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止乱砍滥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广昌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3589
颗粒名称: 三、制止乱砍滥伐
分类号: S732
页数: 2
页码: 248
摘要: 本章节介绍广昌县护林联防的制止乱砍滥伐情况
关键词: 广昌县 护林联防 乱砍滥伐

内容

1962年始,每半年抽调县直机关干部深入社、队,协助进行对乱砍滥伐大清查。
  1967年7月24日,据县农林垦殖局“关于当前乱砍滥伐问题的调查报告”反映,是年1~5月除国家计划生产外,砍伐木材约4000多立方米,砍烧柴和烧炭用林约500万公斤(约1.25万立方米),砍伐杂木棍和木扁担80万根(约0.8万立方米),小山竹125万公斤,还砍伐了一批篙竹、枫树、柯树圆木、杉木棍等,全县约砍伐木材3.7万立方米。不准烧荒烧垦,不准娆田鏖田曲,不准烧山赶野兽,不准炼山,无打火工具不准炼山造林。
  1981年8月20日,赤水公社古源大队高嵊生产队男女老幼上山乱砍滥伐,仅7天计砍杉木幼林5623根,约计120.02立方米(不含4公分以下幼林),该队181市亩山林被基本砍光。是年9月14---19日,由县林垦、公安两局及赤水公社组成工作组,对这一事故责任者予以拘留一个月的处分,实物没收,一般群众教育,所砍木材按规定价售给其本人。
  是年8月25日,尖峰公社一名副书记因少批多砍(公社批准40根),在小坑大队滑石生产队又向社员无计划购买杉条木60根,引起该生产队群众乱砍滋伐后果,受到中共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告处分。同年11月甘竹公社坪上大队滥伐木材,受到查处。大队党支部书记被撤职,其他大队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凡乱砍滥伐之林木,以每根罚5元计算,共罚款700余元。
  1982年全县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抽调干部多次全面清查处理乱砍滥伐,计没妙木材283立方米,拘留16人,法办1人。
  同年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清理砖瓦窑和制止用片柴烧砖瓦通知》,到12月30日止,全县砖瓦窑由221个压减到85个,发给了烧窑证书。
  1983年3月,头陂公社边界大队邱家庄2个生产队发生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由中共广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公安局、林业局:头陂公社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到这个大队清理乱砍滥伐。是年9月中共广昌县委纪检会分别给予该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以党纪处分。其他社员在乱砍滥伐中清理出来的杉木作没收处理。
  1990年,以法防林,查处森林案件94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25起,林政案件6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90人,其中:逮捕12人,治安处罚143人,林政处罚235人。

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广昌县志》

出版者: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地:1994.12

广昌位赣东边陲,盱河上游,居阂粤赣交通要冲。境内气候温和,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三大特产(白莲、晒烟、泽泻)蜚声中外;文物古迹颇丰,风景名胜众多;代有人杰,名人志士迭起。于公元1138年建县。修志之举,源远流长,历代修志12次,始于元至大二年(1308),终于清同治六年(1868)。民国曾修续志,但因战乱未果。历代志书,散失殆尽,现存康熙二十二年(1683)版本(孤本,藏于北京图书馆)和清同治六年版。《广昌县志》断修逾百年。

阅读