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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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78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127
页数: 7
页码: 331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商业经济成份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商业 经济成份

内容

第一节私营宋、元有私营酒醋业。
  明代私营商业渐兴,成化十九年(1483年),“儒学在城内外有152间店出租”。嘉靖十四年(1535年),县城已建成街道17条,商人来往不绝,成为全县经济贸易中心。甘竹、白水、驿前、头陂等地,亦相继有私人开设店铺,形成全县商业网络。
  清末,全县有各业商号35户,行栈8家。
  1912年(民国元年),全县有商业户104家,资本总额48.82万元。较大商号有布匹业的怡丰典、毅记、黄桂勤;南杂业的万丰祥、景香德、周来龙、刘五生、李德云。而资本最大的为甘竹陈怀玉开设的“聚丰玉”南杂商号,拥有资金10万元银洋,从业人员30人,其次为县城刘一本中药店,有资金2万银洋。
  1931~1938年,全县商业户发展至423户,拥有资本总额达510.5万元。其中白水(今赤水镇)巨商张光辉,拥有资金近百万元(银洋),前店后坊,批零兼营,业务遍及赣、闽、粤、鄂4省以及美国。
  1941年后,南昌、南城等地难民大量涌入县境,广昌商业兴旺,成为赣东、闽西7县贸易中心。
  1945年,全县有七百余家商店摊点,为广昌建县后的最鼎盛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难民重返自己故里,加以邻县交通畅开,使当年在广昌集并转运商品的作用失去,商业日渐低落。1948年3月,民国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金圆券)后,通货膨胀,生意难做,许多商家被迫倒闭。城关、白水、驿前、头陂、甘竹等5个主要圩镇,仅剩商户168家,资本总计只有30.9万银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采取低息贷款、简化税征等措施,扶植私营商户正常经营。1951年11月底,全县有私营商业563户,资金140960元(折新人民币,下同。),其中县城314户,资金40000元。
  1954年,全县私营商业户已发展到989户,从业1136人,固定资产252139元(流动资金225533元),其中县城250户,从业299人,资本额81497元;饮食业199户,从业253人,资本额12073元。其中县城29户,从业36人,资金3719元;服务业91户,从业142人,资金6315元,其中县城15户,从业42人,资金2792元。商业零售额165万元,零售比重33. 88%,比1952年下降38.12%。
  1955年3月,成立广昌县财委对资改造办公室,领导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9月,在头陂、甘竹2地试点。至年底全县纳入初中级形式的经销、代销和合作商店组织共403户,从业433人,占全县私商总户数47. 95%。
  1956年2月,为适应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抽调干部121人,分赴县城和农村6个圩镇开展对私改造工作。3月中旬,各地私营工商业户派出代表向人民政府送交申请书,要求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年底,全县共组织公私合营商店12个,合作商店31个,合作小组12个,代销商店7个,代购代销商店3个,经销商店137个,过渡到国有化的商店2个。全县纳入组织改造的商业户达90. 3%;从业人员达91.2%。至此,全县对私营商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广昌县1956年末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表单位:户、人 1958年,私营商业“一步登天”并入国营商业,385人被吸收为国营商店职工。
  1962年起,对全县小商贩进行了调整,至1965年底,个体商贩仅剩41户,1966年为53户。1968年,个体商贩全部勒令停业,除老弱病残者外,全部下放农村。
  1973年起,陆续收回下放的小商贩,发照让其个体经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城乡从事商业个体户重新兴起。1990年底有个体商业户1036户,从业人员1442人。自有流动资金103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资金30.2%。年销售额1149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11. 62%。
  第二节公私合营 1956年2月,全县由私营商业组成公私合营商店12个,有145户,202人,其中县城7个,从业113人。分设10门市部和1蜡烛加工厂,以及小港、捞港、店埠、青寿、下坪、新陂、巴口桥、文会、上元、中坊、赤岸、长嵊、芰田、下兰、沙子岑、答田、青桐、潘田18分店。
  1958年11月,公私合营商店全部分行业并入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其网点成为各国营公司门市部,资方代表和店员均转为国营商业职工。
  第三节集体商业一、合作商店(组) 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组成合作商店31个,399户,从业469人;合作小组12个,79户,81人;代销店7个,31户,33人;代购代销店3个,33户,39人;经销店137个,137户,145人。
  1957年初,对全县合作商店进行调整,年底有合作商店23个,289户,从业310人;合作小组14个,从业124人。不适应参加合作商店经营的,转为代购代销和经销。
  1958年,在搞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全县合作商店“升级”为国营商店,国家统负盈亏,职工转为国营职工。
  1959年,恢复合作商店(组)。从国营企业中划出小商贩220人,分别组成合作商店。1961年又退出100人,经过几度调整,至1965年底,全县有合作商店80个,从业258人。
  1968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县31个合作商店(组)全部撤销,168名从业人员全部下放至人民公社生产队插队落户。从业人员股金14997元交国营商店代管。公积金16249元、公益金58525元,当作国家“让利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1973年,收回下放人员94人,重新恢复合作商店30个。
  1976年,全县合作商店共有门市部28个,从业124人,年营业额502350元。
  1978年后,原合作商店逐步过渡为大集体商业。其人员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发给养老金,并按“减一补一”原则,给予补员顶编在大集体。
  二、大集体、小集体商业 1976年下半年起,商业部门开始招收一批社会待业青年组合大、小集体商业。县城按其经营项目分别归口于百货、副食品、五交化、石油、食品、盐业等公司,农村归口于基层供销社。并与归口单位混岗工作。
