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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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787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商业
分类号: F127
页数: 40
页码: 32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商业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商业

内容

第一章经济成份第一节私营宋、元有私营酒醋业。
  明代私营商业渐兴,成化十九年(1483年),“儒学在城内外有152间店出租”。嘉靖十四年(1535年),县城已建成街道17条,商人来往不绝,成为全县经济贸易中心。甘竹、白水、驿前、头陂等地,亦相继有私人开设店铺,形成全县商业网络。
  清末,全县有各业商号35户,行栈8家。
  1912年(民国元年),全县有商业户104家,资本总额48.82万元。较大商号有布匹业的怡丰典、毅记、黄桂勤;南杂业的万丰祥、景香德、周来龙、刘五生、李德云。而资本最大的为甘竹陈怀玉开设的“聚丰玉”南杂商号,拥有资金10万元银洋,从业人员30人,其次为县城刘一本中药店,有资金2万银洋。
  1931~1938年,全县商业户发展至423户,拥有资本总额达510.5万元。其中白水(今赤水镇)巨商张光辉,拥有资金近百万元(银洋),前店后坊,批零兼营,业务遍及赣、闽、粤、鄂4省以及美国。
  1941年后,南昌、南城等地难民大量涌入县境,广昌商业兴旺,成为赣东、闽西7县贸易中心。
  1945年,全县有七百余家商店摊点,为广昌建县后的最鼎盛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难民重返自己故里,加以邻县交通畅开,使当年在广昌集并转运商品的作用失去,商业日渐低落。1948年3月,民国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金圆券)后,通货膨胀,生意难做,许多商家被迫倒闭。城关、白水、驿前、头陂、甘竹等5个主要圩镇,仅剩商户168家,资本总计只有30.9万银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采取低息贷款、简化税征等措施,扶植私营商户正常经营。1951年11月底,全县有私营商业563户,资金140960元(折新人民币,下同。),其中县城314户,资金40000元。
  1954年,全县私营商业户已发展到989户,从业1136人,固定资产252139元(流动资金225533元),其中县城250户,从业299人,资本额81497元;饮食业199户,从业253人,资本额12073元。其中县城29户,从业36人,资金3719元;服务业91户,从业142人,资金6315元,其中县城15户,从业42人,资金2792元。商业零售额165万元,零售比重33. 88%,比1952年下降38.12%。
  1955年3月,成立广昌县财委对资改造办公室,领导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9月,在头陂、甘竹2地试点。至年底全县纳入初中级形式的经销、代销和合作商店组织共403户,从业433人,占全县私商总户数47. 95%。
  1956年2月,为适应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抽调干部121人,分赴县城和农村6个圩镇开展对私改造工作。3月中旬,各地私营工商业户派出代表向人民政府送交申请书,要求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年底,全县共组织公私合营商店12个,合作商店31个,合作小组12个,代销商店7个,代购代销商店3个,经销商店137个,过渡到国有化的商店2个。全县纳入组织改造的商业户达90. 3%;从业人员达91.2%。至此,全县对私营商业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
  广昌县1956年末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表单位:户、人 1958年,私营商业“一步登天”并入国营商业,385人被吸收为国营商店职工。
  1962年起,对全县小商贩进行了调整,至1965年底,个体商贩仅剩41户,1966年为53户。1968年,个体商贩全部勒令停业,除老弱病残者外,全部下放农村。
  1973年起,陆续收回下放的小商贩,发照让其个体经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城乡从事商业个体户重新兴起。1990年底有个体商业户1036户,从业人员1442人。自有流动资金103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资金30.2%。年销售额1149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11. 62%。
  第二节公私合营 1956年2月,全县由私营商业组成公私合营商店12个,有145户,202人,其中县城7个,从业113人。分设10门市部和1蜡烛加工厂,以及小港、捞港、店埠、青寿、下坪、新陂、巴口桥、文会、上元、中坊、赤岸、长嵊、芰田、下兰、沙子岑、答田、青桐、潘田18分店。
  1958年11月,公私合营商店全部分行业并入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其网点成为各国营公司门市部,资方代表和店员均转为国营商业职工。
  第三节集体商业一、合作商店(组) 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组成合作商店31个,399户,从业469人;合作小组12个,79户,81人;代销店7个,31户,33人;代购代销店3个,33户,39人;经销店137个,137户,145人。
  1957年初,对全县合作商店进行调整,年底有合作商店23个,289户,从业310人;合作小组14个,从业124人。不适应参加合作商店经营的,转为代购代销和经销。
  1958年,在搞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导下,全县合作商店“升级”为国营商店,国家统负盈亏,职工转为国营职工。
  1959年,恢复合作商店(组)。从国营企业中划出小商贩220人,分别组成合作商店。1961年又退出100人,经过几度调整,至1965年底,全县有合作商店80个,从业258人。
  1968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县31个合作商店(组)全部撤销,168名从业人员全部下放至人民公社生产队插队落户。从业人员股金14997元交国营商店代管。公积金16249元、公益金58525元,当作国家“让利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1973年,收回下放人员94人,重新恢复合作商店30个。
  1976年,全县合作商店共有门市部28个,从业124人,年营业额502350元。
  1978年后,原合作商店逐步过渡为大集体商业。其人员凡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发给养老金,并按“减一补一”原则,给予补员顶编在大集体。
  二、大集体、小集体商业 1976年下半年起,商业部门开始招收一批社会待业青年组合大、小集体商业。县城按其经营项目分别归口于百货、副食品、五交化、石油、食品、盐业等公司,农村归口于基层供销社。并与归口单位混岗工作。
  1979年初,实行独立核算、各自经销、自负盈亏。
  1980年,归口国营商业公司领导的大集体商业有22人,从业142人。是年营业额达151.28万元,占国营公司商业总额25%,实现利润7.5万元。
  1980年,为安排职工家属就业,不受县劳动部门招工指标限制,兴办小集体商业,商业系统率先办起7个。随后,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相继办起18个,街道办起12个,共有从业人员171人。
  1990年底,全县商业部门兴办的大集体商业已发展至52个,从业400人。
  第四节供销合作社苏区时期,为打破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支援革命战争,保障人民生活需要,赤水区苏维埃政府于1932年初,从没收的资财中拨出1万余元的货物,成立南货合作社(亦称油盐合作社),后改称消费合作社。1933年,在驿前区、头陂区、尖峰区和中寺区的贯桥乡也相继建立。是年冬,成立县消费合作总社,资金由上级拨款,区、乡、社多由群众集股。1934年8月,红军撤离广昌,消费合作社从此关闭。
  是年(民国23年)冬,县政府为获取赈济款,挂起“合作社”招牌,筹建“简易社”103个。1936年,全县仅存一个近郊消费合作社。社员78人。1937年,公卖局撤销后,各简易社重新转为“预备社”。是年,全县有“预备社”103个;区联合预备会7个,会员社91个;县联合预备会1个,有会股591股,股金20820元;1941年9月,全县已有乡镇合作社20个,股金182万元;专营合作社5个,股金82万元;县联合社1个,股金22万元。全县社员总数为59456名,占人口总数的87.7%。1947年,由于通货膨胀,各乡镇合作社纷纷倒闭。1949年上半年,县联社也关门停业。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建起广昌县人民消费合作社。后于1950年3月撤销。
