粮由粮食部门按粮食统购价折款缴国库。
  一、销售口粮城镇口粮:1953年底,粮食统销,先在县城进行计划供应。粮食部门按月需量控制供应,严禁居民转手倒卖粮食。
  1954年,全县设粮食供应固定点10个,临时点2个,还委托合作社供应的固定点4个,临时点2个。
  1955年开始,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实行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分月供应、超吃不补、存粮自愿、取粮自由、节约归己之后,分别于1957、1962、1969、1973、1982年大面积调整城镇口粮标准定量。小孩定量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成人定量标准随着工种变动而改变。
  1986年,在编的乡干部定量标准改为每人每月16.5公斤。跨地市县的寄读学生按同类学生标准调整,小集体职工和个体户定量与大集体单位职工同工种标准同。此做法延续至今。
  返销农村口粮: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经济作物区农户口粮,粮食部门定量供应,即定销。粮食作物区农户口粮,以户常年产量为基数,加上当年实际增产部分,减去实缴公粮和种子、饲料,剩下为口粮。每人平均口粮不足225~245公斤为缺粮户。人均缺粮20天以上者,其缺粮数量由粮食部门分月供应。1954年起,每年终县组织干部帮助农村合作社框算“三面粮”帐的同时落实农民口粮。1955年在结合粮食“三定”,对农村缺粮户定销数量,一年评一次,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缺粮户凭粮食供应证,在国家粮食机关指定地点供应。何时缺粮何时供应。
  1957年7月~1958年2月,农村定销粮基本停止供应。灾区农民缺粮,以户分月定量供应。
  1958年7月起,社办工业人员口粮国家不供应,由本社筹备粮中解决。
  1960年,天灾人祸,农村返销粮剧增。尔后,农村调整经济政策,生产恢复,返销粮下降。1963年起,国家五场(农场、林场、畜牧场、渔业场、垦殖场)和城关蔬菜队粮食供应实行定销。是年始,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社员不足口粮,称为返销粮。
  “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强令农民向国家交售“忠”字粮,造成农民口粮紧缺,国家返销粮增大。这一错误做法很快得以纠正。从1970年起,国家返销粮供应逐年下降。每年冬,各地粮管所抽调人员,帮助生产队落实种子、饲料、口粮,保证农民口粮每人年均不少于180公斤稻谷,以避免购过头粮。同时坚持“以户计算,按月发粮,不吃过头粮”的制度,并推行仓库两把锁(保管员、贫下中农代表各1把锁)、三在场(队长、贫下中农、保管员)做法。还帮助生产队培训保管员,普及保粮知识。1977年全县966个生产队建立保粮制度,有60个生产队135座仓库67.5万公斤储备粮。这些做法,对减少返销,计划用粮、改善保粮,均起了一定作用。
  1979年后,生产发展,农民缺粮状况有改善。1983年起,返销量逐年减少。
  1985年,照顾老区特困乡、特困户。每人年口粮不到250公斤稻谷,由粮食部门补足。粮价按统购价加费用计算。
  1986年遇灾,农民所缺口粮由国家返销。至1990年,国家每年安排返销粮、借销粮,指标下到乡、镇,乡镇稂管所供应,使农民度过灾年,还安排供应菜农粮食。对灾情严重、经济困难户按比例价借销,每百公斤稻谷为31.18元。一般农户按议购价借销,每百公斤稻谷为38. 86元。
  奖售粮1961年8月10日,国家收购经济作物的产品和商品猪奖售大米。收购每担油脂(花生果)奖售标准是:花生果为6公斤,茶油为20公斤,花生油为23.5公斤,芝麻油为21公斤,松油为8. 75公斤,桐油为17.5公斤,皮木油为10公斤。1962年9月21日每收购皮棉1市担,奖售大米17.5公斤。同年10月8日,向国家交售生猪,奖励稻谷。奖励标准为7个标准:交售1头生猪,重量在50.5~59.5公斤,奖励12.5公斤;60~64.5公斤,奖励15公斤;65~74.5公斤,奖励17.5公斤;75~85公斤,奖励20公斤;90~100公斤,奖励25公斤;105公斤以上奖励30公斤。向国家交售猪肉奖励大米,按每斤肉奖励大米250克计算。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励粮食的规定一度取消。1972年起恢复,奖励标准略有调整。1977年,收购1公斤茶油回供大米2公斤。1979年,超购1公斤油脂回供稻谷10公斤。