  1979年初,实行独立核算、各自经销、自负盈亏。
  1980年,归口国营商业公司领导的大集体商业有22人,从业142人。是年营业额达151.28万元,占国营公司商业总额25%,实现利润7.5万元。
  1980年,为安排职工家属就业,不受县劳动部门招工指标限制,兴办小集体商业,商业系统率先办起7个。随后,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相继办起18个,街道办起12个,共有从业人员171人。
  1990年底,全县商业部门兴办的大集体商业已发展至52个,从业400人。
  第四节供销合作社苏区时期,为打破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保障人民生活需要,赤水区苏维埃政府于1932年初,从没收的资财中拨出1万余元的货物,成立南货合作社(亦称油盐合作社),后改称消费合作社。1933年,在驿前区、头陂区、尖峰区和中寺区的贯桥乡也相继建立。是年冬,成立县消费合作总社,资金由上级拨款,区、乡、社多由群众集股。1934年8月,红军撤离广昌,消费合作社从此关闭。
  是年(民国23年)冬,县政府为获取赈济款,挂起“合作社”招牌,筹建“简易社”103个。1936年,全县仅存一个近郊消费合作社。社员78人。1937年,公卖局撤销后,各简易社重新转为“预备社”。是年,全县有“预备社”103个;区联合预备会7个,会员社91个;县联合预备会1个,有会股591股,股金20820元;1941年9月,全县已有乡镇合作社20个,股金182万元;专营合作社5个,股金82万元;县联合社1个,股金22万元。全县社员总数为59456名,占人口总数的87.7%。1947年,由于通货膨胀,各乡镇合作社纷纷倒闭。1949年上半年,县联社也关门停业。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建起广昌县人民消费合作社。后于1950年3月撤销。
  1951年3月23日,成立县合作总社,有固定资产141万元(旧币)。随后,农村以区为范围,以集镇为中心,相继建立城关、甘竹、尖峰、驿前、白水、头陂、大株7个区供销合作社及下湖、新安2个乡供销社。
  1954年底,全县有8个区供销社和1个矿山消费社。社员33401人,股金47562万元,零售额167万元,零售比重34.3%,比1952年增长20.5%。
  1955年底,全县8个区供销社,有股金4.8万元。
  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各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1962年7月恢复。是年,全县有基层供销社17个,分社4个,股金10万元。196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县商业管理局,基层社改称国营商店。1978年10月,重新恢复供销合作社。
  1983年供销合作商业体制改革,还社于民,供销社仍恢复为集体所有制。
  至1990年底,全县供销社系统有土产、果杂、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公司3个,供销贸易中心商场1个,加上基层社、分社共143个,从业598人。入股社员20240户,44732股,股金22.47万元,全县户均入股0.99股。供销合作社有流动资金121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资金35.48%。年销售总额5726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57.93%。实现利润5.04万元。
  广昌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情况表广昌县供销系统商品购销总额表单位:万元第五节国营一、商业局系统1949年11月,国营宁都专区土特产公司广昌分店成立,为全县第一个全民企业。
  1950年12月,改称国营商店。至1951年底有职工32人。
  1953年,国营广昌百货批发组、专卖推销组以及盐业批发部相继成立。是年底销售额138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28.5%。
  1954年,百货批发组升格为百货公司,并成立油脂、食品、纺织品3个公司。是年销售额127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26.1%。
  1957年底,全县国营商业有贸易、百货、食品、纺织品、矿山贸易5公司、1盐库、1农产品采购局和7个食品采购供应站,有职工664人。初步形成从批发到零售比较完整的全民商业体系。
  1958年,撤销专业公司,下设工业品和副食品2经理部,共有职工849人。
  1962年,恢复百货、贸易、食品公司,并成立五交化商店。
  “文化大革命”中,公司改站,站改公司互有变动。
  1975年,有食品、副食品、百货、五交化、饮食服务5个公司。是年成立燃料公司,1976年成立外贸公司,1983年成立煤炭公司。
  至1990年,全县国营商业有百货、食品、副食品、五交化、石油、煤炭、饮食服务7公司,1食品厂。职工452人;自有资金61万元,占国营商业资金总额82.42%;销售额2073.2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68.9%。亏损16.19万元。
  广昌县商业局系统商品购销总额表单位:万元二、外贸公司民国时期,广昌传统出口商品有白莲、晒烟、泽泻、茴芷、茵陈等,其中白莲、晒烟经广州转销东南亚及美国、非洲各国,称誉国际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1976年1月正式成立外贸公司后,对外贸易发展很快。至1990年,有职工32人;自有流动资金3万元,占国营商业资金总额4.2%;全年销售实绩453.3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15.1%;实现利润3.33万元。
  一、物资局 1963年9月,组建物资局。1968年4月,易名为物资综合公司。1969年3月,又改称为物资组。1972年2月,复名物资局。1976年2月,更名物资公司。1978年1月,恢复物资局建置。
  1990年,有职工99人,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占国营商业资金总额的13.51%;销售额483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16.14%;年利润11.5万元。
  至1990年底,全县国营商业(包括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局)共有自有资金74万元,全年商品销售总额3009.6万元,年亏损1.36万元,分别占全县商业之总数24.83%和30.44%。
  第六节联营 1982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广昌县商业局与供销社在头陂、驿前、赤水、塘坊、尖峰、甘竹等6个主要圩镇办起了国营联合店。实行单独核算,由县专业公司和供销社各派1人负责,购销业务占全县基层供销社三分之二左右,经营品种比联营前增加320多个。批发利润国营专业公司得80%,基层社得20%;零售利润基层社得80%j国营专业公司得20%。1983年4月,主要因利润分成纠纷,经国、合商定停办。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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