  1951年3月23日,成立县合作总社,有固定资产141万元(旧币)。随后,农村以区为范围,以集镇为中心,相继建立城关、甘竹、尖峰、驿前、白水、头陂、大株7个区供销合作社及下湖、新安2个乡供销社。
  1954年底,全县有8个区供销社和1个矿山消费社。社员33401人,股金47562万元,零售额167万元,零售比重34.3%,比1952年增长20.5%。
  1955年底,全县8个区供销社,有股金4.8万元。
  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各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1962年7月恢复。是年,全县有基层供销社17个,分社4个,股金10万元。196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县商业管理局,基层社改称国营商店。1978年10月,重新恢复供销合作社。
  1983年供销合作商业体制改革,还社于民,供销社仍恢复为集体所有制。
  至1990年底,全县供销社系统有土产、果杂、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公司3个,供销贸易中心商场1个,加上基层社、分社共143个,从业598人。入股社员20240户,44732股,股金22.47万元,全县户均入股0.99股。供销合作社有流动资金121万元,占全县商业总资金35.48%。年销售总额5726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57.93%。实现利润5.04万元。
  广昌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情况表广昌县供销系统商品购销总额表单位:万元第五节国营一、商业局系统1949年11月,国营宁都专区土特产公司广昌分店成立,为全县第一个全民企业。
  1950年12月,改称国营商店。至1951年底有职工32人。
  1953年,国营广昌百货批发组、专卖推销组以及盐业批发部相继成立。是年底销售额138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28.5%。
  1954年,百货批发组升格为百货公司,并成立油脂、食品、纺织品3个公司。是年销售额127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26.1%。
  1957年底,全县国营商业有贸易、百货、食品、纺织品、矿山贸易5公司、1盐库、1农产品采购局和7个食品采购供应站,有职工664人。初步形成从批发到零售比较完整的全民商业体系。
  1958年,撤销专业公司,下设工业品和副食品2经理部,共有职工849人。
  1962年,恢复百货、贸易、食品公司,并成立五交化商店。
  “文化大革命”中,公司改站,站改公司互有变动。
  1975年,有食品、副食品、百货、五交化、饮食服务5个公司。是年成立燃料公司,1976年成立外贸公司,1983年成立煤炭公司。
  至1990年,全县国营商业有百货、食品、副食品、五交化、石油、煤炭、饮食服务7公司,1食品厂。职工452人;自有资金61万元,占国营商业资金总额82.42%;销售额2073.2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68.9%。亏损16.19万元。
  广昌县商业局系统商品购销总额表单位:万元二、外贸公司民国时期,广昌传统出口商品有白莲、晒烟、泽泻、茴芷、茵陈等,其中白莲、晒烟经广州转销东南亚及美国、非洲各国,称誉国际市场。
  新中国成立后,1976年1月正式成立外贸公司后,对外贸易发展很快。至1990年,有职工32人;自有流动资金3万元,占国营商业资金总额4.2%;全年销售实绩453.3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15.1%;实现利润3.33万元。
  一、物资局 1963年9月,组建物资局。1968年4月,易名为物资综合公司。1969年3月,又改称为物资组。1972年2月,复名物资局。1976年2月,更名物资公司。1978年1月,恢复物资局建置。
  1990年,有职工99人,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占国营商业资金总额的13.51%;销售额483万元,占国营商业销售总额16.14%;年利润11.5万元。
  至1990年底,全县国营商业(包括商业局、物资局、外贸局)共有自有资金74万元,全年商品销售总额3009.6万元,年亏损1.36万元,分别占全县商业之总数24.83%和30.44%。
  第六节联营 1982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广昌县商业局与供销社在头陂、驿前、赤水、塘坊、尖峰、甘竹等6个主要圩镇办起了国营联合店。实行单独核算,由县专业公司和供销社各派1人负责,购销业务占全县基层供销社三分之二左右,经营品种比联营前增加320多个。批发利润国营专业公司得80%,基层社得20%;零售利润基层社得80%j国营专业公司得20%。1983年4月,主要因利润分成纠纷,经国、合商定停办。
  第二章城乡市场第一节集市一、圩场隋代有甘竹圩。南宋增设西营(今新安)、白水(今赤水)、梅林(今驿前)、尖峰、茨湖(今马茨街)、秀林等7个圩市。元代继建揭坊圩、冠裳(今千善)街。明代续建头陂、大株、长桥、南街(今南村)4圩。其后,随着地域的开发,自然经济的发展,至清末时,全县已扩增有揭坊圩、白水、驿前、头陂、大株、塘坊、尖峰、长桥、水南、千善、甘竹、巴口桥、茗坑、店埠、郎君桥、长生桥、深水、中寺、苦竹、杨家排、江背、饶山、官溪、仙游观、高洲段、外罗岭等26个圩集和新安、龙岗、下坪、上凡、西水、株市、东坑、横山、熊坊湾、新建、营前11个露水圩。以后,由于历史变迁,圩市有所兴废,至1949年9月解放前夕,仅有大小圩场33个。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交通事业发展,乡镇所在地圩市一直稳定,露水圩场则消失。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吁江镇、赤水、甘竹、驿前、头陂、尖峰、塘坊、千善、苦竹、长桥、大株、水南、高虎脑、下模、杨家排等15个集市。
  吁江镇圩为历代县治所在地,元时已成圩市。1949年9月间,有商店72家,其中:布匹业9户,南杂业12户,文具业6户,杂卖业4户,寄售业1户,中医药业11户,西药业5户,饮食服务业24户。
  1953年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该镇相继建立商业批发中心。1956年,已形成以国营、供销社商业为主体的贸易网点,有网点42个,但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撤并网点和限制多种经营,市场购买力锐减,市况冷落萧条。
  1979年后,市场日趋繁荣。原商业区在大街、横街。现已延伸到解放路、吁江路、团结路一带。厂办、街办、校办以及农民开办的商店遍布城区。1990年共有国营商店94家,集体14家,个体766家。农贸市场占地共达795平方米,并新建一座1493.76平方米钢筋结构圩棚。圩日上市人数高达4500.人。每年吸收邻地白莲近50万公斤,香菇10万公斤,成为赣东地区独特的白莲、香菇专业市场。年集市贸易成交额943.19万元,居全县之首位。
  赤水圩因系赣闽孔道,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在此设置税场。乾道年间(1165年)即已形成圩市。
  该圩滨临吁江东侧,广(昌)石(城)、广(昌)塘(坊)、广(昌)杨(淇)公路均从此经过,是广昌中南境之水陆要冲,向为县内第二商镇。
  1930年(民国19年)后,该镇航运事业发达,码头泊有槐子筏360只(每只载货6~8吨),河运繁忙。白莲、晒烟、泽泻等土特产大部分通往这里外销,而南昌、抚州的布匹、百货以及建昌帮的中药材,均在此起岸转口,内运赣南、闽西诸县,年运量高达350多万公斤。可谓行旅常聚,商货云集之地,因而促进市场贸易兴旺。1944年,镇上有店铺215家,行栈17家,过驳行4家。其中“八大巨商”(美孚煤油公司、福荣盛、裕丰布店、恒丰国货店、文利、文祥、益文中药店、万丰苎麻行)批零兼营,货物远销邻近9县。圩日赶集者达2000余人,市场贸易兴旺,平时有饮食夜市,其繁荣远胜县城一筹。其后,由于公路的延伸,水运逐渐减缩,以此为水运中转站的作用渐失,加之抗战胜利,外商陆续迁返原籍,因此贸易已不如县城繁盛。
  新中国成立后,该镇商业开始复苏,商户逐渐增多,街道整修扩宽。
  1990年,圩内有供销社商业14家,大集体商业10家,个体商贩196家,并新开辟集贸市场2个。每逢圩期,福建省的建宁、宁化县以及省内的宁都、石城等地农民纷至沓来,交易常至日暮,上市人数4000余人。年集市贸易成交额236.97万元,为仅次于县城的第二大圩市。
  甘竹圩该圩位于县境北部边陲,因具有濒临吁江和由赣入闽、粤必经大道的地理优势,故清代即已建圩。南宋时在此设置税场。1934年,南(城)银(坑)公路修通后,车辆行人日多,民商纷纷在此设店开铺。据记载,1945年,圩内有大小店铺120家,行栈6家。
  新中国成立后,市场交易活跃,遂于1960年,续建老街南端至车站的一条长370米,宽7~10米的新街,并开辟了占地3244平方米韵农贸市场。1990年,有供销社商业10家,集体商业4家,个体商贩164户。年集市贸易成交额339.31万元,是全县5大圩市之一。