  行业用粮1953年起,粮食部门安排行业用粮(贸易粮,下同)。起初,用粮范围只有酱油。尔后,逐渐增多,有1954年的酿酒、纺织浆纱;1972年的糕点、豆腐;1976年的饮食。至1985年,工业用粮转入议价供应,商业用粮部分安排议价供应。之后,平价粮逐年减少。1989年行业用粮全部转入议价供应,行业用粮平价供应至此结束。1953~1989年,粮食部门平价供应纺织浆纱、酿酒用粮286.185万公斤;副食酿造用粮743.705万公斤;饮食用粮302. 69万公斤;糕点用粮216. 05万公斤。
  饲料用粮1976年起,粮食部门平价供应饲料加工用粮,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广昌县粮食统销情况表单位:万公斤说明:1.统销农村种子粮1955~1980年期间为105.84万公斤,统销农村饲料粮1977~1987年期间197.845万公斤。
  2.事业用粮1976~1990年为38.85万公斤。
  3.城镇定量口粮含补助粮,1976~1984年止补助粮为65.8万公斤。
  4.表内数字均以大米计。
  广昌县粮食销售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第二节油脂一、收购 1953年,油脂油料开始计划收购。1955年实行统购,关闭自由市场。
  1956年,以合作社为单位,首次下达年度油脂、油料统购任务。通过合同,直接采购,一般年景3年不变。余油社增产不增购。茶油按一丰一平计算定产,菜油按种植面积定产,芝麻油、花生油以当年实际产量计算。每人年均超过2.5公斤以上为余油社。国家统购其余部分90%。1.5~2.5公斤为自给社,人年均1.5公斤以下为缺油社,由国家补足1.5公斤,限期自给。是年重点产区是尖峰、驿前、大株。
  1960年6月,超额完成油脂油料统购任务者有奖励。超额5%之内者,按超额总值奖5%;超额6~10%之内者,按超额总值奖10%。
  1961年6月,油脂收购原则是“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确定购留比例,先留后购。从7月1日起,桐油、蓖麻油及油料经营,由粮食部门移交给商业部门。8月,广昌县粮食局收购油脂、油料奖励粮食。收购一担花生油、芝麻油、茶油、菜油分别奖大米23.5、21、20.20公斤;收购一担桐油、松脂油、皮木油分别奖大米8.75、1.75、10公斤;收购一担花生果奖6公斤大米。
  “文化大革命”前期停止油脂、油料收购的加价奖励和粮食奖励。
  1971年恢复油料超购加价奖励。油料抑在产地加工。是年花生、油菜籽、芝麻、大豆收购价格提高。
  1973年油脂、油料超购部份加价30%。1977年交售任务内的茶油,每斤回供大米1公斤。对尚未完成油脂交售任务的社、队,增加征购稻谷任务:每少交1公斤花生果和油脂,分别增购2公斤和3.5公斤稻谷。如遇人力不可抵抗之灾害,写出报告经大队、公社审查核实后,根据灾情轻重给予减购或免购。
  1979年,县革委决定:油脂每超购1公斤,奖给稻谷10公斤。凡以花生折抵油脂超购任务的,每超购1公斤花生果供应稻谷3公斤、化肥0.8公斤(标准碳肥),以鼓励农民多种花生。
  1983年4月起,调整油脂油料收购方法,油菜籽、芝麻、花生、油菜收购价格采用“倒四六”的结算办法,即40%为统购价,60%为超购价。其他(含棉籽)为“顺四六”。
  1985年,油脂买行合同定购。定购任务油脂,每收购2.5公斤,由粮食部门补助稻谷0.4公斤;属老区贫困乡,另补助稻谷1公斤。
  1987、1989、1990年3次提高油脂收购价格。1990年还提高油料收购价格。
  一、销售城镇定量供应1955年。全县吃商品粮者,实行食油计划供应,凭证购买,不限数量。1962年起,改为限量供应,每人每月定量为125克,由粮食部门供应。是年2月28日,实行粮票带油,驳取30斤粮票,扣除1人全月食油定量,持粮票买粮按此标准供应粮油。1963年,江西粮票停止带油的做法(不含全国粮票)。1969年起,城镇人口定量,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克。1985年,居民定量每人每月为333克,尼僧每人每月为400克。1987年1月起,每人每月定量250克,此标准一直延续至今。
  节日供应起于1969年。在国庆节、春节内县粮食局视库存情况,另增加食油供应,每人标准少则100克,多则200克。
  行业用油起于1959年。工业、商业用油由原单位编造计划,县粮食局核准,发证供应。1985年,工业平价油不足部分,由议价油补充。1988年3月起,工商业平价油取消,改为议价油供应。这一期间,供应行业用油35.61万公斤。
  会议补助油15人以上会议,经粮食部门核准,每人每天补助5克。大型会议按县领导批准数量供应。1984年,会议补助油取消。1976~1984年供应会议用油0.575万公斤。
