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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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66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程管理
分类号: S279.2
页数: 4
页码: 273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水利工程管理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水利 工程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权限民国期间,各地塘、陂等,多数由地主、富农把持,随田出租给佃户,由各户自行管理。管理维修有按灌溉田亩承担动力和摊派经费;或“陂圳田”,收租谷。都由民众推选沟、堰长管理。
  苏区时的水利工程管理无考。
  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村委全、村民小组四级管理。灌溉面积超出上述范围的,则实行联乡、联村管理。
  属县管理的工程有青桐水库、中坊水库、河东水电站,由县水利电力局主管。1987年以前,统一由县电力公司管理,两库一站只是个报帐单位,没有自主权,极大地影响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经济效益停滞不前。1988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两库一站从县电力公司分离出来,上升为二级单位,属事业性质,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管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果。
  属乡(镇)管理的工程主要是较大的小型水利工程。头陂镇石咀水库和吴坊引水工程,柯树乡塘背水库,塘坊乡芙蓉水库,甘竹镇石上引水工程都设立管理站,由乡(镇)政府主管。青桐水库青甘渠道因有2镇受益,贝4由吁江和甘竹2镇联合管理。
  属村民委员会管理工程主要是小(二)型水库和少数小(一)型水库,较大机电排灌站。全县25座小(二)型水库都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官陂和高坑水库因只有1个村委会受益,也由村委会管理。装机75千瓦的廖家坳电力灌溉站是吁江镇清水村管理,有1~3人专人负责。
  属村民小组管理工程主要是小型塘、陂、圳和机电灌溉站,都有人专管或兼管。
  各级管理机构都通过上级主管单位任命或选聘负责人,较大灌区还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同级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或组长,每年定期召开1~2次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节工程管理制度各地较大的水利工程,都由当地政府主持,通过受益柑灌区代表,因地制宜地订制本工程的管理制度。由受益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负责执行,坚持以教育为主,奖惩结合。其他小型水利工程,也通过群众讨论制定乡规民约。
  附一:广昌县水利电力局《关于保护水库工程的布告》(1984年8月)。
  一、不准破坏水库范围内保护工程的林木、护草、护石。
  二、严禁在水库规定的范围内挖土、取土、开石、捞石、铲草、开荒、放牧。
  三、严禁在水库内偷鱼、炸鱼、毒鱼、电鱼。
  四、严禁毁坏库区果木和偷摘果实。
  五、严禁在库内玩水、游泳。
  六、水库的机电设备、防汛器材、观测设备、修建材料等不得毁坏,不准移用、挪用和盗卖。
  七、保护水库工程,人人有责。对违犯上述规定者,管理单位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办。
  附二:广昌县青甘渠道管理委员会制订的“三要八不准”管理制度(1981年3月) “三要”:一要发扬共产主义风格,认真搞好维修工作,上游兼顾下游,不断扩大灌溉面积。二要执行团结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灌溉,认真交清水费粮、款。三要爱护水源,及时堵塞涵管、闸门,减少渗漏损失。
  一八不准”:一不准在干渠堤埂的挖方3米、填方5米内开挖、爆炸土石方,开荒种作物。二不准在于渠两旁放牛、吊牛、铲草皮和堆放各种障碍物。三不准在干渠私自启闭闸门,挖沟,开缺口,增设撕爽涵而拦渠堵水,作陂作堰,架设有碍渠水流速流量的大桥、木枧。四不准在渠内炸鱼:干鱼、电鱼、毒鱼、放水下河、拦水碾米。五不准在渠内过往和停放竹木、柴草和其他杂物。六不准任意损坏干渠上的各种建筑物。七不准盗取干渠所有林木、果实和其他作物。八不准砍伐、折断渠道两旁的绿化林木。
