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饮食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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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859
颗粒名称: 三、饮食服务
分类号: F127
页数: 4
页码: 356
摘要: 饮食业1960年开始,凡国家平价供应原料制成的饮食品,毛利一般控制在30~35%之间。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县城开办高价餐馆。1966年后,取消高级饮食品种及高价餐馆,对饮食业价格实行全面冻结。凡自行加工制作的饮食品采取综合毛利率;一般米面主食及带馅制品和油炸、精制点心、各档菜肴、饮料等,采取分类毛利率。同年10月,10种粮制熟食品实行全省统一销价。广昌县粮制熟食品价格表 1984年,饮食品改为企业按规定综合毛利率与其他饮食品一起自行订价。广昌县旅客住宿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床理发收费县物价委员会于1961年4月作出统一规定。广昌县理发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客广昌县1990年照相收费价格表单位:元注:冲胶卷120每卷0.20元,135每卷0.30元。
关键词: 广昌县 饮食服务

内容

饮食业1960年开始,凡国家平价供应原料制成的饮食品,毛利一般控制在30~35%之间。
  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县城开办高价餐馆。1966年后,取消高级饮食品种及高价餐馆,对饮食业价格实行全面冻结。
  1979年起,饮食价格实行平价和议价2种。凡自行加工制作的饮食品采取综合毛利率;一般米面主食及带馅制品和油炸、精制点心、各档菜肴、饮料等,采取分类毛利率。同年10月,10种粮制熟食品实行全省统一销价。
  广昌县粮制熟食品价格表 1984年,饮食品改为企业按规定综合毛利率与其他饮食品一起自行订价。
  服务业旅栈行业房铺收费标准:县革委曾于1973年作统一规定,1978年又作了调整,见表。
  广昌县旅栈行业房铺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床 1980年6月,对县城和农村集镇旅社、饭店房铺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建筑和设备条件,确定分等收费,未达到标准,按丁等或统铺标准收费。
  广昌县旅客住宿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床理发收费县物价委员会于1961年4月作出统一规定。1963年、1964年又分别进行2次调整,直到1984年而未变。1985~1990年,分别进行3次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照相收费民国时期,照1寸相收价0.50元,4寸为1.20元,8寸为3.80元,12寸为7.80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照相价格定为:1寸收价0.41元,2寸为0.72元,4寸为2.36元,6寸为4.73元,8寸为7.20元。加洗每张每寸0.06元,直至1985年。1986年8月起,照相收费作部分调整,至1990年仍未变。
  广昌县理发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客广昌县1990年照相收费价格表单位:元注:冲胶卷120每卷0.20元,135每卷0.30元。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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