  广昌县食油统购统销表单位:万公斤广昌县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价格表单位:元/百公斤第三章储运第一节仓储一、仓库清乾隆元年(1735年),知县黄允肃在县城建造1座粮仓,名曰:“大有仓”。清咸丰四年(1854年)被大水冲毁。清光绪年间,广昌储谷16475石。客藏于建昌府常平仓内。
  1941年(民国30年),《江西粮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建立简单的仓库。以容量每市担5角钱为准,修理祠堂、庙宇等作仓库。平西田赋粮食办事处有城皇庙、揭家堡祠堂和来山上3座仓库;白水(今赤水)田赋粮食办事处有张家祠堂、老猪子池、姚家坊3座仓库;头陂也有仓库。大多都是借用或改建祠堂庙宇,其他各处少有建仓。1942年全县仓库总容量为1万市石。
  1947年底,全县有积谷仓库11座,容量9.8万市石,其中县仓3座,容量1万市石;乡镇仓8座,容量8.8万市石。有集中仓库5座,容量3万市石,其中县城4座,容量2.6万市石;头陂有1座,容量4000市石。
  1948年6月,全县收纳仓库容量4.6852万市石。
  1949年底,县人民政府接受国民党政府0留仓库16座,总容量为325万公斤,分散在县城、甘竹、长桥、赤水、头陂5地,大都是祠堂庙宇改建和竹筋泥壁的简易仓库。
  是年,以此为基础,征用公共建筑物,在城关、甘竹、长桥、尖峰、大株、驿前、赤水、头陂等地建立中心粮库。
  1950年,根据“多修少建”的原则,全县粮仓修理13座,改建5座,新建4座。是年,全县增仓容量为85万公斤,总容量达410万公斤。之后,继续改建祠堂庙宇为仓库,修理破烂仓库,租借公房民仓及篾垫围囤粮,还新建简易仓库。
  1954年6月,县粮食局已有各类仓库41座,仓容818.5万公斤,临时仓库19座,仓容量148.5万公斤,共计仓容为968万公斤。
  50年代,国家投资20.7万元,建新仓19座,容量达1065万公斤。此时粮仓大都是竹泥壁仓,由若干小厂组成,容量小,占地多。
  60年代,国家投资21万元,建新仓20座,容量达1015万公斤。逐步建造砖木和红石木结构大型仓,容量均在50~100万公斤。屋架平梁的中央辅设走道,两端设置楼梯便于进库、出库,堆积增高,便于防鼠、防雀、防潮、防火、调节粮温和消毒杀虫。
  70年代,国家投资42.2万元,建新仓40座,容量1592.5万公斤。新建仓大都是钢筋水泥结构,竹筋混壁仓库彻底淘汰。还先后在城关、头陂、尖峰、甘竹、苦竹建椭圆仓11个,单容量0.5~1万公斤不等。总容量9.5万公斤(70年代末,除苦竹剩2座,其余皆因实际使用价值不大,被拆除)。1972~1977年,先后在县城、头陂建3座拱顶仓作试验仓,容量为2.75万公斤。但防潮散热不佳,屋面漏水,墙壁返潮霉粮难处理,不适用于储粮,被淘汰。1974~1976年建造地下仓库总容量100万公斤。特点有防雀、防鼠、清洁卫生、杀虫效果好,但散热性能差。
  1980~1984年,国家投资53.4万元。新建仓19座,容量1047.5万公斤。
  1986年,在甘竹镇廖家山建粮仓5座,容量375万公斤,均为房式粮仓,由省、地粮食部门投资共24.4万元。
  1990年,全县粮食系统耗资104万元,建仓15座,容量1400万公斤。其中县直属库2座200万公斤,新安2座200万公斤,头陂4座400万公斤,长桥2座150万公斤,千善2座200万公斤,甘竹2座200万公斤,驿前1座50万公斤。改造仓库3座,容量175万公斤,其中:县直属库100万公斤,赤水75万公斤。缓解了粮食胀库、农民“卖粮难”的矛盾,还建小油罐,容量2万公斤,造价8000元。
  是年底,全县粮食系统有粮仓101座,容量达5580万公斤。其分布:县直属库13座835万公斤,旴江1座15万公斤,新安8座425万公斤,头陂17座1165万公斤,柯树1座15万公斤,赤水4座225万公斤,杨溪2座30万公斤,高虎脑3座115万公斤,驿前6座300万公斤,塘坊2座85万公斤,尖峰8座340万公斤,水南100万公斤,长桥11座450万公斤,千善7座415万公斤,甘竹12座975万公斤,苦竹3座90万公斤。油库有:县直属库落地拱1座,321平方米,容量11万公斤;油罐1个,容量2万公斤。尖峰粮管所简易油库1座,112平方米,容量1.5万公斤。
  附:民国时期义仓历代建仓储粮是为荒而设。民国时期,更其名曰“积谷”。每年向粮户摊派,粮储于区仓,乡仓代管。
  1935年,县储有积谷8878市石,按当时全县人口704458人计算,人均0.084市石。
  1936年,县有积谷20511市石。
