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859 |
颗粒名称: | 三、饮食服务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4 |
页码: | 356 |
摘要: | 饮食业1960年开始,凡国家平价供应原料制成的饮食品,毛利一般控制在30~35%之间。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县城开办高价餐馆。1966年后,取消高级饮食品种及高价餐馆,对饮食业价格实行全面冻结。凡自行加工制作的饮食品采取综合毛利率;一般米面主食及带馅制品和油炸、精制点心、各档菜肴、饮料等,采取分类毛利率。同年10月,10种粮制熟食品实行全省统一销价。广昌县粮制熟食品价格表 1984年,饮食品改为企业按规定综合毛利率与其他饮食品一起自行订价。广昌县旅客住宿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床理发收费县物价委员会于1961年4月作出统一规定。广昌县理发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客广昌县1990年照相收费价格表单位:元注:冲胶卷120每卷0.20元,135每卷0.30元。 |
关键词: | 广昌县 饮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