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解山林纠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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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90
颗粒名称: 四、调解山林纠纷
分类号: S732
页数: 2
页码: 249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护林联防的调解山林纠纷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护林联防 山林纠纷

内容

1971年,翠雷山垦殖场与宁都县洛口公社林场、和平、罗村、严坊大队发生山林纠纷,几酿成武斗,后经赣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调解,1973年赣州地区林垦处会同2县有关人员成立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在调查、协商的基础上统.了处理意见,并产生了赣总发(1973)17号文件。决定:插花山进行合理调整,洛口公社在翠雷山垦殖场的横排至上鸡坑、茶龙坑、大坳、苦竹坑、张九坪等5片山林均归宁都所有;而洛口公社、翠雷山垦殖场的杨渡对面山、南岗下马口巷、中山、郭家垅蚕丝坪、牛栏场田间咀、牛嵊桠枝寨、中营、嶂罗岭上曾、水坝牛子窝、包家窝等处山林坳均归广昌县翠雷山垦殖场所有。双方为新划山界签定了协议书,详载山林四至界线。从此,延续20年的山林纠纷得以基本解决。
  1981年,处理县内山林纠纷,分级负责。村委会负责本村的,乡(镇)负责本乡(镇)的,县和双方代表协商处理乡(镇)之间纠纷,在解决山林纠纷之后,全县重新颁发“山林权证”。同年5月林业“三定朋①(①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前全县有山林纠纷282起,纠纷争执面积5.38万市亩。“三完”中已调处山林纠纷252起,占山林纠纷总数89.6%。已调处争执山林面积2.84万市亩。未调处的山林纠纷30起,其中福建与江西的1起,县与县的19起,乡与乡的10起,计有争执的山林面积2.51万市亩。
  1985年,“两山并一山①(①将林农责任山和自留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中,国营、集休、个人的山场四至界线得到明确落实。至1990年止,5年中仅发生山林纠纷105起,除41起属于地区、省际之间山林纠纷外,其余61起属县内乡村之间的纠纷,均已得到解决。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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