  驿前圩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1年)在此设有税场,明正德时(1506~1521年)改称梅驿圩。
  该圩向为全县白莲、晒烟、泽泻3大名产的主产地,故地多富豪,市场兴旺。民国时期,上海、广州等地经营土产的商贾,每届旺季之时,常派员坐行收购“三大名产”,运销港、澳、东南亚各国及欧美、非洲等地市场。当地富豪也投资经营,外销各地。据记载,l944年,有店铺122家,烟、莲行栈6家。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昌)石(城)公路修复通车后,贸易更趋繁荣。但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白莲种植面积所剩无几,因而集市贸易趋于冷落。
  1979年后,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扬长避短,三大特产得以恢复和发展,给市场带来日益繁荣。1990年,全镇商业网点达230个,其中集体商业10个,个体商业220个。年集市贸易成交额302.18万元,为全县5大圩市之一。
  新安圩原以耕牛交易著称。每年农历7月22日为期,届时省内乡民以及闽、粤、湘、鄂客商云集,上市耕牛多达iodo余头,成交金额一般在1万银元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虽曾组织耕牛交流,但因耕牛归集体所有后,出现重使役、轻繁殖现象,致使上市量锐减,“牛会”交易萧条。1982年实行农业生产承包制后,社员重视家庭养牛,“牛会”复行活跃,上市交流耕牛达千头,成交金额300余万元。
  头陂圩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前已形成圩市。该圩为县内主要粮食市场,薯粉丝为该圩农村主要副产品,远销江西抚州、赣州及福建省的建宁、泰宁、邵武等地。
  新中国成立后,该圩的集市贸易,得交通之便,家禽、鲜蛋、鲜鱼、食糖等上市量极多,是全县食用物资较为丰富的圩市,上市人数达5000人。1979年后,增建新街一条,长400米,宽10米,为集市贸易中心。1990年,圩内有供销商业8家,集体企业6家,个体商贩164户。年集市贸易成交额297.86万元。
  千善圩元代时即成圩市,有水东、湖口2街。该圩素以粮食交易为主,传统上市大米多达200担,故有“米市”之称。晚清时,圩上店铺多时有30余家,还有饮食夜市。
  民国以来,几经战乱,加之政区隶属变动频繁,因而生意不旺,市场萧条。到1949年(民国38年),仅剩农商兼营小店15家。
  新中国成立后,在千善港北岸重建新街,并扩建农贸场地1524平方米,市场日见繁荣。1990年,有供销社商业4家,个体商业46家,集体商业2家。年集市贸易成交额43.85万元,上市多达1000余入。
  苦竹圩清代道光年间(1821~1850年)建圩。
  1947年在附近山中,钨矿矿工多达万人。日销猪肉2500余公斤,大米100余担。有大小店铺62家,米行1家。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7年兴办翠雷山垦殖场,市场活跃,日销木材30立方米。1972年,沿公路线另辟新街一条,长380米,扩建圩棚1868平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业有较大发展。1990年底,有供销商业10家,集体商业10.家,个体商业67家。年集市贸易成交额88.66万元,是县内唯一的工矿区市场。
  一、圩期旴江镇(县城)逢农历三、六、九日,为明代弘治三年(1493年)知县何赞所定。其余集市圩期,均由民间约定俗成。甘竹、头陂、驿前为三、六、九日;赤水、长桥、千善为五、十日;塘坊、水南为四、九日;苦竹为一、四、七日;尖峰为二、七日;大株为三、八日。
  1958年“大跃进”时期,认为赶圩费工,曾下令全县各圩场统一圩期(10天一圩),但未能实现。后改为5天一集,允许部分插花安排(杨溪一、六日;尖峰二、七日;千善四、九日;其余均以五、十日为集)。其后,各地圩期作了部分调整。
  1990年,各乡镇圩期分别为:吁江、甘竹、头陂、驿前、水南圩为三、六、九日;尖峰、苦竹、塘坊、高虎脑为一、四、七日;千善、长桥、赤水为二、五、八日;大株为三、八日;下模为一、四、十日;杨家排为一、六日。
  三、集市贸易成交额民国时期,广昌农村的商品生产不甚发达,交易量也不大。只有烟叶、泽泻、白莲、苎麻、夏布等交易量比较多。
  新中国成立后,集市贸易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日益繁荣。1957年8月起,国家规定计划收购和统购物资不准上市。进入农村集市贸易的仅是一些小宗农副土特产品。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社员家庭副业大减,农村集市贸易基本停止。1963年调整农村经济政策后,自由市场得到恢复,上市品种增至15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再现萧条,上市品种仅蔬菜、秧苗、柴草等。集市贸易额每年仅为100~300万元。
  1978年后,对农村集市贸易限制逐步放宽。1979~1990年,集市贸易成交金额以年平均递增率13%速度迅猛增长。与1978年比,1990年达2941万元,增长7.19倍;上市品种由185种增到600余种,其中粮食类增34倍,干鲜果增0.5倍,水产品增1.5倍,家禽、肉食禽蛋增2.6和3.6倍。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111万元的36.3%。
  广昌县集市贸易成交额情况表单位:万元第二节网点1944年(民国33年),全县有各类商店90家、行栈44家。40年代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市场购买力衰落,商业每况愈下。至1949年9月,县内的平西、白水、甘竹、驿前、头陂5大圩镇仅剩下商户178家。
  新中国成立后,商业有较大发展。1954年,全县有批发网点2个,零售网点1046个,其中县城307个。
  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走合作化道路,网点合并,摊点缩减。年底,全县有网点149个,其中县城13个。
  1958年,合作商业转入国营,年底,县城有百货、烟酒2批发站;基层有兼营小额批发点13个,零售网点87个。
  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恢复后,全县商业网点略有增加。年底,增加到百货、贸易、食品、五交化、物资5个批发站,每基层供销社均设代批点。零售商业网点148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撤并机构,下放人员,合作商店(组)人员和个体商贩,全部下放农村生产劳动。至1976年底,县城仅有批发网点3个。全县仅有零售网点95个,其中县城10个,农村有供销合作社9个,分社9个,购销点4个,收购站15个,代购代销店48个。
  1979年开始,注重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1982年全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恢复到715个。1983年由于个体商业户迅速发展,商业网点相应增加。至1990年底,国营商业系统有商业网点69个,其中批发部11个,收购部3个,货栈2个,零售门市部51个,加油站1个,油库1个;供销系统有商业网点178个,其中批发部19个,收购部20个,零售门市部112个,分社9个,代购代销点18个;个体商业有网点1036个。饮食业网点277个,其中国营8个,供销系统8个,个体260个,集体1个。服务业网点94个,其中国营2个,供销系统4个,个体88个。修理业网点182个。全县共计有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网点1836个,每千人中有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网点9.5个。其中县城商业(包括饮食业、服务业)网点849个。
  第三章商品流通第一节农业生产资料一、化肥 1953年,供销部门开始经营硫酸铵,其肥效农民怀疑,不愿购用。后在甘竹鹅龙村进行试验,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使用。是年,仅供应化肥24吨。1954年起,对化肥实行统购统配。
  1959年,供应化肥211吨,比1953年增长近8倍。供应品种增至硝酸铵、尿素等11种。
  1961年,为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农副产品,国家对收购棉花、茶叶、烟叶、生猪、粮食、家禽、鲜蛋、中药材、牛皮等产品,实行化肥奖励。
  1963年3月,开始试销石灰氮和磷素化肥,通过试验,销路逐渐扩大,是年共销售石灰氮40吨。
  1978年,县农资公司为减少环节,采取“插手不插帐”的做法,组织计划外肥源,以弥补计划内供应不足,是年共供应化肥6326吨。
  1983年起,随着农业“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建立,县将粮食征购、统购与计划内化肥供应挂钩。由财贸有关部门统一与社员签订合同,化肥供应指标据上级下拨数,按大田面积平均分配,凭合同本供应。但由于商品紧俏,因而出现“开后门”的不正之风。尽管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仍未彻底纠正,影响合同兑现。