  1937年,县储积谷8940市石;1938年为1.2万市石;1945年为9937市石,是年加之上年结存共有45145市石。1947年,有积谷库11座,容量1.88万市石,其中县仓3座,容量1万市石;乡镇仓库8座,容量为884市石。是年,县应派县仓积谷1594.4市石,应派乡镇仓积谷2321市石,应派费用8.6市石,合计3985市石。
  该年实际募集1513.85市石,收回贷谷3093市石。共收积谷460.685万市石。1947年5月19日《新赣报》记载:广昌县贷放积谷,无年不有,每至春荒青黄不接贫民粮食匮乏时,即贷放以资接济。但大部分贷卡实际均落于乡间富农豪绅之手,真正贫农所得不多。为铲除积弊,县政府为贷放积谷提出“手续宜简、积弊宜除、办理宜实、监察宜严”的要求。当年共贷放积谷计3098市石。
  1949年。积谷被人民政府接收。
  二、检验 1951年始设广昌粮食局防化员,负责粮油品质检验。
  50年代和60年代,粮油检验工具主要有:出糙率用手木砻,标量用厘戥,测定水份用油浴式、德林克式和油蒸式水份测定仪。测定粮温,空气温度有米温计和干湿度计。
  1955年始检验收购成品油杂质(即油脚)。含水份和酸价符合国家标准才装油入库。
  1957年粮食部制定特一、特二和标一、标二、标三5个等级的精度样品,为准用仪器检验,收购外调大米,凭感观鉴定,要求“干、饱、净”。
  1966年1月15日,广昌县始行1963年粮食部制定稻谷大米、大豆、玉米、小麦粉质量标准。
  1973年,城关粮管所和头陂粮管所各增添了一台电烘箱和1/100、1/1000天平,其他各所购置1/10天平。同年,因缺仪器与技术知识,对玉米、花生及花生油中黄曲霉素B1最大允许含量,未按规定检验。
  1978年8月1日,广昌执行国家标准局颁布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大米、小麦粉国家标准“半等级制”。
  1979年7月执行国家“六种”油料油脂标准,即花生果、花生仁、大豆油、花生油、菜油、精炼棉籽油。
  1986年,全年平价外调、内销大米,经过检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6.6%、86.4%,比上年分别提高50%和30.4%。
  1987年,经取9个乡镇、27个村民小组162个早谷、晚谷样品和国库81个早谷、晚谷样品检测粮质结果表明:山区好于丘陵区,经济作物区好于粮食作物区。为今后粮食保管、加工、调拨,提供有价值资料。
  1988年,县粮油质监站对违反粮质标准和造成粮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计20人,罚款共660元,并以书面通报。1990年,由领导和粮食保管员签订粮食保管责任状。
  1990年,县中心化验室初具规模,有化验室房间32平方米,仪器设备有电烤箱2台、分析天平3台、培养箱1台、恒温水浴锅1台、高温电炉3只、比色计1台、磁性金属物检验器1台、高温炉1台、定时电动筛1台、碎米分离器1台、分拌器1架,固定资产约1万元。
  1990年检验项目增至原粮出糙率,水份、含杂率、黄变,成品粮加工精度,水份杂质,磁性含蛋物,碎米含量、油脂、水份、色泽等。县中心化验室有专职检验人员2人,各乡(镇)粮管所有1名兼职检验员。
  三保管民间储粮、储油,各家自设谷仓、油坛。官府仓廒,在民国期间,积谷义仓谷储于区仓、乡仓代管。设区、乡积谷,保管员(无给职),专司其事。归广昌县田粮处统管,只核对积谷帐面数目,不管帐物是否相符。乡仓保管多有亏空积谷者。粮食的保管,政府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只是在条文上修辞的功夫,事实上因设备落后,无法实施。平西粮食管理处(今县城)只有2名保管员。粮食入库之前,仅有石灰、药粉熏一次仓库就算清仓消毒。粮食入库后,仓门用封条封携。非经上级许可不准启封。开仓时虫害、鼠害严重,仓库无任何防虫设备。
  1936年(民国25年),广昌储粮发生严重虫害。“蛾虫滋生日甚,长大倍于曩者。积谷一被蛀食,表面即现蚁孔。内实化为粉屑。遂成废物。损失达13%。”(民国26年《江西统计提要》)防火仅有一只大木桶,由勤杂人员按期挑满水而已。
  新中国成立后,仓储工作日渐重视,保管制度、设备日趋完善。
  1949年,损耗标准统一规定占总额0.1%。每旬一小检,每月一大检。雨时及时翻晒,并向县报告检查情况。
  1952年,粮食局配备粮食保管人员60人(包括临时工)。全县公粮入库工作仅需15天即可完成。
  1953年5月,粮食局第一粮库发现霉谷2352公斤。此后,广昌县粮食局推广浙江省余杭县的保粮经验和贯彻“防重于制”的方针,是年创造“无虫粮仓”3座;“无鼠粮仓”2座;“无霉粮仓”44座;“标准清洁仓库”14座。同年,国家粮食部号召创“四无”粮仓(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淘汰旧库,修建好库,使用科学仪器测检粮情。是年起,防虫、防霉以物理机械为主,药剂为辅。
