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路运输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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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741
颗粒名称: 二、公路运输监理
分类号: F512
页数: 1
页码: 31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公路运输监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交通 公路运输监理

内容

公路运价1954~1956年,统一运费标准,制定统一发票凭证。1977年规定:客运每人公里0.025元,代客票每人公里0.0225元,儿童及残废军人减半;货运每吨公里0.20元,支农整车、零担八折计算。1990年,客运每人公里0.0375元,货运每吨公里0.28元。
  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全省统一规定标准征收:汽车每吨每月6元,大中型拖拉机每吨每月5元,手扶拖拉机及简易机动车、三轮车每台每月4元,非机动车每月2元,小四轮每吨每月5元。至1989年,共征收31.657万元。
  业务管理1987年,落实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月,在全县范围内对车辆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车辆档案,11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营运证”、“行车路单”、“客运线路标志牌”。
  1988年,对汽车(摩托车)修理行业进行整顿、登记、技术审查、定级定类、审批发照。
  至1990年底,经审批办理证照的汽车修理厂家61家,其中:一类1家,二类2家,三类2家,四类56家,从业人员337人。查处无证经营户17家,其中县城9家,乡镇8家。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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