  1984年,针对化肥需求量大,县供销部门组织计划外化肥供应9880吨,占全年化肥调入总量的58.9%,是年供应化肥为17674吨。
  1985年,化肥经营出现多渠道形式,价格较为混乱。
  1986年起,化肥复归供销社专营。1978年,实行粮肥挂钩供应办法。1989年后,对化肥供应实行“四公开(供应标准、方法、价格、结果公开),有效地制止化肥供应不正常现象。1990年,县农资公司在销售化肥中,采取“钱物挂钩”办法,上户开票,送货上门,促进农民及早购肥,供销量大幅度上升。是年共销售化肥26859吨,比1953年增长111.8倍。
  广昌县化肥销售亩均量表单位:亩、吨、公斤二、土杂肥 1953~1955年,供销社对生枯、菜枯、豆枯、茶枯、荷枯、猪牛骨等实行就地收购,就地销售。县内调剂余缺。对石灰、石膏、硫磺、绿肥种子则向外地组织进货。是年供应总计157吨。
  1959年,为解决石灰供应不足,县商业局在于都县银坑公社自办石灰厂,自产自销(时间不到两年)。
  1960年,农资部门根据“三就”(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原则,帮助社队建立土化肥厂111个,生产土化肥200吨。
  1973年,抽调20余名采购员,化去资金20余万元,购进红花草计2680担,供应社队。
  1974年,在县内收购草籽2350吨供应。实现县内自给有余,并支援外地150吨。
  1977年,县农资公司将磷矿粉和稀硫酸配制土过磷酸钙3250吨,弥补化肥供应不足。
  1978年,供应各种土杂肥4140吨,其中石膏118吨,石灰3864吨,绿肥种籽52吨,总量比1965年增长1.8倍,比1953年增长26倍。为建国后土杂肥供应最多年份。
  1984年起,因各种化肥供应量增加,杂肥使用量相应下降,是年仅为689吨。至1990年,仅供应石膏21吨,绿肥种籽32吨。
  三、农药、药械农药1955年,开始经营农药——“六六六”药粉,是年仅销售391公斤。
  1956年,供销社配合农业部门,广泛宣传试验,初步打开农药销路。陆续增加滴滴涕、敌百虫、一六〇五乳剂、一〇五九乳剂、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等新品种。
  1957年,全县农药销售6040公斤。“1605”、“1059”灭虫效果好,农民称为“一扫光”,翌年,增至59吨。
  70年代初期,农药供不应求,供销社帮助社队办起土农药厂300多个,生产土农药50多吨。为验证药效,在赤水公社沈坊村试验“705”土农药,防止第四代螟虫,其药颇受群众欢迎。1976年土农药产量为190吨。
  1982年,在城郊、甘竹2植保站试办农作物配药站,接待社员3852人次,销售各种农药22吨,防治面积30234亩。是年,从上海计划外购进乐果乳剂20000瓶,稻瘟净乳剂2000瓶,缓解供需矛盾。
  1984年,农药发展到20多个品袍,当年增加新品种有滴滴涕、敌百虫、硫酸铜、苏化203。该年,全县销售各种农药达4421吨。
  药械1955年开始经营。品种比较简单,仅手摇喷雾器、单管喷雾器、喷枪。是年仅供应喷雾器3架。尔后增加圆筒式和背负式压缩喷雾器。1983年后,增加塑料扁桶型和铁皮扁桶型压缩喷雾器供应,深受农民欢迎。1990年销售1206架,为1957年的5.64倍。
  广昌县化学农药及药械销售量表单位:吨、架四、农具瓤中国建立前,竹木农具,向由农村自制自用。1954年起供销合作社开始组织加工犁嘴犁壁,就地供应。是年,销售各种农具7300件。
  1955年,开始在农村推广新式农具,是年,销售江西水田犁9部,轻型双轮双铧犁3部。
  1956年,销售江西水田犁187部。双轮双铧犁由于与当地畜力和山田耕作不相适应,是年仅销售131部,其余182部均作废铁处理,损失5686元。1963年,中小农具以产销直接见面为主,供销社辅以调剂经营。1990年全县供销社系统仅销售中小农具4500件。
  五、石油 1932年(民国21年)县人巨商张光辉在白水(今赤水镇)开设豫孚煤油公司,为广昌县经营进口煤油之始。1937年县城有黄垂仲亦经营煤油。
  新中国建立后,煤油初为生产资料公司兼营。1959年开始,煤油实行凭证定量供应,一般五口之家月供0.4公斤。1975年11月成立燃料公司,专营石油产品。1980年起,对石油产品一律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1990年供应煤油达188吨,比1952年的9吨增长19.9倍。
  第二节工业生产资料一、购进物资组织1964年,县物资局代县计委编制物资申请购进计划,其依据是按地区下达计划内物资计划和参照要货单位的计划而编制。1965年逐渐将三类物资纳入计划管理,实行计划调拨,是年始有计划外水泥调入。1973年,对与国民经济关系较大、涉及面广的物资,报地区计委审批。1979年后,一、二类物资管理逐渐放开,计划外购进比重增大。1984年,要货计划全年编报2次,事先开订货会签订合同,计划下达后,由物资局按计划组织货源。
  进货方向1963年9月~1981年9月,广昌从赣州进货,造成商品迂回倒运。1981年10月经省批准改从抚州,但小宗物资仍在赣州。1984年后,广昌划归抚州地区管辖,全部计划内物资均从抚州调进。
  购进量1964年购进金额为4.7万元,1968年为18.3万元,1978年为117.9万元,1990年已达405万元。
  一、供应审批权限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物资供应原则。1964年,物资由县计委分配,县物资局供应。
  1979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矽的方针,对统配和部管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县计委管理;其他短缺物资由县物资局审批;长线物资敞开供应。
  1984年,县计委下放物资管理权限给县物资局,由1979年管理的33种物资,减到4种,即汽车、钢材、裸铝线、钢芯铝绞线。对后3种物资,也授予县物资局有少量批供的权限。1988年起,全部商品敞开供应。
  供应形式1964年,按生产消耗实际供应,并建立物资供应档案。
  1971年8月起,对各厂矿企业单位所需钢材、生铁等主要金属材料,按月平衡分配供应。
  1973年,对县属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物资,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供应到各需用单位;对农田、水利、林业、森工项目所需物资,由地区下达计划,由县组织供应。
  1979年,轮胎由过去下达指标,改为按需核实供应做法。
  1981年,火工产品由物资局平衡分配、供应。
  1984年,召开供货会。凡是专用、固定、批量大的工业原料用材,基建专用材,由用户单位实行订购或选购,并签订供应合同。
  供应网点1980年,在赤水镇设供应站,属大集体性质。
  1981年,在县城设小额门市部,改变过去长期来少量物资均在仓库提货的现象。
  1982年后,在农忙季节期间,设下乡巡回临时供应点。
  1990年,县物资局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工材料、建筑器材4大类。品种有生铁、普钢、薄板、管材、铜材、铝材、锌、焦炭、汽车、车床、电工通讯器材、工具、量具、轴承、仪器仪表、工矿配件、烧碱、电石、轮胎传动带、三角带、火工产品、水泥、沥青、石棉制品、玻璃、油毡、麻袋、石墨粉、防水粉等40个,还包括废钢材回收。销售金额1964年为3.1万元,1978年为113万元,1984年为147万元,至1990年达483万元。
  广昌县物资局主要物资销售量表第三节农副产品民国时期,农副产品均由私商经营,聚零成整,自运自销。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起,晒烟、白莲、苎麻、芳樟油等由供销社代国营公司收购,其他农副产品归供销社自营。1954年10月,猪、禽、蛋移交县食品公司经营。1955年起生猪实行派养派购。
  1956年下半年,棉、麻、烟、茶和畜产品归农产品采购局经营,由农村供销社代购。
  1957年,棉、麻、烟、茶、畜产品业务,恢复供销部门经营。并扩大了毛竹、山苍子、夏布、中药材等40余种产品的收购。
  1958年,为贯彻“大购大销”方针,一度出现收购不问用途,产品不讲质量的作法。售价为4~6元一公斤的细菌肥料,因质次价高,报废损失二千余元。其次,由于开展“四自”(由公社自行分级、自行过秤、自行结算、自行保管)经营,许多商品下落不明。是年,收购总值虽有所增长,但经济损失不小,仅烤胶一项商品,报废6万余斤,损失金额23000元。
  1963年起,农副产品分为三类实行管理。
  第一类物资统购: 棉花,由国家核定统购任务,在完成交售任务后,亦不准上市议销。国家采取换购、超购超奖、超购加价等办法,奖励交售,并按收购数量全部上调。在此同时,供应实行凭证定量。
  第二类物资派购: 广昌实行派购和计划收购,约有30多种,包括生猪、家禽、鲜蛋、茶叶、白莲、晒烟、烤烟、皮张、土纸、棕片、生潦桐油、皮木油、野生植物油料、肠衣、羽毛、泽泻、竹木、香菇、茵陈、香料油等。其范围在不同时期略有变化。
  1955年开始生猪派购。1960年,对农民家庭每5人购1头猪,每户购2年鲜蛋。1962年改为每户养2头,购1头。1.970年,每户购家禽1只。1979年后,又改为每户派购生猪1头,鲜蛋2斤,家禽1只。对城镇居民的派购:1979年实行购七留三;由国家供应粮油产品同料的国营单伊养猪的派购,实行购七留三。农村生产队养猪,采取购三留七的办法。1983年及1984年,分别取消家禽、鲜蛋派购。
  其他一类物资,计划收购,未完成计划,不许市场调节。
