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广昌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3673 |
颗粒名称: | 附二:广昌县青甘渠道管理委员会制订的“三要八不准”管理制度(1981年3月) |
分类号: | S279.2 |
页数: | 1 |
页码: | 274 |
摘要: | “三要”:一要发扬共产主义风格,认真搞好维修工作,上游兼顾下游,不断扩大灌溉面积。二要执行团结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灌溉,认真交清水费粮、款。三要爱护水源,及时堵塞涵管、闸门,减少渗漏损失。 一八不准”:一不准在干渠堤埂的挖方3米、填方5米内开挖、爆炸土石方,开荒种作物。二不准在于渠两旁放牛、吊牛、铲草皮和堆放各种障碍物。三不准在干渠私自启闭闸门,挖沟,开缺口,增设撕爽涵而拦渠堵水,作陂作堰,架设有碍渠水流速流量的大桥、木枧。四不准在渠内炸鱼:干鱼、电鱼、毒鱼、放水下河、拦水碾米。五不准在渠内过往和停放竹木、柴草和其他杂物。六不准任意损坏干渠上的各种建筑物。七不准盗取干渠所有林木、果实和其他作物。八不准砍伐、折断渠道两旁的绿化林木。 |
关键词: | 广昌县 水利 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