  1954年6月,粮食局组织5个普查组,配合各粮库防化员全面彻底普查全县各区储粮(包括粮食局自管粮和合作社代管粮),共查出潮湿粮食1235公斤(水份在17.1%以上)。开支3214.9万元(旧人民币)用于翻晒。购置粮食保管设备,其中包括当时较为先进的泡沫灭火机、汽压喷雾器和各种含量不同的DDT、666药粉。6月,广昌发生特大洪水,由于防洪得力,粮库损失仅450.3元(折新币)。
  1955年开始,县直属库设油脂专库,各基层粮管所也辟小型油脂仓库。配有专职或兼职保管员。
  1958年元月,赣南行署粮食局组织全区19个县、市粮食局仓储股长、保防人员来广昌县参观。经观察鉴定:全县85%以上的粮仓达“四无”标准。同年夏,省厅组织各地、市分管的领导,到广昌开现场会。
  1960年,江西省粮食工作现场会在广昌县召开。
  是年起,虫鼠预防转为以化学药剂为主,用氯化苦熏蒸为多。70年代一般都用磷化锌、磷化钙、磷化铝片、磷化氢,1978年4月后则采用磷化铝片低剂杀虫和防虫磷低毒高效杀虫。空仓消毒用敌敌畏、防虫磷等取代。50年代至70年代一直采用666、DDT和高丙体烟剂三种药剂。
  1981年,全县“四无”粮仓68座,占仓库总数的90%,“四无”容量达29755吨,占容量总数91%;“四无”储粮1743吨,占总储量90%。
  1983年,改善“四无”仓库环境,全县用石灰水粉刷仓库71座,油漆仓库12座,铁皮包仓门114扇。90%仓库安上防雀网。
  1984年,粮食局制定了《广昌县粮食局仓储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制》,强化“四无”仓库的工作。但保粮设备落后,靠人工翻扒粮面,处理高水份粮数量有限。是年3月经地区粮食局普查粮食时,发现全县不安全粮176.5万公斤,内有高水份粮7万公斤。1985年采取翻扒配合药剂杀虫,减少库存等措施,同年10月全县普查粮食与同年3月比,不安全粮由930万公斤减至376.5万公斤,其中高水份粮由550万公斤减至88万公斤。
  1986年引进通风机械设备,尔后,还采用低药量,长密闭的薰蒸方法,并推广县粮食局防化员李继刚的《敌敌畏溶解气雾法》(效果优于其他空仓消毒方法,毒量比喷雾减少3~4倍)、《防虫磷和机械通风结合运用法》(效果达到降温杀虫双重效果)。
  1990年,全县49座粮仓,容量3505万公斤,有通风机械设备防虫磷储粮,占储粮总数53.8%,全县有“四无”粮仓19个,占总数79%;“四无”仓库占93%,“四无”储粮占87%。
  广昌县粮油库存表单位:万公斤第二节调运一、粮食调运民国及其之前,鲜有调运业务。
  新中国建立之初,没有公路,农民送粮均用肩挑、独轮车运。粮仓以借用祠堂庙宇、民房为多,收购网点难予合理摆布,使县内粮食集并造成逆送倒流和二次集并。国家调拨粮食,按上级编制计划,靠水路输出,依赖木船竹筏。1953年5月间,广昌用10吨位木船运粮往温家圳,水浅吨位重,造成120艘船在途中搁浅四个月有余。粮食霉变、发芽、虫害严重。洪水季节水运时有沉船、翻筏事故发生。
  1959年起,随着公路的发展,集并粮食,渐用汽车、拖拉机、机耕船、运输小车、板车运输。是年,人民解放军,上海运输局及省有关部门相继派车驻县,运粮到鹰坛、临川等地。甘竹、赤水等地部分粮食仍水运至温家圳。
  1962年10月,县粮食局认真检验调运粮食,并填写《品质代验单》,不分内调外调,不达标粮食不外调。
  70年代起,粮食调拨方向:重点由北朝南,运至于都、赣州、瑞金、金南、定南、龙南等地。其次北运至南城。平价粮也曾调往福建三明出口,议价粮调过广东、福建。这一时期,粮食收购网点得以合理摆布。收购点向加工点、储备点集并,乡镇之间可跨界入库。采取一次性调原粮,减少进出环节,运输里程。
  1979年,航运业消失,粮食运输全由陆运取代。
  1984年起,粮食调往广东、福建均由抚州地区崇仁中心库转。1985~1990年议价粮外调量大,全省统一货源,外调粮统一编号,专人发放,严禁转让。
  一、油脂调运县油脂调运制度与粮食调运大致相同。
  调进调出均用53加仓油桶装运,按月度计划确定品名、数量,不准无计划调拨。
  油脂装运前,须加垫圈拧紧桶盖。不同品种油脂,不得混装。发方调运员与承运人员都在场共同监装,品质检验单同货物一起发出。
  广昌县平价粮油调拨表单位;万公斤四章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一、主管局(处) 1933年,广昌属苏区。为粉碎国民党经济“围剿”,设广昌粮食调剂分局,在头陂、甘竹设分局,驿前设支局。其职能,通过购销调存活动,打击不法奸商,平抑粮价。