  为促进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1961年起,曾以粮食、棉布(布票)、化肥、肥皂、木材、食糖、卷烟等物资指标,实行换购和奖励出售者。实行奖售的品种有棉花、烟叶、白莲、茶叶、皮张、生猪、香菇、油料等32种。1984年起逐步取消。
  第三类物资议购: 对第三类物资均实行议购办法。
  1963年,县供销社成立货栈,经营以三类商品为主的自营业务,购进总值达53.68万元。1965年起,撤销货栈,停止议购议销。
  1979年后,扩大了三类农副产品的议购议销范围。1984年二类物资全部退出派购范围,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1月后,改为合同订购。
  1987年开始,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分购联销”方式经营,采取以销定购,合同兑现,横向联营,增设网点等措施。是年,收购总额达1353万元。1988年猛增至1757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起,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如像子、芒杆等已被淘汰;皮木油、桐油亦销路不畅,因此收购量锐减。1990年农副产品收购金额仅950万元。
  广昌县农副产品收购量表第四节外贸物资 1973年,对外贸易出口商品仅有白莲、皮张、羽毛、钨砂、砩砂。1977年增加晒烟、泽泻。1979年增加云母渣和小竹笋。1980年增加香茅油、红瓜子、劳保手套、经纬纱管。1981年增加松香。至1989年出口商品已达6类39个品种,即土产类:白莲、晒烟、茶叶、松香、松节油、薄荷油、山苍子油、香茅油、小山竹笋、香菇、红瓜子、田螺;畜产类:羽毛、免毛、肠衣、猪皮、牛皮、狗皮、麂皮、黄狼皮、猫皮、狸子皮、猸子皮、香狸皮、杂皮、山羊皮、公鸡三把毛;五金矿产类:钨砂、砩石、云母碎;轻工类:劳保手套、人发、发渣、猪皮半鞘革;机械类:宝塔管、纱管、层压木打板;医药保健类:泽泻、土茵陈。1990年开发檀香扇、塑编袋2项新产品的出口。
  白莲是广昌县出口商品中的“拳头”产品,出口值占出口总值的15.3~40%。产品远销香港、澳门等地和新加坡、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
  广昌县外贸出口商品数量统计表第五节生活资料一、购进清代,对食盐实行“由官专卖专运”,群众所吃淮盐,实行纵向分配。
  民国期间,群众所需食品、糕点基本可以自给,其他布匹、百货绝大部分从省内南昌、丰城、抚州、南丰、宁都等地购进。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起成立专业公司,对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工业品采购分为三类管理。一类商品为统购商品。二类商品(人民生活必需的大宗商品)实行计划分配,对口经营,层层下拨。三类商品及手工业产品,均实行自由选购,或与生产单位签订合同收购。
  1984年起工业品管理放宽,实行产销见面,经营单位直接与生产厂家挂钩进货。
  广昌县主要生活资料购进数量统计表二、批发 1953年起,建立国营商业批发站(三级店)。是年底,针纺织品、絮棉、煤油等商品停止对私商批发。1954年,对布匹、针棉织品和棉花,实行按人定量,计划分配,统一调拨。其他生活资料分配原则是: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
  1973年,一般工业品分配:农村80%,县城20%;高档商品:农村60%,县城、工矿40%。
  1978年,工业品分配原则按城三、乡七比例分配。1980~1984年,除自行车分配比例调整为城乡各半外,其他工业品分配比例依旧。
  1987年起,各类商品取消计划分配。至1990年,生活资料商品已全部实行自由选购,并在规定品种范围内享受批发优待。
  三、零售供应方式1953年以前,生活用品均敞开供应。自行车、收音机、手表、呢绒等商品还一度实行赊销。1954年起棉布实行凭票供应。1957年猪肉实行按人定量。1959年起,对产妇、病号、高温、高空、地下及其他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离休干部所需的食糖、猪肉、鲜蛋以及名牌烟酒,实行特需或优先供应。1960年开始发放购买证,限购商品有糕点、卷烟、肥皂、手表、胶鞋、毛巾、汗衫、袜子、民用线等30多个品种。1961年,对糕点、糖果、食糖、手表、自行车和部分针织品采取高价供应。1962年商品供应最紧,32种针纺织品、71种日用百货和15种副食品,均实行凭票(卷)供应。1963年,食糖、针织品、自行车、手表退出高价范围,转入平价供应。是年起除棉布、针织品、食糖、卷烟和肉食品定量供应外,其他商品均敞开供应。
  1984年,保留凭证供应商品仅有缝纫机、自行车和猪肉。至1990年,全县工业品、副食品一律敞开供应。并采用物资交流会,送货支农,下乡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扩大销售。
  食品副食品:猪肉:1957年起,按月、按人定量凭商品粮供应证发放“购肉票”,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0.25公斤。1960年,产妇实行特需供应,凭证购买1公斤。1976年,居民定量标准为每人月供0.5公斤。1978年,调整特需供应标准:婚丧事一次2.5公斤;离休长征干部每月5公斤;劳保工种每人月供应1~1.5公斤;第2胎产妇供应1公斤。1982年,居民每人月供增为1公斤,另外在元旦、春节还酌量增加。
  1984年,对城镇居民猪肉供应,改由国家按人每月发放肉食补贴1.20元,实行市场选购,直至1990年而未变。
  对农民肉食供应方法,采取收购生猪回供猪肉办法。1959年,为毛重的5%,1981年,为毛重的40%,1984年取消回供猪肉的方法。
  食糖:民国至1950年,群众主要食用自制土糖,节日间或购买少量红白糖。1960年至1978年,食糖实行计划供应,每人月供0.25公斤(其中1961、1962年曾实行高价)。但对婴儿、产妇、病号、劳保人员的特需,可凭证明批供。1980年起食糖敞开供应,品种齐全,数量充足。
  卷烟:民国以前,县人多以吸黄烟为主。1953年成立专卖小组,开始销售卷烟,但多为丙、丁级香烟。1960年起,凭票供应,每人月供应4包。1964年,实行敞开供应。1980年始人们对卷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大部分以吸甲、乙级卷烟为主。从1986起,市场进口的英国三五牌香烟,已为不少人所青睐。
  食盐:新中国成立后,列为确保商品,敞开供应。但在1961年曾一度采取凭证定量,每人月供应0.75公斤。1963年7月后,继续敞开供应。1987年实行计划供应。1989年起,恢复敞开供应。
  酒:1950~1958年,以销售水酒、甜酒酿、40度左右的广昌白酒、牛庄、二锅头等低档酒为主。1959年后,由于粮食供应紧张,改以薯渣、橡子仁、马格勒蔸、金樱子等酿造的杂酒为主。1970年起,酒类品种增多,群众以购买大曲、白兰地酒较为普遍。1980年后,人们喝酒开始讲究季节性,春、冬两季喝白酒,夏秋则喝啤酒、果酒。白酒以赣州产“赣酒”为紧俏。
  广昌县副食品销售情况表单位:吨、条纺、针织品1952年市场纺织品销售以土布、白市布、士林蓝、卡其为主。针织品则以棉纱织的长袜、汗衫、绒衣裤为多。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后,是年棉布每人年定量25市尺。1959年为1.8市尺。1960年棉布每人年定量为2.6市尺。是年,派力士、平绒、化纤布开始问世。1970年起,化纤布进入旺销时期,凡立丁、粘棉布、涤纶、锦纶布陆续进入市场。1980年后,呢子、毛料充斥市场。各色时装成衣如涤纶、锦纶连衣裙、滑雪衫,呢料制服及西装等备受中、青年人欢迎。1979~1983年,棉布每人年定量为14.8市尺。1984年棉布取消定量,敞开供应。
  百货1952年以前,百货品种仅有竹壳暧水瓶、力士鞋、平口雨鞋等300余种。1953年增至1200多种。1962年起时兴泡沫凉鞋、轻便雨鞋、香水、香皂、雪花膏等。1970年后,晴雨伞、铝锅较为行销,缝纫机、手表出现供不应求。进入80年代以后,皮鞋、高跟女鞋、化妆品、尼龙折叠伞等很是行销。至1990年底,仅县百货公司经营大小百货品种已多达6000余种。
  广昌县主要工业品销售情况表五金交电50年代五金交电商品由百货公司兼营。其时自行车、直流电子管收音机上市量甚少,多为机关单位购买。1962年后,始有交流电子管收音机上市。步入1970年后,需求自行车及收音机增多,市场出现供不应求。机关单位相继购买电风扇和黑白电视机。1980年起,除沪产名牌自行车外,其余名牌自行车、电视机、收录机等均敞开供应。1986年后,电冰箱、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等开始在县城行销。
  广昌县主要五金交电商品销售情况表第六节废旧物资回收 1952年冬,供销社开始回收废旧铜、锡、铅的器皿及铜钱、铜币、弹壳铜等,其后收购范围逐渐扩大。1956年,铜、铅、锡由供销社收购、供应,上调由县计委掌握。
  1957年,废钢铁又定为统一收购物资,由供销社负责收购、上调。其余废旧物资管理是先上调,后自销;先县内,后县外。
  1958年,为“大炼钢铁”,全县掀起了以大收废钢铁为中心的废旧物资收购高潮,曾一度出现强迫农民砸铁锅交售现象。
  1966年,供销社采取展出样品,挂出牌价,下村串队收购,使回收品种扩大至89种,收购总值比上年成倍增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废旧物资回收急剧下降。1973年8月,废钢材划给县物资局经营。
