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829 |
颗粒名称: | 审批权限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1 |
页码: | 345 |
摘要: | 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物资供应原则。1964年,物资由县计委分配,县物资局供应。 1979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矽的方针,对统配和部管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县计委管理;其他短缺物资由县物资局审批;长线物资敞开供应。 1984年,县计委下放物资管理权限给县物资局,由1979年管理的33种物资,减到4种,即汽车、钢材、裸铝线、钢芯铝绞线。对后3种物资,也授予县物资局有少量批供的权限。1988年起,全部商品敞开供应。 |
关键词: | 广昌县 工业生产 供应 审批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