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83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农副产品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2 |
页码: | 346 |
摘要: | 民国时期,农副产品均由私商经营,聚零成整,自运自销。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起,晒烟、白莲、苎麻、芳樟油等由供销社代国营公司收购,其他农副产品归供销社自营。1954年10月,猪、禽、蛋移交县食品公司经营。并扩大了毛竹、山苍子、夏布、中药材等40余种产品的收购。售价为4~6元一公斤的细菌肥料,因质次价高,报废损失二千余元。是年,收购总值虽有所增长,但经济损失不小,仅烤胶一项商品,报废6万余斤,损失金额23000元。在此同时,供应实行凭证定量。其他一类物资,计划收购,未完成计划,不许市场调节。实行奖售的品种有棉花、烟叶、白莲、茶叶、皮张、生猪、香菇、油料等32种。是年,收购总额达1353万元。1988年猛增至1757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
关键词: | 广昌县 商品流通 农副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