  1977年,周恩来总理对废旧物资工作题词后,全县出现回收废旧物资新高潮,是年,收购总值创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以后,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废旧物资回收减少。1985年,收购总值下降更大,仅为1.5万元,1987年起,由于大力开展收旧利废的宣传,废品回收急剧上升。至1990年,废品回收总值达12万元,为1978年的1.17倍,是本县历史上废品回收最高纪录。
  广昌县废旧物资回收量统计表单位:吨第四章价格第一节收购价一、农副产品民国时期,私商经营农副产品,在旺季时压价。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了农副产品以粮、棉为中心商品比价,合理安排收购价格,以保障生产发展。
  1957年起,农副产品分成三类进行管理。县城收购价:一、二类物资执行计划价格;三类物资,分别由省、地一级安排。农村市场收购价:由县商业部门根据合理流向,采取分片地差的办法,上报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963年,县供销合作社和各基层社积极开展自营业务,对三类物资实行协商议价。
  1980年,对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晒烟,实行价外补贴,最高价每担28元,最低价5.5元。1981~1982年,烤烟价外补贴,每担为10~53元。
  1981年起,议购商品扩大,除第三类农副产品外,完成计划任务后的生猪、白莲、桐油及籽、土纸等都可在规定最高限价内开展议价。
  广昌县主要农副产品、畜产品、废品收购价格表二、地产工业品 1958年起,县办工厂生产的肥皂、线袜、罗卜、巾、蚊帐布、纱手套、土碗、钟外壳、算盘、皮鞋、布鞋、旅行袋等,由国营商业核定其出厂价(即收购价)。其他县产的土纸、夏布、竹席、蚊香、雨伞、棕衣、斗笠、草绳等价格,由产销双方面议。
  第二节销售价一、工业品、副食品 1953年起,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各类商品作价办法:县城市场按合理流向进货地的批发价,加规定费率、费额制订批价,再按统一批零差率订定零销价。农村市场销价:1956年规定,按县城批发牌价,加运费、途耗、在途利息5~10天,经营费0.5~1%,制定批发价,再按县城批零差率幅度订定当地零售价格。
  1957年起,农村市场的零售价格,改为距县城在10公里以内的地区,与县城国营商业牌价持平;超过10公里地区,按县城国营商业牌价,加定额费用1~2%定价。
  1966年,百货、文化大商品调整地区差价,县城市场批发价格的计算是:凡按商品流转第一道环节(产地及二级站)进货的,加经营费和运杂费;从第二、三道环节(三级商店或基层供销社)进货的,只加运杂费不加经营费。零售价格仍按统一规定批零差率制订。全县农村市场销价(零售价)划为二个价格片:第一片芰田、大塘、新安、苦竹、甘竹、高州、柯树、长桥、赤水、水南、头陂、尖峰,按城关销价执行;第二片驿前、高虎脑、杨淇、大株、塘坊,按每百公斤加1.60元运费计算。
  1982年,制定了新的《广昌县城乡差价方案》,将农村市场分为3个价格片。第一片:县城,包括城郊公社;第二片:25公里以内的甘竹、赤水、头陂、新安、长桥、水南、苦竹;第三片:塘坊、大株、驿前、杨溪、高虎脑。规定全县农村各地的百货、文化、布匹3类商品计价,实行地区差率;五金、交电批零不分商品实行全县一价;副食品则实行综合差率。
  1984年,对工业品销价进行理顺,除石油、食盐、手表等22种商品继续执行国家牌价外,其他工业品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允许向上浮动10~15%。
  1987年,食糖实行平、议价“双轨制经营”。1988年3月,省产纯棉涤纱及制品价格上浮20~30%。七月,名烟名酒及三类商品价格放开,市场上出现“官倒”和“私倒”。物价乱涨,群众抢购肥皂、洗衣粉、自行车、电风扇、电冰箱之风甚嚣尘上。1989年起,价格开始回落,日趋平稳。
  广昌县消费品零售价格情况表二、农用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遵循从扶植生产出发,实行低价薄利。除部分化肥、农药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零售价格外,还采取免税、财政补贴办法逐步降低销价。
  广昌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表单位:吨、架三、饮食服务饮食业1960年开始,凡国家平价供应原料制成的饮食品,毛利一般控制在30~35%之间。
  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县城开办高价餐馆。1966年后,取消高级饮食品种及高价餐馆,对饮食业价格实行全面冻结。
  1979年起,饮食价格实行平价和议价2种。凡自行加工制作的饮食品采取综合毛利率;一般米面主食及带馅制品和油炸、精制点心、各档菜肴、饮料等,采取分类毛利率。同年10月,10种粮制熟食品实行全省统一销价。
  广昌县粮制熟食品价格表 1984年,饮食品改为企业按规定综合毛利率与其他饮食品一起自行订价。
  服务业旅栈行业房铺收费标准:县革委曾于1973年作统一规定,1978年又作了调整,见表。
  广昌县旅栈行业房铺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床 1980年6月,对县城和农村集镇旅社、饭店房铺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建筑和设备条件,确定分等收费,未达到标准,按丁等或统铺标准收费。
  广昌县旅客住宿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床理发收费县物价委员会于1961年4月作出统一规定。1963年、1964年又分别进行2次调整,直到1984年而未变。1985~1990年,分别进行3次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照相收费民国时期,照1寸相收价0.50元,4寸为1.20元,8寸为3.80元,12寸为7.80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照相价格定为:1寸收价0.41元,2寸为0.72元,4寸为2.36元,6寸为4.73元,8寸为7.20元。加洗每张每寸0.06元,直至1985年。1986年8月起,照相收费作部分调整,至1990年仍未变。
  广昌县理发收费价格表单位:元/客广昌县1990年照相收费价格表单位:元注:冲胶卷120每卷0.20元,135每卷0.30元。
  第五章饮食服务第一节饮食业一、县城清咸丰年间,县城有点心店2家。
  民国期间,县城有菜馆2家,点心店9家,面店7家。最大餐馆为1938年(民国27年)倪世棠独资开设的第一家菜馆,有店员12人,流动资金500元(银元),月营业收入1000元(银元)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有私营饮食业17户。经营花色品种单调,一般局限于鱼、肉类加工和一些应时点心。
  1956年,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公私合营饮食服务业——广新旅社,从业人员45人。由于原材料供应比较充裕,饮食花色品种增多,除经营熟食、面点、一般菜肴外,还经营具有传统地方风味名菜、名点,如鱿鱼席、海参席、鱼圆席、双碗席,以及八碗、四盘、一汤、两点和卷锦、赛猪肚、肉渣、肉脯、莲子八宝饭、八宝葫芦鸡等。
  1958年,县城和平饭店与大众餐厅合并,人员由19人减至10人。其后,由于物资供应紧张,饮食业原材料得不到满足,饮食店以供应大众饭菜为主,小锅小灶炒菜几乎消失。水粉店、清汤店、肉丸店减少40%。
  1961年,县城办起第一个国营广昌餐厅,经营部份高价菜点。
  1962年,县城开始冷饮业务。有一台五千卡制冷机和一台储量2000支的冷藏箱。是年,销售额达千余元。
  1964年,饮食业开始复兴,广昌餐厅人员发展至25人,大众餐厅人员增到17人。并更新菜肴花样,熟食菜品种比1962年增加了3倍,风味菜点达30余种,主副食增加50余种。
  “文化大革命”期间,饮食业仅有国营广昌餐厅(后改为日夜餐厅,通宵经营)独家经营。提倡顾客“自我服务”。顾客进店,要站队买牌子,自己端菜点。斯时,饮食店生意清淡,经济效益下降。1970年饮食业利润仅1.62万元。
  1979年后,酒家、餐馆,尤其个体户饮食店(摊)得以长足发展。供应品种日益增多,早点有豆浆、油条、花卷、馒头、包子、稀饭、发糕、蒸肉饼,其他如清汤、切面、米粉等更是应有尽有。炒菜中餐菜有72个品种,卤菜20个品种,野味10个品种,传统名菜、名点也相继得到恢复。国营饮食店(如莲乡餐馆)实行挂牌点菜,订座包席,还替顾客代办酒席,设有筵席厅、单间雅座。传统的泡茶、插花、递毛巾等服务项目也全部恢复。夜市饮食日趋丰盛。
  1990年底,县城共有饮食业147户,从业269人,年销售249.9万元。其中:全民8家63人,有证个体户39家,206人。
  一、农村 1931年冬,在赤水设有“红色饭店”。1932年在头陂设“红色饭店”,店内工作人员为各4至5人。红军北上后,随之撤销。
  1949年(民国38年),农村5大圩市共有饮食店112家。
  1951年,在甘竹、赤水、驿前、尖峰、苦竹等5个集镇上,私营饮食业有47人,年销售额12.67万元;饭店20个,年收入2.36万元。
  1957年,全县农村有供销社办的饮食店1个,年营业额2.4万元;个体饮食店仅甘竹、大株2地有6个,年销售额0.45万元。
