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管理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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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6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程管理制度
分类号: S279.2
页数: 1
页码: 274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水利 管理制度

内容

各地较大的水利工程,都由当地政府主持,通过受益柑灌区代表,因地制宜地订制本工程的管理制度。由受益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负责执行,坚持以教育为主,奖惩结合。其他小型水利工程,也通过群众讨论制定乡规民约。
  附一:广昌县水利电力局《关于保护水库工程的布告》(1984年8月)。
  一、不准破坏水库范围内保护工程的林木、护草、护石。
  二、严禁在水库规定的范围内挖土、取土、开石、捞石、铲草、开荒、放牧。
  三、严禁在水库内偷鱼、炸鱼、毒鱼、电鱼。
  四、严禁毁坏库区果木和偷摘果实。
  五、严禁在库内玩水、游泳。
  六、水库的机电设备、防汛器材、观测设备、修建材料等不得毁坏,不准移用、挪用和盗卖。
  七、保护水库工程,人人有责。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管理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附二:广昌县青甘渠道管理委员会制订的“三要八不准”管理制度(1981年3月) “三要”:一要发扬共产主义风格,认真搞好维修工作,上游兼顾下游,不断扩大灌溉面积。二要执行团结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灌溉,认真交清水费粮、款。三要爱护水源,及时堵塞涵管、闸门,减少渗漏损失。
  一八不准”:一不准在干渠堤埂的挖方3米、填方5米内开挖、爆炸土石方,开荒种作物。二不准在于渠两旁放牛、吊牛、铲草皮和堆放各种障碍物。三不准在干渠私自启闭闸门,挖沟,开缺口,增设撕爽涵而拦渠堵水,作陂作堰,架设有碍渠水流速流量的大桥、木枧。四不准在渠内炸鱼:干鱼、电鱼、毒鱼、放水下河、拦水碾米。五不准在渠内过往和停放竹木、柴草和其他杂物。六不准任意损坏干渠上的各种建筑物。七不准盗取干渠所有林木、果实和其他作物。八不准砍伐、折断渠道两旁的绿化林木。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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