  1942年(民国31年),粮食管理机构改革,县设粮政科。1943年县粮政科与县田赋管理处合并,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下设田赋科、粮食科,共约25人。1944年,增设到4科,第4科分掌粮食。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还下设平西(今旴江)、白水(今赤水)、头陂办事处,负责征收公粮、接收保管和支拨粮食,并筹募和管理义仓积谷。当时全县共约职员100人。1948年1月,因征币,田赋粮食管理处遂裁撤,业务并入县财政科。下设田赋股、粮食股,人员减为10余人。
  1949年全县解放,于同年11月成立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其职能是清理仓库,筹借粮食、马料、柴火,供应前方军需及政府供养。1952年9月,粮食局改为政企合一单位,称广昌县粮食局,1969年改称县粮食管理处。1971年5月撤销在县商业局内设粮油组。但原班人员未动,业务工作和经济核算仍保持原状,并继续领导基层粮油单位的业务工作。1972年7月,改称县粮油公司,隶属于县商业局。1972年11月恢复县粮食局。
  1990年县粮食局下设有16粮油管理所,3厂(莲苓面厂、饲料加工厂、粮油加工厂)、2公司(工业饲料公司、粮油贸易公司)和粮油储备库、汽车队。全县职工增至414名。县局负责贯彻执行粮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开展粮油经营,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供需,发展生产。
  一、基层单位粮油管理所1954年以建置区为单位设8粮食管理所。1957年因县油脂公司撤销,下设油脂采购站并入粮食管理所,改称粮油管理所。1959年,增设6个粮油管理所。斯时,达到每公社均有1所。1984年,撤销公社,恢复乡镇建置时,除柯树乡外,每乡镇均有粮管所,全县共15所。
  粮店1951年8月,中国粮食公司宁都分公司广昌粮店成立,并向各乡镇派驻人员。组织粮食收购和销售,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52年9月27日粮店撤销,其业务由县粮食局取代。
  油脂公司1953年,中国油脂公司广昌县公司成立,并在各区设油脂采购站。1956年撤销公司,业务移交县粮食局。
  县粮油贸易公司 1963年设立广昌县粮油货栈。1964年11月改称县粮食服务站。“文化大革命”时期消失。1980年恢复县粮油货栈。1982年9月改称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4年又改称县粮油购销公司。1985年2月改为现称。
  第二节市场管理 1933年春,苏区发生粮荒。苏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会于1933年1月,通令各级苏区政府,立即禁止米谷运往国民党统治区。在保证苏区军需民食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换回食盐、布匹、药品等必需品。
  1942年起,省政府颁布粮食管理暂行办法、建仓积谷实施办法,粮商登记规则、合作社供销粮食办法、县粮食公卖处组织原则、县粮食公卖实施程序、各县粮食平价实施办法等法规,然而却多数未能付诸实施或行之不力,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加之连年的通货膨涨,物价朝不保夕,市场粮价波动很大。
  1951年,广昌县为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成立粮油交易所,统管粮油市场交易。禁止在交易所之外买卖,以平抑物价。1952年,限制私商,只能替粮店代购。1954年禁止私商小贩以物换粮和贩运粮食出口,控制作坊用粮,禁止用粮烧制白酒,但禁而不绝。
  1954年7月和1956年10月,县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广昌县粮食管理规定》、《广昌县关于油脂油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粮食、油脂油料均应通过国家粮油交易市场按规定交易,不准私商和外地商贩进入交易市场套购、抬价、囤积、贩运和私自经营。
  1957年粮油关闭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收购任务完成后,农民自留剩余部分,也不准进入集市,只能卖给国家粮食部门。