  1962年,全县农村有饮食店17家,年销售额2.08万元,其中供销社办的7个,年销售额1.09万元。
  1978年,全县农村饮食店发展至32个,年营业额44.1万元;饭店18个,年收入额6.6万元。
  1980年后,随着党的政策放宽,社队、集体、个体饮食,逐渐增多。至1990年,全县农村有饮食店130户271人,其中:供销社8家10人,其他集体1家2人,有证个体户121家259人。
  名点、名菜简介: 广昌地方菜肴,形、色、香味俱佳者,主要有: 莲子八宝饭由白莲、糯米、白糖、红枣、桂花、桔饼、冬瓜糖等8种原料制成。1980年,在赣州地区展销会上,深得顾客好评。
  莲子冬菇合以莲子、冬香菇、鱼、肉为主料。1983年10月,在抚州地区烹调技术选送会上,驰名赣东。
  八宝葫芦鸡以全鸡1只,白莲、香菇、瘦猪肉、虾米、火腿丁、冬笋、糯米等8种原料做成葫芦状鸡。1983年在抚州地区展销会上获得好评。
  莲子脚鱼以脚鱼为主料,配以白莲、瘦猪肉、鸡蛋、香菇、猪油、水酒、酱油、葱花、姜子、淀粉等,上蒸1小时,带油勾芡即成。此菜曾经省、地电台,报刊拍照报道。
  此外,农村饮食传统名点有:驿前圩的味香、甜、韧的卷锦和味鲜可口,赛似猪肚的豆腐干(又名赛猪肚);头陂圩的细腻酥香的肉渣以及赤水圩的鲜脆香酥的肉脯干。
  第二节服务业一、旅社清末,县城有客栈1家,店员3人,床位30余个,年营业收入2000余元。
  1934年(民国23年)后,县城先后办起旅店3家,有店员30人,床位230余个,年营业收入7000元。最大旅馆为东亚旅社,店员12人,床位100余个,年营业收入达3600余元。
  1949年9月,仅剩江南旅社1家,店员14人,床位100个,年营业收入约2400元。农村五大圩市(甘竹、赤水、驿前、头陂、苦竹)饭店43家。
  建国初期,县城个体旅馆4家,年收入7000元。农村五大圩市饭店20家,年收入23500元。
  1953年,有私商黄志录、揭志年等合资开设广昌旅社,有铺位百余床。1956年,广昌旅社转为公私合营,个体小饭店合作成立和平饭店,共有铺位130余个。
  1957年,县城有饭店2家,年收入1.36万元。农村有旅店12家,年收入5.8万元。其中,集体经营9家,年收入2.8万元,私营饭店仅有甘竹镇3家,年收入3万元。
  1962年,农村饭店发展至14家,年收入2.1万元。其中:供销社经营4家,年收入0.67万元;集体经营的8家,年收入1.3万元;私营的2家,年收入0.1万元。
  1990年底,全县共有旅社2家,从业30人,年营业额15.98万元。
  广昌旅社原名广昌饭店。1964年动工,1965年竣工营业。主房两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81.46平方米。有铺位150个,是广昌县最早的现代式旅社。1990年有职工5人,年营业收入2.13万元。
  广昌饭店1974年动工兴建,1979年竣工,1980年正式营业。主房5层,砖混钢筋结构,建筑面积3107.22平方米。有83套房间,350个床位,为广昌县设备齐全、店容量最为壮观的现代化旅社。设有饮食部、小型会议室、旅客餐厅、停车场、小卖部。1990年末有职工15人,年营业收入9.55万元。
  一、照相清末,县城有何老六独资开设的照相馆1家,店员2人,月收入约200元。1949年(民国38年),县城照相馆增至2家,从业5人,月营业收入700元。店内生产工具仅有一台老式三脚照相机,洗相为日光映晒。1956年,县城2家个体照相户合并成立胜利照相馆,有职工3人,资金600元。1963年,全县有照相业4户,其中县城1户,赤水2户,驿前1户。至1990年,全县有照相馆6家,从业25人;固定资产1.09万元。有大型团体照、天然彩色照、工业品特技照、民族服装扮照、生活彩照和代客冲洗胶卷等服务项目。
  三、理发民国初期,广昌理发业设备简陋,座席是木板凳,工具为土剪刀。1946年,倪世棠独资开设理发店,始用“洋凳”、“洋剪”、“洋刀”。1949年,全县有理发店36家。
  1950年,县城有个体理发店5户。1958年,合并成立广昌理发厅,有职工27人,1960年改名为广昌理发社。
  1981年,全县有集体理发店12家,从业42人,资金1万元。
  至1990年底,全县有集体理发店1家,从业6人,资金2100元。个体理发店86户,从业88人,资金13万元。服务项目有理发、洗头、吹风、染发以及男女各种式样的电烫。
  四、洗染、修理民国期间,县城、白水(今赤水镇)均有染布作坊。县城有黄冬德的单车修理铺和钟表修理店、枪械修理店各1个。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城关、白水(今赤水镇)、甘竹3地有土法染布作坊6家,从业31人,每人日染白布7匹(每匹300市尺,即100米)。1954年,城关成立纺织印染厂。
  修理业多为外地流动商摊。1979年,县城有修理业2户,其中:单车修理1户,钟表修理1户,从业11人。1981年,有国营修理业8户,从业126人,资金5.8万元;个体修理业13户,从业13人,资金1940元。至1990年末,全县已发展到个体修理业182户,从业223人,资金14.3万元,服务收入额159.2万元。
  第六章企业管理第一节体制 1953~1957年,商业管理体制采取高度集中模式。1958年撤销县级专业公司,商业、服务、供销、外贸合并为商业局的经理部,取消专业公司系统条条领导关系,成为分级管理,分工经营,商业政企合一机构。
  1961年,管理体制调整,政企分开,恢复专业公司,适当集中管理权限。
  1968年,“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后,企业层层下放,管理体制又重复1958年局面。1975年起,商业机构逐步分设,权限陆续上收。改革管理体制,由于仍是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因而虽经四次体制改革,经济效益依然不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扩大企业自主权利,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零售企业,划细核算、定额(人员、销售、品种、库存、百元销量、含量工资)管理。1990年全县有17个批发部和36个零售门市部实行承包经营。
  第二节管理一、民主管理 1951年,在国营商业企业,建立每周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制度。
  1954年9月,县供销社召开了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监事。从1958年起,在国营商业内,开展以“两参一改”(批发企业)和“三参一改”(零售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两参一改”是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跟班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是采取五员(进货员、核算员、物价员、服务质量检查员、陈列、卫生检查员)管理办法,并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内的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审议,民主讨论通过。还采用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零售门市部设意见簿,复秤(尺)处的方式,征求意见,加强监督。
  “文化大革命”中,工会组织活动陷于停顿,民主管理机构形同虚设。
  1970年,推行河北省万全县“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经验”,对农村供销社、食品站、工商所、代购代销店实行“贫管”。由“贫管会”行使监督管理农村商业的职权,取代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1980年起,全县商业企业相继恢复职工代表大会和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985年,供销系统17个社属单位先后召开了职代会,选举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定职代会实施细则,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1987年起,供销系统开始建立“职工之家”,至1990年止,全县供销社共有22个企业全部建立“职工之家”。
  二、财务管理 1951年,商业企业实行报帐制。
  1953年7月底,推行经济核算制,对企业实行上级公司和当地商业行政部门双重领导。资金由系统调拨,经营成果由公司系统统一核算。零售企业建立“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核定企业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信贷结算办法。
  1958年“大跃进”期间,企业财务管理权限随商业体制改革相应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一包”(包财政任务、按收支差额包干上缴)和“三帐合一”(会计商品明细帐、业务调拨帐和仓库保管帐合一)。从而出现不讲政策、不计成本现象,使财务管理陷入严重混乱状况,出现资金占用多、周转慢的现象。如1962年资金周转只有1.11次,每周转一次要324天。
