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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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67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概况
分类号: F427
页数: 4
页码: 27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工业概况
关键词: 广昌县 工业

内容

第一节行业发展宋代,广昌采矿业有一定规模。明代的制瓷业较为发达。
  清初,打铁、打锡、打银、打金、纺织、缝衣、木器、烟丝等手工业分布城乡各地,但设备简陋,发展缓慢。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始,有县民先后分赴宁都州(今宁都县)、义宁县(今修水县)、景德镇学习纺纱、漂织、焙茶、作坯诸法。县内纺织、茶叶加工、陶瓷业相应发展。此时,广昌县各业技艺有一定提高,规模相应扩大。
  清末民初,县内手工业规模日趋扩大,技艺日趋完善。主要产品夏布、黄烟(烟叶刨制成丝)行销福建、上海、山东、北京、大连、台湾、南洋等地。
  1932年(民国21年)后,苏区政府在全县各乡镇大部分村庄相继建立夏布、硝盐、刨烟、樟油厂。工厂就地取材,土法生产,因战争而随办随撤。1934年10月,红军北上,工厂全部被毁。
  1939年,省均记营造厂工程师王毓山在县城开办了“足食米厂”。
  1947年,苦竹金华山钨矿开始开掘。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相继兴办电力、制米、纺织等国营企业,组建印刷、酿造、缝衣及铁木、篾器等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合作集体企业。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57.87万元(1980年不变价),年均增长14.39%。
  1958年,开发羊面岭县办国营工业基地,全县工业开始形成冶金、电力、机械、化工、陶瓷、纺织、建材、食品、印刷等工业门类;县办国营工业,县办集体工业及社办工业3种所有制成分的工业体系。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急于求成、超越客观条件发展的工业企业:凡原料不足、产品质量低劣、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或撤或并或转产;过快转为县办国营工业企业或县办集体工业企业的,恢复原所有制性质。
  1965年,全县只有广昌县化工厂、农业机械厂、印刷厂、砖瓦厂4家县办国营工业企业。广昌县金华山钨矿收归赣南地区冶金主管部门管理。
  1967年,兴办广昌县纺织器材厂。
  1969年,广昌金华山钨矿转为县属。
  1970年,兴办广昌县制革厂,广昌县汽车队扩建为广昌县汽车拖拉机修配厂。
  1979年以后,广昌工业进一步发展,尤以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形成以乡镇为中心,利用本地资源为主,独具“三小”(小投资、小产品、小规模)特点的农村工业企业。产品主要有中小农具、家具、竹席、竹筷、胶合板、扇片、清漆、活性炭、肝素钠、鞭炮、土纸、陶器、砖瓦、香菇、饲料、针织品、粮油制品、水泥制品等50多种。
  1984年,全县已有工业企业100个(户),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25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75个。有职工453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2879人,占63.5%。全县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339.4万元,其中县办国营工业企业1060.14万元,占79.15%。全县工业总产值2560万元(1980年不变价),比1979年增长41.9%,是1949年的20.98倍;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2.6806。是年,百元固定资产产值142.2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025元/人。
  1985年,依据工业分类新标准,县内工业企业发展为:有色金属采矿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矿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饲料工业,纺织业,缝纫业,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美术品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塑料制品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990年,县内工业企业1531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2个;集体所有制工业89个(其中乡办工业76个);城镇个体工业129个;农村村办工业146个;农村合作经营工业36个;农村个体工业1099个。全民所有制职工298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349人;乡办企业职工1443人;村办企业职工1165人;城(镇)个体工业从业人数141人。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4881万元(1980年不变价),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2339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1413万元,其中乡办工业822万元;城(镇)个体工业8万元;农村村办工业421万元;农村合作经营工业52万元;农村个体工业648万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3308.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2536.6万元,集体所有制772.:O万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5848.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4395.4万元,集体所有制1453.4万元。独立核算工业盈利企业利润总额369.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283.2万元,集体所有制86.6万元。独立核算工业亏损企业亏损总额55.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42.3万元,集体13.4万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已交利税130.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21.3万元,集体所有制9.3万元。
  第二节主管部门 1954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建立以公方代表工人、厂长和私方厂长组成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同年8月3日成立广昌县手工业管理科,管理全县手工业。
  1956年5月21日,手工业管理科改为广昌县手工业管理局。是年,国营企业增多,成立工业交通局,管理全县工矿企业。
  1958年,全民大办工业,大炼钢铁。1959年2月撤销工业交通局,设立工业局;7月增设冶金局,加强对全县工业的领导。
  1961年3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县社办工业局,管理权限不变。
  1962年,工业实行调整,县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为工业交通局。全县国营工矿企业隶属工业交通局管理。同年,社办工业局更名为手工业管理局。
  1965年7月,成立广昌县经济委员会,对全县国营、集体工业实行集中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管理部门被冲垮。
  1967年3月,广昌县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下设工交办公室管理全县工业。
  1969年4月,成立广昌县手工业合作社联社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全县手工业由领导小组领导管理。
  1970年6月,恢复广昌县工业局,管理全县国营工矿企业。
  1972年5月,恢复广昌县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全县大集体企业和社队工业企业。
  1974年8月,手工业管理局更名为二轻工业局,管理权限不变。
  1976年1月,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为工业交通局,管理全县国营工业。
  1978年,增设社队企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并入。管理权限移交社队企业管理局。
  1980年,撤消工业交通局,恢复经济委员会,管理全县国营工矿企业。
  1981年,二轻工业局从社队企业管理局分出,管理全县县办大集体工业企业。
  至1990年,县内尚有各局主办的工业企业,仍由各主管局管理。其中:自来水厂、建材厂隶属城建环保局;食品厂隶属商业局;饲料公司、粮油加工厂隶属粮食局;青桐,河东电站,东坊电站,电力公司隶属水电局;林业局、翠雷山垦殖场办的各厂和林场分别隶属林业局和垦殖场。县经委仅在业务上给予指导性管理。
  广昌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84、1990年经济效益主要指标比较表单位:个、元、天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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