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839 |
颗粒名称: | 二、批发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1 |
页码: | 349 |
摘要: | 1953年起,建立国营商业批发站(三级店)。是年底,针纺织品、絮棉、煤油等商品停止对私商批发。1954年,对布匹、针棉织品和棉花,实行按人定量,计划分配,统一调拨。其他生活资料分配原则是: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 1973年,一般工业品分配:农村80%,县城20%;高档商品:农村60%,县城、工矿40%。 1978年,工业品分配原则按城三、乡七比例分配。1980~1984年,除自行车分配比例调整为城乡各半外,其他工业品分配比例依旧。 1987年起,各类商品取消计划分配。至1990年,生活资料商品已全部实行自由选购,并在规定品种范围内享受批发优待。 |
关键词: | 广昌县 商品流通 生活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