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813 |
颗粒名称: | 三、集市贸易成交额 |
分类号: | F127 |
页数: | 1 |
页码: | 340 |
摘要: | 民国时期,广昌农村的商品生产不甚发达,交易量也不大。只有烟叶、泽泻、白莲、苎麻、夏布等交易量比较多。 新中国成立后,集市贸易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日益繁荣。1957年8月起,国家规定计划收购和统购物资不准上市。进入农村集市贸易的仅是一些小宗农副土特产品。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社员家庭副业大减,农村集市贸易基本停止。1963年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后,自由市场得到恢复,上市品种增至15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再现萧条,上市品种仅蔬菜、秧苗、柴草等。集市贸易额每年仅为100~300万元。 1978年后,对农村集市贸易限制逐步放宽。1979~1990年,集市贸易成交金额以年平均递增率13%速度迅猛增长。与1978年比,1990年达2941万元,增长7.19倍;上市品种由185种增到600余种,其中粮食类增34倍,干鲜果增0.5倍,水产品增1.5倍,家禽、肉食禽蛋增2.6和3.6倍。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111万元的36.3%。 |
关键词: | 广昌县 城乡市场 成交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