  1958~1960年,提高粮价。粮食部门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储存。
  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公社、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在宣布开放粮油市场后,粮油允许上市。但只准在生产队之间调剂余缺或由合作货栈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许插手。伙食单位和饮食行业也不得进入市场采购。1966年粮油市场关闭。
  1973年4月16日,县工商局、粮食局联合下达《关于认真做好粮食集市贸易的通知》。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圩镇设立粮食交易所,粮食自由市场逐渐开放。上市粮食在场内进行,只限于当地群众余缺调剂、互通有无。对购买量超过10公斤的,需取得大队证明。
  同年7月,为贯彻“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粮油市场即关闭。强调抓紧粮油入库,禁止粮油及其复制品、熟食品上市。对个别社员上市出售的粮油,由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收购。
  1974年3月始,放宽粮食上市,粮食复制品及熟食品仍不准上市。上市粮食限于当地余缺调剂,对购买量超过15公斤的,需持大队证明。粮食部门参与市场管理。是年起,粮油市场关闭和开放,由县政府出示布告,在青黄不接季节开放,新粮登场关闭。1975年,外流人口进集市购粮需有公社以上单位证明。
  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下文重申油粮不准上市。粮食部门采取油料油脂兼收、增设网点等方法,做好收购工作。
  1977年5月,县制订出加强油料管理的措施,规定大队、生产队油料统一收获、统一整晒、统一加工、统一分配。既纠正了社员偷摘集体油料,又堵塞生产队多留少交、转手贩卖和以油易物获取暴利的现象,提高商品率,加快任务的完成。
  1979年,社员上市出售余粮,只能由国家议价收购。国营农、牧、渔场及社队企业,均不准上市出售或采购粮食,也不准长途运销或非法协作,更不准商贩插手经营。外地群众在本县买粮,须经市场管理部门许可,且以30公斤为限。
  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生产发展较快,1983~1984年出现农民卖粮难的现象。人民政府调整粮油贸易政策,在征购期间,农民可边完成交售任务,边上市出售。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贩运出县。
  1989年秋~1990年,粮食定购任务未完成之前不能上市。粮食市场开放期间,恢复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粮食管理稽查队,稽查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运粮的机动车辆。外贸出口粮食,由粮食部门提供货源。
  第三节票证管理 1958年,县粮食局发行一种代用粮票,限在全县范围内使用,当年内停止使用。
  是年,印发了“广昌县内使用现粮兑换供应证”和定点转移供应证,视同粮票使用。1961年1月31日,遵照1961年省地方粮票管理方法,县内发行的“两证”停止使用。
  1962年,建立粮食供应转移手续。城镇人口迁入者凭落户后的户口册及粮油供应转移证,办理粮油供应证。迁出者一律凭户口迁移证,办理粮油迁移证。临时外出,有固定地点,每批在3人以上者,由当地粮管所开给《粮食支拨证》,有效期为1个月,凭证向当地粮管所购粮。系零星外出或集体外出、无固定地点者,凭所在单位证明,发给粮票,如数扣除定量。
  1982年,为适应改革,粮食财务预算包干到县,控制发放粮票和粮食支拨证购粮。尔后,转入粮票收回。1988年上半年,广昌回收粮票数量超过地区分配包干任务34.05万公斤。其购粮差价,即平价折算议价由县财政负担。下半年起至1990年,粮票购粮每人每月限2.5公斤内,逾者不购。
  粮票支拨证的流通,各粮管所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票证管理人员负责,有专柜保存,并建立一套制度,收有据、付有凭,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每月终上报粮票收支存根表。
