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广昌县水利电力局《关于保护水库工程的布告》(1984年8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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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672
颗粒名称: 附一:广昌县水利电力局《关于保护水库工程的布告》(1984年8月)
分类号: S279.2
页数: 1
页码: 274
摘要: 一、不准破坏水库范围内保护工程的林木、护草、护石。 二、严禁在水库规定的范围内挖土、取土、开石、捞石、铲草、开荒、放牧。 三、严禁在水库内偷鱼、炸鱼、毒鱼、电鱼。 四、严禁毁坏库区果木和偷摘果实。 五、严禁在库内玩水、游泳。 六、水库的机电设备、防汛器材、观测设备、修建材料等不得毁坏,不准移用、挪用和盗卖。 七、保护水库工程,人人有责。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管理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关键词: 广昌县 水利 管理制度

内容

一、不准破坏水库范围内保护工程的林木、护草、护石。
  二、严禁在水库规定的范围内挖土、取土、开石、捞石、铲草、开荒、放牧。
  三、严禁在水库内偷鱼、炸鱼、毒鱼、电鱼。
  四、严禁毁坏库区果木和偷摘果实。
  五、严禁在库内玩水、游泳。
  六、水库的机电设备、防汛器材、观测设备、修建材料等不得毁坏,不准移用、挪用和盗卖。
  七、保护水库工程,人人有责。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管理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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