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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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7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交通监理
分类号: F512
页数: 2
页码: 31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交通监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交通 监理

内容

一、航运监理体制民国初期广昌航运均属个人经营。1940年(民国29年),江西省驿运管理处设广昌县驿运管理站,管理调度船筏运输。1945年撤销。1945年,在县城、白水街建立竹筏商业公会,由县商会领导。
  1953年3月,全县共建立3个运输大队、9个互助运输小组,属集体性质,实行分组核算。同时成立广昌县民船运输组,为运输大队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领导,人事管理,船筏调度费用征收,价格管理。6月,改为民船运输站,属于抚州航运局管理。
  1955年初,成立广昌县竹筏运输合作社,有社员156人。1959年初,更名为广昌县水陆运输公社水陆大队,并在赤水街、甘竹街各设代办站。
  1964年,抚州航运分局将广昌县航运站改设为航运小组,属南丰航运管理站领导。
  1967年,实行分组经营,自负盈亏,为单独的经济实体。
  1979年,广昌县航运小组被撤销。
  运价1951年12月15日,统一水运价格,以大米计价,每吨公里:临川一南城为0.5公斤;南城一南丰0.75公斤;南丰一广昌1.38公斤。1954年,以人民币计价,每吨公里:南丰一赤水上水0.18元,下水0.12元;南丰一南城上水0.11元,下水0.1元;抚州一南城上水0.09~0.11元,下水0.07~0.1元;抚州一温家圳上水0.06~0.11元,下水0.05~0.1元。
  1962年12月29日调整为:杉木、坑木、枕木每立方米公里0.30元,毛竹每根公里0.01元,竹梢每根公里0.004元,小山竹、杂木棍每吨公里2.40元。
  二、公路运输监理公路运价1954~1956年,统一运费标准,制定统一发票凭证。1977年规定:客运每人公里0.025元,代客票每人公里0.0225元,儿童及残废军人减半;货运每吨公里0.20元,支农整车、零担八折计算。1990年,客运每人公里0.0375元,货运每吨公里0.28元。
  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全省统一规定标准征收:汽车每吨每月6元,大中型拖拉机每吨每月5元,手扶拖拉机及简易机动车、三轮车每台每月4元,非机动车每月2元,小四轮每吨每月5元。至1989年,共征收31.657万元。
  业务管理1987年,落实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月,在全县范围内对车辆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车辆档案,11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营运证”、“行车路单”、“客运线路标志牌”。
  1988年,对汽车(摩托车)修理行业进行整顿、登记、技术审查、定级定类、审批发照。
  至1990年底,经审批办理证照的汽车修理厂家61家,其中:一类1家,二类2家,三类2家,四类56家,从业人员337人。查处无证经营户17家,其中县城9家,乡镇8家。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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