  第四节财务管理 1949~1952年,县粮食局(下简称县局)行政同企业实行帐务分开。县局设粮粖会计,专门管理公粮、军粮收支;企业由粮店建帐,为报帐制。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县粮店购销、调存业务结算和费用开支,仍由宁都地区粮店统一盈亏。费用由地区核准,亏损由地区拨补。1956年,省粮食厅统一颁发了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县局开始为统一核算单位,基层粮管所为经营报帐单位。各粮管所收购粮食的资金,由县局统一向银行贷出,然后汇往各粮管所。为保证资金及时供应,后改为县局同银行联合下达贷款指标,由粮管所直接向当地营业所办理贷款手续,采取下贷上转的方式。
  1957年,县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当年其财务仍分粮油两条线核算。1958年起并入粮食、商业统一核算。基层粮管所仍为报帐单位,按月将单据解缴县局。1958~1963年,全县粮食企业仍实行统收统支。这种制度把财务核算权集中在县局,形成上算下不算。1964年起实行分粮管所单独核算。
  1969年,县商业和粮食合并后,粮财务仍为两套帐,资金来源也分为两口子。
  1971年,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县财政,实行退库(利润)制度,由当地税务部门鉴定。是年省粮食厅核定广昌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指标82万元,实际亏118.77万元。政策性亏损有掩盖经营性亏损问题。
  1972年起,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定额管理,清仓挖潜和开展议价业务。1973年减少经营性亏损27万元。尔后,粮油工业开展以“优质、高产、低耗、多品种、安全生产”为内容竞赛活动;商业企业开展以优质服务,大搞综合利用为中心增产节约活动。对提高经济效益起了作用。但由于粮油政策调整,政策性亏损左右了企业经营效益。各年亏损为1974年为8.12万元,1977年为35.89万元,1978年为193.2万元,1979年为20.23万元,1980年为19.99万元,1981年为18.37万元。
  1982年,粮食购、销、调、存指标和财务指标包干到县。是年,地区粮食局下达广昌财务包干利润为8万元,通过粮食议价经营和勤俭节约措施,加上粮油政策稳定,全县粮食系统盈亏相抵还盈利7.80万元,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首次实现扭亏增盈。
  1983年,上级分配上交利润20万元,县粮食局采用包额与包率相结合的方法,将利润分解到核算单位包干。当年经营议价粮,因多渠道经营,造成利润大减。是年,全县粮食系统盈亏相抵只盈5.37万元。1984年亏17.6万元。
  1985~1987年,粮食企业亏损包干指标由省粮食局承包,亏损指标下达到县,由县分解到各粮管所。上级下达广昌政策性亏损指标是:1985年为24.1万元,1986年为43.77万元,1987年为35.29万元。这一时期,全县粮食企业盈亏相抵,均有盈利:1985年为36.96万元,1986年为61.74万元,1987年为90.63万元。
  1988年起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到县,粮食经营盈亏纳入财政预算。当年全县粮食系统全面实行经营经济责任制。至1990年,全县粮食系统盈利企业盈利230.6万元。其中:议价企业为116.19万元,运输企业为18.4万元,粮油工业企业为73.54万元,饮食企业为22.47万元,平价企业亏损475.65万元(不含政策性亏损)。盈亏相抵还亏245.05万元。
  1990年,平价企业亏损268.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省、地、县安排新建粮仓,仅此一项耗资104万元。还有老仓改造耗资12万元,其次议价企业盈利由1989年57.56万元,下降至2.92万元,是因为议价粮价购销倒挂,平均库存为16485吨,年末商品资金达1104万元,比上年多297万元,增加利息. 这一时期,盈利减少的原因,还有外调粮食由按质加等加价改为统购价,取消粮食销售和饲料销售比例价而减少毛利;运费、工资、房产税、印花税、办公费、出差费、房租费、固定资产等受物价上涨影响而扩大费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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