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商店(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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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792
颗粒名称: 一、合作商店(组)
分类号: F127
页数: 1
页码: 333
摘要: 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组成合作商店31个,399户,从业469人;合作小组12个,79户,81人;代销店7个,31户,33人;代购代销店3个,33户,39人;经销店137个,137户,145人。1957年初,对全县合作商店进行调整,年底有合作商店23个,289户,从业310人;合作小组14个,从业124人。不适应参加合作商店经营的,转为代购代销和经销。1958年,在搞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全县合作商店“升级”为国营商店,国家统负盈亏,职工转为国营职工。从国营企业中划出小商贩220人,分别组成合作商店。公积金16249元、公益金58525元,当作国家“让利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其人员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发给养老金,并按“减一补一”原则,给予补员顶编在大集体。
关键词: 广昌县 经济成份 集体商业 合作商店

内容

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组成合作商店31个,399户,从业469人;合作小组12个,79户,81人;代销店7个,31户,33人;代购代销店3个,33户,39人;经销店137个,137户,145人。
  1957年初,对全县合作商店进行调整,年底有合作商店23个,289户,从业310人;合作小组14个,从业124人。不适应参加合作商店经营的,转为代购代销和经销。
  1958年,在搞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全县合作商店“升级”为国营商店,国家统负盈亏,职工转为国营职工。
  1959年,恢复合作商店(组)。从国营企业中划出小商贩220人,分别组成合作商店。1961年又退出100人,经过几度调整,至1965年底,全县有合作商店80个,从业258人。
  1968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县31个合作商店(组)全部撤销,168名从业人员全部下放至人民公社生产队插队落户。从业人员股金14997元交国营商店代管。公积金16249元、公益金58525元,当作国家“让利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1973年,收回下放人员94人,重新恢复合作商店30个。
  1976年,全县合作商店共有门市部28个,从业124人,年营业额502350元。
  1978年后,原合作商店逐步过渡为大集体商业。其人员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发给养老金,并按“减一补一”原则,给予补员顶编在大集体。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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