  1964年,开展“三清”(清库存、资金、帐目)运动,建立资金、商品、劳效和商品自然损耗管理制度,对流通资金使用,财产盘点清理,残损变质商品和财产损失的处理,作了规定。是年,供销社系统清理出积压商品达14.9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部门许多行之有效的财会规章制度被废,经济核算观念极为淡薄,企业经营极度混乱。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虽比前一时期上升(1972年上升到82%),但库存冷背呆滞残变等有问题商品大量增加。至1975年每销售100元商品占用资金61.16元,比1957年多占用15.98元。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财务管理进行改革。1982年起,实行经营责任制,与职工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采取利润留成、利润包干和“个人承包、定额上交、盈亏自负”等承包形式。
  1984年,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门市部或柜组核算,层层承包。
  1988年起,国营、供销社商业实行集体、租赁、招标3种承包形式。
  至1990年末,国营商业国内纯购进比1987年增长83.4%;国内纯销售比1987年增长30.5%。供销社系统至1990年底,新增固定资金(产)174.3万元,增加企业流动资金24.6万元。
  广昌县商业局系统经济指标实绩统计表广昌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经济指标实绩统计表单位:万元、%、次广昌县外贸企业经营盈亏情况表单位:万元三、计划管理 1953年,实行计划管理,因供销社和国营商业部门分别处于初建和组建阶段,故编制计划实行按系统,自上而下进行。商品计划一旦确定后,具有严肃性和指令性,严格按计划分配、调拨商品。
  1956年,健全统计制度,填报以商品流转统计为主的基本报表和业务报表,改变原大类计帐方式,实行分总值、类值、品种登帐。运用统计工作监督计划执行。
  1961年,商品紧缺,各基层供销社向外盲目采购,冲击商品流转计划的完成,同时造成某些商品积压,县商业局、县供销社于当年11月对出省、出县采购商品作出规定:合作商店(组)不能出县采购;县专业公司自行采购的地区,仅限于与江西相邻的广东、福建、湖南省的毗邻地区和毗邻县。各基层供销社出县采购,须经县供销社批准。由于对外采购工作卡得过紧,因而导致商品紧缺。
  “文化大革命”中,企业内部各环节之间互不衔接,出现商品分配、调拨不灵,各自为政的现象。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纷纷派人出县采购,造成一些同类商品普遍积压。尔后,县根据省指示精神,规定:全县商业系统向外省采购工业品比例,不能超出总购进30%。外采要衔接计划,有组织进行,未经县批准,银行不予支付货款。
  1982年起,计划管理由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转为指导性计划为主,减少计划分配和下拨商品比例。
  1984年起,商品管理逐渐放开,是年省计划分配的商品仅保持20种,其他商品均分别改为选购、订购。
  至1990年,除石油、食盐计划分配外,其他商品一律放开,由经营单位自由采购,不受地区限制。
  四、服务质量管理 1958年,开展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学天桥、赶天桥”红旗竞赛运动。
  1959~1963年,开展学“上社”精神,争当“五好企业”(政治思想工作、执行政策完成计划、服务质量、勤俭办企业、生活管理)和“六好职工”(政治思想、执行政策、完成任务、服务态度、业务技术、经常学习)活动。并在职工中组织对口赛、对手赛、综合业务协作赛、单项业务技术表演赛。
  1977年,开展“双学”(学大庆、学大寨)活动,掀起“六赛六比”(赛学习、比觉悟,赛思想、比风格,赛团结、比进步,赛工作、比政策,赛作风、比劳动,赛干劲、比贡献)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是年,全县商业职工送货下乡3280人次,为农业生产节约劳力46000个,6个专业公司和6个基层供销社,购、销、利润实绩,均超历史最好水平。
  1979年后,开展“文明经商,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五讲四美”活动,采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技术练兵,建立和健全学习、劳动、民主、业务、财务、计划、物价、安全、卫生、奖惩等十大管理制度共473条,以及认真贯彻商品供应和物价政策,搞好店容店貌等措施,使全县商业企业出现了新的面貌。1984年,评选出先进单位13个,先进个人138人。甘竹供销社,还被省商业厅授予文明单位,并出席省商业厅召开的表彰大会。
  1986~1989年,全县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先后开展“物价、计量双信”活动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0年,县供销社系统还开展农资系列化服务活动,先后在县生产资料公司和10个基层供销社办起农资综合服务站、设立庄稼医院,仅甘竹一地就接待农民咨询1000多人次,开出配药处方300余张。县商业局举办“全面服务质量管理”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20人。是年底,经县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商业局系统有: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3个,物价、计量合格单位5个,最佳柜组3个,优秀营业员11人,学雷锋先进个人1名。供销社系统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0个,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单位1个,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7个,物价、计量合格单位3个。
  五、商品储存管理仓库容量1958年以前,基层单位均是前店后仓。60年代初,陆续新建土木结构仓库,70年代后期转向以钢筋混凝土为主体结构。一些商业公司在县城西北的荒坡上(即建设路),兴建了8千平方米的商业仓库群。至1990年底,国营商业系统有仓库30栋,建筑面积11467.22平方米。供销社系统有仓库90栋,建筑面积25937平方米。外贸公司有仓库6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物资局有仓库2栋,建筑面积3067平方米。
  商品养护1958年,推行天桥百货商场的“六无一快”(无火警、无盗窃、无霉变、无差错事故、无虫吃鼠咬、无毒、手续简便出入库快)经验,使仓库管理起了新变化。
  1963年,按商品种类、性质、流向划分货区、段落、货位、货架、格栏,依顺序编号,性质相抵触的商品、危险品和一般商品、毒品和食品一律分开。
  1970年,开展学“渣江”活动。落实省商业局仓储工作标准,制定仓储工作五年规划。在甘竹进行试点,后全县推广。是年,全县商品损耗金额比上年减少3.3万元,损耗率降低34.7%。曾获省、地商业主管单位表彰。
  1977年,进一步狠抓仓储管理薄弱环节,使大部分仓库实现“四无”(无火警、无盗窃、无缺损、无事故)。全县15个基层供销社的商品损耗率比上年下降11%。是年,县商业局被评为省先进仓储单位,并在广昌召开了全县储运工作经验交流会。
  1982年,开创“四好仓库”(服务思想好、指标完成好、制度执行好、安全生产好)活动,同时落实“六项指标”,推动储存工作发展。是年,省商业厅授予广昌县商业局安全先进单位和创“四好仓库”先进称号。
  1990年起,推行商品大类分仓,品种分包,整件上堆,零星上架,专仓保管和采取密封、通风、降温、散潮等办法,加强管理。
  安全保卫1953年起,安全保卫工作即已列入了岗位责任制内容,初步建立保卫、保密、值班、检查等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安全管理活动抓得不力,因而于1973年和1974年出现2次较大火灾,损失13.77万元。
  1976年以来,恢复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相继建立了安全保卫机构,制定各级领导必须“两带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安全制度)五亲自(布置、汇报、检查、值班、指导),保管员必须“一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二坚持”(坚持车辆进库登记,坚持入库联系工作单)、“三懂”(懂安全管理商品,懂安全防患措施,懂使用消防器材)的措施。1990年底,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共有安全领导小组26个,义务消防队36个,人员283名,配备有消防栓40只,水龙皮带4卷,水带500米,灭火机298只,水枪83枝,消防水泵9台,防盗自动警报器13个,消防桶85只,泡沫千粉灭火器183只。石油公司被评为全国县级油库先进单位,居全地区石油系统安全油库之榜首。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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