  第三节用水管理民国时期,为数极少的水利设施多为豪绅富户把持。每到用水集中季节,水量分配不均,水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农民为了栽种,日以继夜地为水而辛劳,争水抢水不时发生,甚至为水而发生争斗伤亡事件。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在大力兴办水利设施同时,实行统一管水,纠正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政府专门规定以农田灌溉为主原则,有灌溉、发电、养鱼的综合利用工程,在春耕、夏种等用水高峰季节,一律服从灌溉。在较大灌区应上游照顾下游,下游体谅上游,认真做到团结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水利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按“先远后近,先高后低,先干后湿”原则进行放水,并积极执行浅灌、轮灌、勤灌的灌水方法。青桐水库青甘渠道长期坚持分段管理,责任到人,按照下游农田需要,各段都划水位线,逐段往下送水,保证达到水位线,并在分段渠道上进行巡查,及时堵塞漏洞,保证渠水畅通。头陂镇石咀水库长期实行“三员”制度,即水库一个配水员,村委会一个分水员,村民小组一个看水员,坚持“一把锄头放水”,避免水利纠纷发生。
  在抗旱紧张阶段,各级领导都深入渠道和田间,与管水人员一道管水。1990年7月,20多天未下滴雨,又值紧张的“双抢”季节,县、乡(镇)主要领导深入灾区帮助群众抗旱抢种,全县二晚种植面积完成任务。
  第四节水费征收管理 1963年,青桐水库灌区采用以稻谷交纳水费做法。尔后,头陂镇石咀水库、吴坊引水工程、甘竹镇官陂水库、石上引水工程,也坚持征收水费。其他大多数工程,受历史习惯影响,即自己修的水利自己用,不缴费,出现支大于收的后果,甚至连管理人员工资无力支付。
  1985年起,县人民政府就全县水费征收标准、办法和使用,先后下达广府发(1985)44号、(1988)44号、(1990)18号文件,管理工作日趋加强,水费征收额逐年增多。1989年全县收费为12.51万元,比1988年增44.2%。1990年为14.8万元,比1989年增18.8%。青桐水库灌区坚持27年征收水费,每年每亩收稻谷7公斤,解决自身开支正常运行,还有一定积累,受到省、地水电部门好评。
  1990年水费征收大致有4种方法:一是以实物计征,二是以实物折款,三是以货币计征,四是以平摊代交。总的问题是面还不广,标准偏低。
  附:广昌县人民政府广府发(1990)18号文件《关于实行农业水费计收实物办法的通知》 一、从1990年起,凡属灌溉50亩以上的灌、引、提水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一切用水户都要按规定向管理单位缴纳水费。(下略) 二、农田灌溉水费一律实行计收实物,标准为自流灌溉每年每亩收稻谷7公斤(提灌减半)。……委托当地粮食部门按每户应交数量代收。(下略)。
  三、用水户和用水单位必须按核定的水费粮任务,在夏收后预交70%以上,秋收后全部交清。逾期不交者,水利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下略) 四、水费粮在每年年底以前,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到当地粮食部门进行结算,按当年粮食议购价格售给粮食部门,专户存入银行。水费粮是按现状核定的供水成本,是水利工程管理运行中必不可少的费用,不作地方财政收入,免交各种税收和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主动为用水户和用水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水费。水费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水费可连年结核,长年积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其他行业用水的水费标准,仍按广府发(1988)4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节综合经营管理 80年代始,走水利综合经营致富之路,逐步发展。
  1989年,青桐水库管理站建立培养自己的捕捞队伍,自己动手捕捞鲜鱼3.2万公斤,节省雇人捕捞工资1.6万元;中坊水库果园场产柑桔2.8万公斤;头陂镇石咀水库和黄泥水电站栽种柑桔共1000株,初次摘果1000公斤。
  1990年,青桐水库管理站综合经营有发展,开发库区水塘40亩,投放草鱼5000尾、鲤鱼3000尾、鳊鱼2万尾。又种草、养猪,形成以养殖业为主的综合利用体系。
  是年底,全县增至15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各类专业单位共17个,从事水利综合经营的职工293人,年总收入25.75万元,比1989年增1.2%。全县养鱼水面面积7004市亩,平均亩产l4.3公斤。柑桔面积163市亩,其中挂果70市亩,总产2.54万公斤。种植三花李10市亩,饲养生猪13头,存栏10头。产柑桔2.8万公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这些工程综合经营项目都由集体或个人承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虽还处于投入阶段,但经济效果较好。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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