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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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6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权限
分类号: S279.2
页数: 2
页码: 27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水利工程管理权限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水利 管理权限

内容

民国期间,各地塘、陂等,多数由地主、富农把持,随田出租给佃户,由各户自行管理。管理维修有按灌溉田亩承担动力和摊派经费;或“陂圳田”,收租谷。都由民众推选沟、堰长管理。
  苏区时的水利工程管理无考。
  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村委全、村民小组四级管理。灌溉面积超出上述范围的,则实行联乡、联村管理。
  属县管理的工程有青桐水库、中坊水库、河东水电站,由县水利电力局主管。1987年以前,统一由县电力公司管理,两库一站只是个报帐单位,没有自主权,极大地影响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经济效益停滞不前。1988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两库一站从县电力公司分离出来,上升为二级单位,属事业性质,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管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果。
  属乡(镇)管理的工程主要是较大的小型水利工程。头陂镇石咀水库和吴坊引水工程,柯树乡塘背水库,塘坊乡芙蓉水库,甘竹镇石上引水工程都设立管理站,由乡(镇)政府主管。青桐水库青甘渠道因有2镇受益,贝4由吁江和甘竹2镇联合管理。
  属村民委员会管理工程主要是小(二)型水库和少数小(一)型水库,较大机电排灌站。全县25座小(二)型水库都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官陂和高坑水库因只有1个村委会受益,也由村委会管理。装机75千瓦的廖家坳电力灌溉站是吁江镇清水村管理,有1~3人专人负责。
  属村民小组管理工程主要是小型塘、陂、圳和机电灌溉站,都有人专管或兼管。
  各级管理机构都通过上级主管单位任命或选聘负责人,较大灌区还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同级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每年定期召开1~2次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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