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圩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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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812
颗粒名称: 二、圩期
分类号: F127
页数: 1
页码: 340
摘要: 旴江镇(县城)逢农历三、六、九日,为明代弘治三年(1493年)知县何赞所定。其余集市圩期,均由民间约定俗成。甘竹、头陂、驿前为三、六、九日;赤水、长桥、千善为五、十日;塘坊、水南为四、九日;苦竹为一、四、七日;尖峰为二、七日;大株为三、八日。 1958年“大跃进”时期,认为赶圩费工,曾下令全县各圩场统一圩期(10天一圩),但未能实现。后改为5天一集,允许部分插花安排(杨溪一、六日;尖峰二、七日;千善四、九日;其余均以五、十日为集)。其后,各地圩期作了部分调整。 1990年,各乡镇圩期分别为:吁江、甘竹、头陂、驿前、水南圩为三、六、九日;尖峰、苦竹、塘坊、高虎脑为一、四、七日;千善、长桥、赤水为二、五、八日;大株为三、八日;下模为一、四、十日;杨家排为一、六日。
关键词: 广昌县 城乡市场 圩期

内容

旴江镇(县城)逢农历三、六、九日,为明代弘治三年(1493年)知县何赞所定。其余集市圩期,均由民间约定俗成。甘竹、头陂、驿前为三、六、九日;赤水、长桥、千善为五、十日;塘坊、水南为四、九日;苦竹为一、四、七日;尖峰为二、七日;大株为三、八日。
  1958年“大跃进”时期,认为赶圩费工,曾下令全县各圩场统一圩期(10天一圩),但未能实现。后改为5天一集,允许部分插花安排(杨溪一、六日;尖峰二、七日;千善四、九日;其余均以五、十日为集)。其后,各地圩期作了部分调整。
  1990年,各乡镇圩期分别为:吁江、甘竹、头陂、驿前、水南圩为三、六、九日;尖峰、苦竹、塘坊、高虎脑为一、四、七日;千善、长桥、赤水为二、五、八日;大株为三、八日;下模为一、四、十日;杨家排为一、六日。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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